交口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交自然资告字[2024〕6号
根据交口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的《交回交口县农机局位于龙泉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经县政府交政函(2024)28号批准,同意收回交口县农机局位于龙泉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宗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名称:收回交口县农机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位置:位于龙泉街,宗地四至为:东邻:龙泉佳苑,南邻:南环路,西邻:云梦市场、饮食公司,北邻:龙泉街。(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编号:四海通测(2024)测字第026号)为准);
面积:0.308747公顷(4.631205亩)。
二、土地使用权补偿费
县人民政府支付交口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土地使用权补偿费22.54 万元。
三、土地收储成本
土地收购储备成本:73.64万元,其中:前期费用10万元;应支付交口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土地使用权补偿费22.54 万元;地上建筑物评估价值41.1万元。
四、公告期限:
2024年5月18日—2024年5月24日
五、公告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有关资料。逾期无异议,我局将报请县政府依法收回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交口县自然资源局
二O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