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交自然资告字[2024〕4号
根据交口县云梦市场管理服务中心提交的《交回交口县城云梦市场位于龙泉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经县政府交政函(2024)27号批准,同意收回交口县城云梦市场位于龙泉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宗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名称:收回交口县云梦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位置:位于龙泉街,宗地四至为:东邻:农机局,南邻:南环路,西邻:副食品公司,北邻:龙泉街饮食公司。(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编号:四海通测(2024)测字第020号)为准);
面积:面积:0.388748公顷(5.83122亩)。
二、土地使用权补偿费
县人民政府支付交口县云梦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土地使用权补偿费28.38万元。
三、土地收储成本
土地收购储备成本:317.8063万元,其中:前期费用10万元;应支付交口县云梦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土地使用权补偿费28.38万元;交口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算地上建筑物资产价值279.4263万元。
四、公告期限:
2024年5月18日—2024年5月24日
五、公告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有关资料。逾期无异议,我局将报请县政府依法收回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交口县自然资源局
二O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