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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口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交征启告〔2022〕3号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2-06-24 17:40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口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交征启告〔202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征收水头镇广武庄村集体土地2.0428公顷该项目用地属于公共利益和教育设施用地,符合相关规划,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水头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广武庄村委会

三、权属状况:广武庄村委会

四、拟征收位置面积范围:该拟用地范围位于水头镇广武庄村,交口县第五小学新建教辅楼项目选址范围面积约2.0428公顷,范围坐标如下:

图号:J49G072051     

点 号

坐 标

边 长

x(m)

y(m)

1

4099884.719

37513896.774

103.57

2

4099988.238

37513893.393

89.66

3

4099990.931

37513983.008

60.71

4

4099930.275

37513985.607

92.04

5

4099838.320

37513989.547

6.06

6

4099832.455

37513988.010

12.29

7

4099820.386

37513990.315

45.19

8

4099775.234

37513992.250

47.79

9

4099773.700

37513944.486

9.82

10

4099773.384

37513934.671

24.51

11

4099748.887

37513935.417

34.31

12

4099747.789

37513901.122

48.82

13

4099796.587

37513899.561

25.25

14

4099821.828

37513898.860

62.93

1

4099884.719

37513896.774

五、拟征收土地目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用地

六、拟征收土地用途:公共设施和教育设施用地

七、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拟于2022年4月10日至2022年4月20日由县自然资源局和涉及水头镇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勘测定界,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权属、数量和青苗及地上附物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经水头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或权利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请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水头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八、相关要求: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户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吕梁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县自然资源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的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向交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律规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辉  电话:15935831777

水头镇人民政府联系人:   电话:13835831134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2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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