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是城市的脉络,文明是城市的底色。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高二(三)轮摩托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非机动车骑乘人员的文明出行素养和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交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对二(三)轮摩托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非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自动抓拍、取证。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于2026年7月4日正式启用。
二、抓拍路段
1.迎宾街;
2.龙泉街;
3.云梦街;
4.东环路;
5.南环路;
6.青城大街。
以上路段监控全覆盖、违法必抓拍、取证必处罚。
三、抓拍行为
利用监控卡口、视频检测等技术设备,通过识别车辆号牌、骑乘人脸等信息,进行24小时自动抓拍取证:
1.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
2.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3.逆向行驶;
4.违法载人(超员);
5.未在规定车道内行驶;
6.其他依法应予抓拍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四、温馨提示
头盔护平安,法规伴行程。请广大骑乘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礼让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交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