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发〔2024〕13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交口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口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口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规定,依据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力度,合理控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合我县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实际编制交口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目的意义及编制依据
为保障我县市政建设需求,民生居住环境改善和重点项目用地的落实,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使用标准等进行编制。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严守耕地红线,开拓用地空间,提升用地效益,优化民生服务,科学安排各类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坚持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并举,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国有建设用地的需求,为我县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国土资源支撑。
(二)基本原则
1.计划控制引导原则。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严格按照确定的供应计划实施,计划公布后政府新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和原存量建设用地供应补充列入该范围。
2.节约集约利用原则。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存量土地挖潜力度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不断拓展用地空间;优先安排存量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供应,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有保有压原则。坚决贯彻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民生保障用地需要。
4.供需平衡原则。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住宅用地供应量,切实保障民生。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4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261.3084公顷以内。
2.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7205公顷;住宅用地4.634公顷,工业用地24.9956公顷,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用地4.0384公顷,交通用地223.9199公顷。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空间结构。充分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规范土地利用方式,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发展。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项目的用地需求。
(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和闲置土地,严格控制增量。积极支持城镇化建设,用足用好现有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和引导企业依法转让或出租闲置厂房,实施旧房改造、内部整理和余缺调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拍挂牌出让制度,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提高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程度,增强市场主体用地成本意识。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土地供应计划。土地供应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布拟供应的地块。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应当及时提出修订方案,经相关部门汇总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部门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主动服务,对列入计划的项目要加快审批,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拨付出让土地业务费用、项目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实施。
(三)加强动态跟踪管理。要加强对土地供应计划实施的管理,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附件: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