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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发〔2019〕50号交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相关职责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9-08-30 16:34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政发〔2019〕50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相关职责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建立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巩固我县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8〕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相关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职责分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林场主要领导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确保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纳入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1、县林业局、交口中心林场 

  (1)研究部署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对所管辖区域范围内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2)负责对征占用林地的审批范围进行严格监管,严禁越界破坏林地。同时每年进行林地变更调查,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制度,确保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逐年增加; 

  (3)负责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工作,严格执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行政和技术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检疫检查和监测普查,确保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 

  (4)负责配合各乡镇管好用好森林管护员,严格管理、培训、考核制度,加强新造林地和未成林地的监管,确保各项造林工程的成林率和保存率; 

  (5)负责对全县范围内林地开展巡查,对违规、违法破坏林地和林木案件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2、县自然资源局 

  (1)负责对新建项目选址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同时将拟征占地块函告县林业局,对项目是否征占用林地进行审查; 

  (2)负责对全县所有露采企业进行排查监管,对超层越界破坏林地、损毁林木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函告县林业局依法进行查处; 

  (3)负责对所实施的土地整理、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排查监管,严禁在林地中进行坡改梯、造地项目的实施,坚决杜绝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毁坏林地和林木。 

  3、县交通局、公路段 

  负责所管理的国、省道及县、乡、村道路修建和改扩建项目的监管,在立项审批后,根据规划设计需征占用林业用地的,或在施工过程中确需毁坏通道绿化树木或因取土、取沙、取石破坏林地的,要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批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严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占。 

  4、县电力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对实施项目根据规划设计需征占用林业用地的,或在施工过程中确需毁坏林木的,要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批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严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占。 

  5、县水利局 

  负责对所实施小流域治理等项目的排查监管,严禁小流域治理等项目毁坏林地和林木。 

  6、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 

  负责对各乡镇和林业局移交的案件依法进行立案侦查;依法配合相关职能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7、各乡镇人民政府 

  (1)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责任人。包村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年初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明确镇、村、组干部职责,确保目标责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各乡镇所负责的各类项目,项目立项审批后,根据规划设计需征占用林业用地的,要督促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批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审批手续;    

  (3)负责本区域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排查监管工作(包含露天采矿企业)。乡镇包村责任人每周对所包村排查2次,排查情况向乡镇分管领导报告;乡镇分管领导每周至少对辖区内重点区域和露天采矿企业排查1次,每10天对辖区所有区域排查1次,排查情况向乡镇书记、乡镇长报告;乡镇书记、乡镇长每10天至少对辖区内重点区域和露天采矿企业巡查1次,每月对辖区所有区域巡查1次。一旦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要立即制止,并及时函告县林业局依法进行查处; 

  (4)负责对辖区森林管护员的监督和考核,对管护区发生各类毁林行为而不知情或隐情不报等未尽管护职责的管护员,或违法乱纪、徇私舞弊,致使森林资源受到损失的管护员解聘,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或刑事处罚。 

  (5)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造林任务,进一步加强禁牧工作和未成林地管护工作;认真落实和执行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行林地分类、分级管理。 

  8、各村委、村民小组 

  各村委和村民小组负责人负责本区域内非法破坏林地行为的日常性巡查,每2天对本村(场)责任区域内的林地排查1次,发现非法破坏林地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书面上报乡镇政府。  

  9、各森林管护员 

  (1)服从所属各乡镇政府和国有林场安排,按照管护合同要求管护好本责任区内的林地,并接受县林业局天保办公室的监督、考核、检查、指导工作,每月巡山不低于22天,对本管护区进行巡山并依法管护,做好逐日巡山记录; 

  (2)负责本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和各类保护标志、设施的管护。及时将本管护责任区内所发生的各类毁林案件、林地复耕、病虫害发生、火情火险、盗伐林木等信息报告乡镇、森林派出所或当地派出所; 

  (3)做好管护责任区之间的联防和监督管护工作,尤其是国有林与集体林相邻或相跨地区地带的管护工作,要经常互通信息,互通情报,确保森林管护无缝对接;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森林资源保护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到知职履职,履职尽责,下更大的决心,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不法行为。 

  (二)加大力度,严查重处。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该制止的坚决制止,该查处的重处重罚,该整改的全力整治,该关闭的严格关闭,该取缔的彻底取缔,要以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履职到位。 

  (三)营造氛围,群防群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正面引导,营造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强大舆论氛围。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情况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四)打防结合,保持长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一手抓打击整顿,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要从建立健全巡查监管、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查处备案、案件移送、行政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入手,积极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的监管责任体系,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健康可持续发展。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6日

    解读链接:《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相关职责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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