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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办发〔2025〕20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第三批)和第二批次项目计划调整方案》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5-08-01 11:57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政办发〔2025〕20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第三批)

和第二批次项目计划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口县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第三批)和第二批次项目计划调整方案》已经县政府第78次常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口县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第三批)和

第二批次项目计划调整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十四五”乡村振兴规划,特制定本批衔接项目计划和第二批次项目计划调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指示为指导,在入库项目的基础上,按照“五个优先”原则,即:优先围绕县委、县政府“三优两区”战略和“优美乡村”建设,优先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优先产业项目,优先开工条件成熟的项目,优先到户类的项目。按照继续加大县级衔接资金投入力度,以产业发展为重点,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弱项,不断优化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完成全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任务。

二、第二批次项目计划调整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文件要求,各乡镇和各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共申请回退资金49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8万元,省级资金38.5万元,市级资金331万元,县级资金71.5万元。具体回退情况如下:

2025年温泉乡城北沟村委寨后村道路硬化项目98万元(中央58万元+县级40万元);

2025年回龙镇陶上村委韩家沟村道路硬化项目38.5万元(省级);

县道红回线(红庙梁至回龙)改造提升工程281万元(市级);

2025年交口县双池镇资源路产业路项目(讲理-桃临线)20万元(市级);

2025年交口县双池镇资源路产业路项目(讲理村-肉猪养殖基地)30万元(市级);

2025年康城镇南庄村委富辰种养殖合作社产业路项目31.5万元(县级);

现将回退资金安排计划汇报如下:上述回退资金499万元,全部计划安排到5个项目。

(一)产业发展类项目4个,安排资金377.25万元。其中:

1.2025年康城镇第一批食用菌补助项目31.5万元(省级);

2.2025年回龙镇第一批食用菌补助项目165.75万元(市级131万元+县级34.75万元);

3.2025年农特产品销售奖补项目100万元(市级);

4.2025年农产品加工业补助项目80万元(市级);

(二)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3个,安排资金121.75万元。其中:

1.2025年回龙镇宝岩河综合农业产业基地用水项目55万元(中央35万+市级20万);

2.2025年回龙镇明志沟村乡村旅游重点村36孔窑洞修缮项目(重点旅游村)10万元(中央3万+省级7万);

3.2025年桃红坡镇红焰村委高庙山小组通村道路硬化项目36.75万元(县级);

4.交口县2025年联网供水规模化建设项目20万(中央);

三、新下达资金及分配计划

2025年中央、省下达第二批资金共736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336万,省级衔接资金400万元,拟计划安排项目9个,具体为:

(一)产业发展类项目5个,安排资金546万元。其中:

1.2025年康城镇第一批食用菌补助项目162.4万元(中央);

2.2025年石口镇康源达种植专业合作社园区硬化项目34.6万元(中央);

3.2025年回龙镇第一批食用菌补助项目119万元(省级);

4.2025年交口县饲草收储加工企业建设奖补项目30万元(省级);

5.2025年康城镇第一批食用菌补助项目200万元(省级);

(二)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4个,安排资金161万元。其中:

1.交口县2025年联网供水规模化建设项目115万元(中央);

2.2025年康城镇上村村委寺墕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项目24万元(中央);

3.2025年康城镇炭腰吉村委生猪养殖产业路项目7万元(省级);

4.2025年桃红坡镇高家条村委高家条村新建蓄水池项目15万元(省级);

(三)项目管理费1个,安排资金29万元。

四、资金使用要求

1.资金使用中严格实行专账管理,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项目合同制、项目监理制和项目招投标制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2.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履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绩效主体责任,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坚持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的督导检查,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

3.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扶贫项目精细化管理机制,将绩效贯穿于项目规划、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管理全过程。

4.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项目和资金公示工作。要将资金的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安排

1.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在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做到项目实施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圆满完成乡村振兴年度任务。

2.切实强化绩效考评。项目实施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实行定期总结和量化评估制度,通过开展绩效考评,建立起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把目标责任制落实到实处,保证资金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县财政局对项目绩效进行事前、事中、事后进行跟踪问效。

3.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完善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机制,实行资金、项目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套取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责。

附件:交口县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第三批)和第二批次项目计划调整表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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