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办发〔2024〕18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交口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口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风险扩散蔓延势头,根据《吕梁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防非处非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山西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聚焦全县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坚持风险排查、打击处置、整治规范、建章立制和宣传教育“五箭齐发、集中攻坚”,充分挖掘问题线索,及早发现风险隐患,有效处置重大案件,坚决惩处违法分子,推进非法集资存量风险得到有效处置、增量风险得到有效遏制、存量结案率得到有效提升,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形成纵横联动、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重点
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案件、重点地区的攻坚克难。重点整治民间投融资中介、第三方财富管理、“伪私募”“伪金交所”、金融领域非法中介、理财、股权众筹等投融资领域,养老、涉农、商贸服务、批发零售等传统领域,虚拟货币、区块链、文化旅游、影视投资、解债服务等新兴领域以及假冒、挂靠央企、国企、中直、事业单位和打着“产登公司”“拍卖公司”等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重点处置化解信访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涉稳隐患较大案件以及重大跨区域案件。聚焦非法集资风险高发频发地区,以及涉非风险容易渗透的农村地区和城乡接合区域的防范和打击。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5年底,分为部署发动、风险排查、打击处置、建章立制和巩固提高等五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2024年7月)。紧密结合实际,及时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压实职责分工,各乡镇、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尽快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部署落实。
(二)风险排查(2024年7月至9月,后转入常态化排查)。各乡镇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通过线上监测、线下排查、群众举报、走访约谈、入户调查、查阅资料、询问群众等多种手段,对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从事所谓非法集资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组织单位或个人进行集中摸排。全面掌握风险底数,并进行台账式管理,分门别类明确处置思路,做到风险底数清、情况明。后续,需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
(三)打击处置(2024年7月-2025年12月)。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坚持边查边打、边整边打,将常态化风险排查与打击处置有机结合,及时立案查处相关风险线索,有效化解重点风险。本着依法追缴、应追尽追的原则,公安机关要最大限度地提高追赃控赃覆盖率,及时依法随案移送。法院妥善做好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和资金清退返还工作,确保案结事了。
(四)建章立制(2024年10月-2025年12月)。按照边防边打边治边建的原则,围绕宣传教育、风险监测、行业治理、行业执法、刑事打击、善后处置等非法集资全链条综合治理,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形成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机制。
(五)巩固提升(2025年6月-12月)。持续巩固攻坚成果,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回头看”,持续对重点案件、重点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克难,推动专项行动不断取得新突破。
四、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一)组织领导架构
成立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信息和金融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政法委、宣传部、网信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交口金融监管支局、信访局、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财政局、教体局、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行政审批局为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政府办,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解散领导组。
(二)任务分工
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抓好10项重点任务。
1.开展行业风险排查。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全面核查和彻底摸排,指导本系统开展常态化风险排查,及时收集汇总涉非风险情况,建立风险线索台账。要实现风险监测关口前移,发现线索及时处置,确保所主管监管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监测防控全覆盖、无盲区。(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监)管部门)
2.组织辖区风险排查。政法委、各乡镇要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列入基层网格化工作清单,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运用大数据筛查、设立举报箱、实地走访、入户调查、查阅资料等手段,开展清楼扫街行动,全面掌握辖区涉非风险底数。(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资金异动监测。交口金融监管支局按规定督促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常流动的相关账户进行分析识别,并将有关线索依法及时报告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单位:交口金融监管支局)
4.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各乡镇要充分运用省级举报平台“山西省非法集资线索举报小程序”,畅通涉非线索举报渠道,充分发动群众举报线索,及时组织相关单位核查举报线索,有效回应群众关切和诉求,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线索办理情况。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跟踪掌握本系统线索办理情况,加强对下指导,对重大线索加强督办盯办。大力宣传《吕梁市非法集资奖励办法(试行)》,坚决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业主(监)管部门)
5.深入研判分类处置。针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会商研判定性,明确责任归属,分级分类化解处置。符合条件需要规范的,及时提交有关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不具备规范条件的,根据业务属性依法处置;对涉嫌非法集资的,一般由属地处非牵头部门组织调查认定;对定性把握不准的,逐级上报,确保依法精准定性,避免出现非法集资泛化问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6.加大行政处置力度。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立足打早打小功能定位,积极稳妥开展行政执法,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及时组织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进行调查,采取警示约谈、责令整改、查封扣押、责令监督清退、罚款警告等手段,加大行政处置力度,查办一批行政案件。要坚持“行刑衔接、行刑并举”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双向衔接机制,在调查认定、案件查处、信息共享等方面密切协作,阻止涉非风险蔓延,避免出现执法断档。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检察建议等指导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双向移送违法、犯罪线索。(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公安局、检察院及相关部门)
7.有力开展刑事打击。政法机关要从快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形成高压震慑态势,严密防范次生风险。对各类违法所得应追尽追、应缴尽缴,加大对代理费、代言费、广告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和集资获利等追缴力度。要加强大案要案统筹调度,强化对重点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推动。对群众反映强烈、行业主(监)管部门认定危害较大的重大案件风险,探索建立公检法等有关部门联合处置工作机制,指导侦办取证和权属调查。(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公安局、检察院及法院)
8.稳步推进陈案化解。建立健全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处置机制,推进存量风险有效化解。按照省平安办要求,我县存量案件化解率要达到100%。要将存量案件处置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处置工作力度,建立案件处置台账,明确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强化全流程跟踪管理。逐案完善处置方案,明确处置原则、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工作步骤、时间进度、工作要求等,确保善后处置工作有序推进。(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公安局、检察院及法院)
9.压实信访维稳责任。信访部门要根据信访法治化要求和诉访分离原则,梳理排查非法集资领域信访问题、积极发挥与集资参与人沟通的桥梁作用,督促处非牵头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司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受理和办理涉非案件风险信访事项,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和教育工作。会同同级相关责任单位压实各地属地管控责任,加强工作衔接和协调联动,形成信访处置工作闭环。(牵头单位:信访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10.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充分展示专项行动工作措施和成效,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支持、参与专项行动。采取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等方式,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短视频征集赛、防非知识竞赛,不断营造强大宣传声势。针对重点领域、易感群体、新型骗局,深入剖析专项行动中的典型案例,编写通俗易懂的宣传图文,揭露犯罪手法,提高人民群众防范能力和风险意识。(牵头单位:政府办、宣传部;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开展专项行动是今明两年全国防非处非的重点工作任务。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压实对本区域、本行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职责,不折不扣将党中央及省、市、县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加大统筹协调和部署推进力度,加强攻坚力量资源调配,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要密切配合,部署推进条线加大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力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交口监管支局负责银行业保险业领域。市市场监管局加大虚假广告打击整治力度,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共享信息。行政审批局加强商事登记管理,严把地方金融领域准入关,对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金融相关的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金融相关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并依法注销非法集资市场主体。网信办要加大金融营销信息的审查力度,隔断非法集资传播路径。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指定内部具体承办股室,配备与本行业、领域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做好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及时预警、配合处置。
(三)注重舆情管控,维护社会稳定。宣传、网信、公安、信访等部门加强舆情监控,实时掌握舆情动态,及时对舆情进行分析、判断、评估、处置,强化舆论引导,掌握舆论主动权,严控负面舆情发酵。
(四)开展跟踪调度,强化督导考评。政府办将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联合跟踪调度,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要对专项行动结束后辖内未来一段时间非法集资重大风险进行研判和评估。对于专项行动后再发生重大案件且处置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乡镇,将在年度考评中从严考评。对责任不落实、处置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擅自清退、推诿塞责、不作为乱作为导致资产处置混乱、发生重大涉稳事件、引发重大舆情的,将向有关方面提出问责建议。
(五)加强信息报送,定期梳理总结。请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动态信息、典型经验等材料。2024年7月17日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将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信息(附件1)报送至处非工作邮箱;相关单位每月17日前报送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各乡镇、成员单位每半年报送风险线索排查处置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专项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2025年11月15日前各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材料,相关表格数据请一并报送。所有报送资料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且将报送资料发工作邮箱:jkcfgz@163.com。如遇重大风险、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请第一时间报告。
附件:1.各乡镇、成员单位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联系表
2.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3.风险线索排查处置情况统计表
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风险)信息统计表
附件1
各乡镇、成员单位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联系表
单 位 | 分管负责人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联络员 | 联系方式 | 邮 箱 |
附件2
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风险线索 | 行政处置 | 刑事打击 | 调研指导 | 宣传教育 | 备注 | ||||||||||||||||||||||
发现数量(件 ) | 举报奖励(人次) | 警示约谈(人次) | 立案(件 ) | 处罚(件 ) | 警告(次数) | 罚款(万元) | 压降人数(人 )
| 责令停产停业(家次) | 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家 ) | 移送公安(件 ) | 立案 数量 | 抓捕(人次) | 未兑付金额(万元) | 未兑付人数(人 ) | 移送起诉(件 ) | 判决数量(件 ) | 执行到位资金(万元) | 资金清退金额(万元) | 结案数量(件) | 省级赴地市或县区(人次) | 地市赴县区或乡镇(人次) | 现场研判问题(个 ) | 线下宣传活动(场次) | 线上宣传点击量(次 ) | 宣传覆盖人数(人次) | ||
合计(件 ) | 其中:跨省案件立案数量(件 ) | ||||||||||||||||||||||||||
备注:1.本表统计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期间辖区内的防非处非工作情况。
2.结案数量指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期间办结的存量案件和新发案件数。
3.专项行动期间,请每月的17日前报送行政处置、刑事打击的相关情况,向处非工作邮箱(jkcfgz@163.com)报送本表电子版。
附件3
风险线索排查处置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序号 | 风险主体名称 | 所属行业领域 | 线索来源 | 发现时间(年月日) | 是否具备规范条件 | 提交有关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审批,备案等情况(含已提交、拟提交) | 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 拟采取/已采取处置路径(行政/刑事) | 立案时间(年月日) | 结案时间(年月日) | 涉及金额(万元) | 涉及人数(人) | 未兑付金额(万元) | 未兑付人数(人) | 备注 |
1 | (1)虚拟货币、区块链、互联网金融、支付、征信等领域涉非风险 | ||||||||||||||
2 | …… | ||||||||||||||
3 | (2)民间投融资、P2P网贷、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非法银行、非法保险等领域涉非风险 | ||||||||||||||
4 | …… | ||||||||||||||
5 | (3)私募基金、证券期货、股权众筹、“伪私募”、“伪金交所”、“产登公司”、“拍卖公司”等领域涉非风险 | ||||||||||||||
6 | …… | ||||||||||||||
7 | (4)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领域涉非风险 | ||||||||||||||
8 | …… | ||||||||||||||
9 | (5)教育、养老、涉农、商贸服务等其他领域涉非风险 | ||||||||||||||
10 | …… | ||||||||||||||
11 | (6)其他 | ||||||||||||||
… | …… |
备注:1.本表统计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期间处置的涉非风险线索,包含专项行动开展前已掌握但尚未刑事或行政立案的涉非风险线索。
2.所属行业领域请按以下6个分类顺序依次填写:(1)虚拟货币、区块链、互联网金融、支付、征信等领域涉非风险;(2)民间投融资、P2P网贷、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非法银行、非法保险等领域涉非风险;(3)私募基金、证券期货、股权众筹、“伪私募”、“伪金交所”、“产登公司”、“拍卖公司”等领域涉非风险;(4)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领域涉非风险;(5)教育、养老、涉农、商贸服务等其他领域涉非风险;(6)其他
3.线索来源包含以下3个分类:(1)联席会议交办;(2)自主摸排发现;(3)群众举报。
4.提交有关金融部门依法审批、备案等情况(含已提交、拟提交)包含以下5个分类:(1)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2)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3)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4)地方金融监管部门;(5)其他。
5.如先行政处置后刑事打击的,只需填报刑事立案时间。
6.各镇(街道)、相关单位请分别于2024年12月15日、2025年6月17日、2025年11月30日向处非工作邮箱(jkcfgz@163.com)报送本表电子版。
附件4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办理情况登记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序号 | 类型(案件/风险) | 案件/风险名称 | 发现/立案时间 | 涉案企业或个人名称 | 统一信用编码/身份证 | 涉及金额(万元) | 涉案人数(万人) | 当前办理阶段 | 资金清退率 | 主办地 | 协办地 | 注册地 | 司法管辖意见及主要依据 | 涉稳简要情况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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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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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备注:1.各地根据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跨省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梳理统计辖内跨省案件(风险)情况。
2.司法管辖意见及主要依据填写各地初步摸清风险底数基础上,初步研判后对跨省案件司法管辖提出意见和依据。
3.涉稳简要情况简要填报该案件(风险)重大信访涉稳情况,如平稳则填无。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