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交政办发〔2024〕18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对《交口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非法集资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风险扩散蔓延势头,根据《吕梁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文件内容
(一)工作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防非处非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山西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聚焦全县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充分挖掘问题线索,及早发现风险隐患,有效处置重大案件,坚决惩处违法分子,推进非法集资存量风险得到有效处置、增量风险得到有效遏制、存量结案率得到有效提升,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工作目标。显著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尽量减少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坚持风险排查、打击处置、整治规范、建章立制和宣传教育“五箭齐发、集中攻坚”,推进非法集资存量案件得到有效处置,增量风险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3、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深刻把握防非处非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处置化解风险。树牢法治理念,严格依法依规查处案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市场化等手段,着力盘活资产、化解风险。三是坚持守牢维护社会稳定底线。积极发挥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机制,按照主动维稳、标本兼治、条块结合、综合施策的要求,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工作重点
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案件、重点地区的攻坚克难。重点整治民间投融资中介、第三方财富管理、“伪私募”“伪金交所”、金融领域非法中介、理财、股权众筹等投融资领域,养老、涉农、商贸服务、批发零售等传统领域,虚拟货币、区块链、文化旅游、影视投资、解债服务等新兴领域以及假冒、挂靠央企、国企、中直、事业单位和打着“产登公司”“拍卖公司”等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聚焦非法集资易发的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区域的防范和打击。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5年底,分为部署发动、风险排查、打击处置、建章立制和巩固提高等五个阶段。其中2024年7月份进行部署发动,2024年7月至9月开展风险排查,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进行打击处置,2024年10月至2025年12月为建章立制阶段,2025年6月至2025年12月为巩固提升阶段。
(四)任务分工
1.开展行业风险排查。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全面核查和彻底摸排,指导本系统开展常态化风险排查,及时收集汇总涉非风险情况,建立风险线索台账。要实现风险监测关口前移,发现线索及时处置,确保所主管监管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监测防控全覆盖、无盲区。(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监)管部门)
2.组织辖区风险排查。政法委、各乡镇要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列入基层网格化工作清单,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运用大数据筛查、设立举报箱、实地走访、入户调查、查阅资料等手段,开展清楼扫街行动,全面掌握辖区涉非风险底数。(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资金异动监测。交口金融监管支局按规定督促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常流动的相关账户进行分析识别,并将有关线索依法及时报告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单位:交口金融监管支局)
4.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各乡镇要充分运用省级举报平台“山西省非法集资线索举报小程序”,畅通涉非线索举报渠道,充分发动群众举报线索,及时组织相关单位核查举报线索,有效回应群众关切和诉求,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线索办理情况。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跟踪掌握本系统线索办理情况,加强对下指导,对重大线索加强督办盯办。大力宣传《吕梁市非法集资奖励办法(试行)》,坚决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业主(监)管部门)
5.深入研判分类处置。针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会商研判定性,明确责任归属,分级分类化解处置。符合条件需要规范的,及时提交有关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不具备规范条件的,根据业务属性依法处置;对涉嫌非法集资的,一般由属地处非牵头部门组织调查认定;对定性把握不准的,逐级上报,确保依法精准定性,避免出现非法集资泛化问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6.加大行政处置力度。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立足打早打小功能定位,积极稳妥开展行政执法,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及时组织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进行调查,采取警示约谈、责令整改、查封扣押、责令监督清退、罚款警告等手段,加大行政处置力度,查办一批行政案件。要坚持“行刑衔接、行刑并举”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双向衔接机制,在调查认定、案件查处、信息共享等方面密切协作,阻止涉非风险蔓延,避免出现执法断档。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检察建议等指导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双向移送违法、犯罪线索。(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公安局、检察院及相关部门)
7.有力开展刑事打击。政法机关要从快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形成高压震慑态势,严密防范次生风险。对各类违法所得应追尽追、应缴尽缴,加大对代理费、代言费、广告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和集资获利等追缴力度。要加强大案要案统筹调度,强化对重点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推动。对群众反映强烈、行业主(监)管部门认定危害较大的重大案件风险,探索建立公检法等有关部门联合处置工作机制,指导侦办取证和权属调查。(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公安局、检察院及法院)
8.稳步推进陈案化解。建立健全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处置机制,推进存量风险有效化解。按照省平安办要求,我县存量案件化解率要达到100%。要将存量案件处置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处置工作力度,建立案件处置台账,明确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强化全流程跟踪管理。逐案完善处置方案,明确处置原则、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工作步骤、时间进度、工作要求等,确保善后处置工作有序推进。(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公安局、检察院及法院)
9.压实信访维稳责任。信访部门要根据信访法治化要求和诉访分离原则,梳理排查非法集资领域信访问题、积极发挥与集资参与人沟通的桥梁作用,督促处非牵头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司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受理和办理涉非案件风险信访事项,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和教育工作。会同同级相关责任单位压实各地属地管控责任,加强工作衔接和协调联动,形成信访处置工作闭环。(牵头单位:信访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10.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充分展示专项行动工作措施和成效,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支持、参与专项行动。采取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等方式,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短视频征集赛、防非知识竞赛,不断营造强大宣传声势。针对重点领域、易感群体、新型骗局,深入剖析专项行动中的典型案例,编写通俗易懂的宣传图文,揭露犯罪手法,提高人民群众防范能力和风险意识。(牵头单位:政府办、宣传部;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五)保障措施
开展专项行动是今明两年全国防非处非的重点工作任务。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压实对本区域、本行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职责,不折不扣将党中央及省、市、县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加大统筹协调和部署推进力度,加强攻坚力量资源调配,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各成员单位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指定内部具体承办科室,配备与本行业、领域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做好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及时预警、配合处置。有关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控,实时掌握舆情动态,及时对舆情进行分析、判断、评估、处置,强化舆论引导,掌握舆论主动权,严控负面舆情发酵。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动态信息、典型经验等材料。每半年报送风险线索排查处置情况和专项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2025年11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材料,相关表格数据请一并报送。
政策咨询:交口县政府信息和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0358-5422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