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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办发〔2023〕25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交口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3-08-25 21:10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政办发〔2023〕25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交口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3年交口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交口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

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为指导实施好我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工作,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扩面提质增效,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组发〔2023〕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形成具有特色的农业生产托管多元化发展路径,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性服务体系,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和信息化水平,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支撑。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小农户。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二)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三)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提升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四)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四、项目实施内容

(一)明确扶持重点

1.重点扶持玉米、高粱、谷子、土豆等传统产业的农业生产托管,提高小农户从事农产品生产的积极性,有效增加农民收入。

2.重点扶持移民搬迁村、空壳村开展农业生产托管。

3.重点扶持规模效益比较突出、带动农户比较多的农业生产服务组织。

4.重点扶持条件成熟的村集体依托农业生产托管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5.重点扶持以实施集中连片整村推进为重点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

6.重点扶持作业成本高、短期效益不明显的土壤深耕深松、机械播种、秸秆还田、机械收割等生产托管作业环节,补齐现代农业建设短板。

7.重点扶持初始投入大、技术难度高、单个农户无法开展的旱作农业技术、测土配肥、仓储烘干、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环节。

(二)补助环节

2023年在我县计划实施完成项目任务面积5万亩,其中自主托管面积2.59万亩,中央财政资金补助2.41万亩(详见附件5)。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确定主要补助环节(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粮食作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环节主要包括机耕、种、防(病虫害防治、除杂草)、收(秸秆还田、机收)、机械化烘干、运输仓储、专业化施肥植保、测土配方等环节进行托管。

(三)补助对象

我县范围内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带动小农户参与社会化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四)补助标准

为防止干扰市场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农办计财〔2019〕54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等资金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3〕22号)精神,“对贫困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耕(春耕、秋耕)、种、防(病虫害防治、除杂草)、收(秸秆还田和秸秆打捆、机收)等4个环节,按照托管服务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的要求,四个环节托管服务财政补助61.8元/亩(详见附见3),作业费中农户自筹部分由托管服务组织与农户协商收取,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五)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确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县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服务组织向农户收取补助后的差价。要科学合理选择补助方式,可以补助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助小农户。

五、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由乡镇政府审核推荐,列入候选对象;村集体经济服务组织采取遴选方式,其他社会服务组织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择有能力、有信誉、有诚信、有健全财务制度的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服务组织须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二)提供作业服务。项目乡镇、服务组织要签署项目服务协议,明确责任义务(详见附件6);服务组织要与农户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具体服务项目、各项收费标准、双方权利和义务等(详见附件7)。服务组织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展机耕、种、防(病虫害防治、除杂草)、收(秸秆还田、机收)等环节的作业服务。

(三)监督项目实施。各乡镇监督服务组织的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的服务组织要及时做出调整。

(四)检查验收。社会服务组织作业时要接受托管农户和乡村现场监督,各环节作业完成后,由托管农户进行现场确认,填写作业单(详见附件9),符合条件经过验收合格的,方能享受政策支持。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和入户抽查的方式。服务组织在整个托管服务作业完成后,乡(镇)、村要进行严格的验收,并填写验收单,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托管服务的,乡镇验收率达到100%;其他社会服务组织开展托管服务的,村级验收率达到100%,乡镇验收率达到100%及以上(详见附件10)在作业结束后,由当地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要全面验收,并将验收资料报备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五)拨付资金补助。采取先作业后补贴的方式,验收结束后,根据验收结果拨付项目资金。

(六)强化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的作用,因地、因社、因人制宜,积极组织协调做好托管服务工作。  

(七)绩效评价。在项目实施中,各乡镇要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并及时支付,项目完成后,各乡镇对所属区域内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拨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评估,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撰写评估报告。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对各乡镇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依据项目验收情况、实施效果等开展绩效评估,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实施区域确定的重要依据。

(八)加强项目管理。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服务组织在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过程中,要符合规定条件实施,才能予以政策支持。重点支持整镇、整村推进,集中连片经营。优先对安装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或纳入资金监管的服务主体进行补贴。

1.服务组织在单个乡镇进行托管服务,有一定社会化服务经验,服务地块原则上集中连片,便于管理,降低生产成本;  

2.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的托管服务合同要经村委或村组负责人签字鉴证,要规范、完整;

3.托管服务组织要单独建立完整的、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账目,账目的体现要与签订合同的服务面积相匹配。要建立规范、完整的托管服务档案,包括托管农户台账、托管服务合同,适用并符合实际的各项规章制度,生产记录,农机具档案;作业单、验收单及各个环节的影像资料;

4.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农户满意度达到95%以上。入户调查群众满意度,重点调查服务面积是否有误差,服务环节是否有漏减,服务质量是否满意;

5.项目验收合格完成后,服务组织填写《面积核验汇总表》(详见附件11),将项目作业资料整理成册报回项目乡镇,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各乡镇验收情况支付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推进机构。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等部门负责人和项目实施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托管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全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工作整体推动、政策类项目落实、政策宣传解读等工作,各成员单位配合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乡镇、村两委及村小组负责协助服务组织做好托管合同的签订、托管面积审核、作业实施过程监督等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通过宣传条幅、入户指导、微传媒等方式进行重点宣传,使托管服务的理念、形式、内容、意义、目的家喻户晓。充分发挥乡镇、村在组织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的核心作用,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力度。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同时,抓好托管主体培训工作,鼓励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发挥村级组织优势开展托管服务,积极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托管服务增加村集体收入。

(三)强化规范发展。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管理和指导,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服务作业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坚持服务价格由市场确定原则,引导服务组织合理确定各作业服务环节价格。加强服务价格指导,避免恶意竞争。

(四)强化资金监管。在项目实施中,各乡镇要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并及时支付,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要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用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宣传培训、印制合同文本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六)积极探索开展各种“托管+”服务。努力使农业生产托管成为优化农业资源结构的耦合剂,成为促进全县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催化剂。

附件:

1.交口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工作领导组

2.2023年交口县人民政府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承诺书

3.交口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环节补助额度参考价格表

4.交口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

5.交口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区域规划表

6.交口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服务协议

7.交口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目标责任书

8.交口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服务合同

9.交口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作业单

10.交口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验收表

11.交口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作业质量和面积核验汇总表

12.交口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作业补贴资金支付表

       附件1、2

      附件3.4.5.9.10.11.12

      附件6

      附件7

      附件8合同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解读链接:【图解】关于印发《2023年交口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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