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文件 > 办公室文件

交政办发〔2019〕107号关于印发交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0-01-06 10:04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政办发〔2019〕107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修订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交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修订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交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缓解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居民健康的影响,保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交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以及响应上级主管部门联防联控重污染天气时的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1.4预案体系 

  《交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是县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县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重点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与《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相衔接,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共同构成交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科学预警,及时响应;信息公开,全民参与的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和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交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批准有关信息发布等。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2.2办事机构和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主任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局长兼任。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报送;指导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组织有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落实重点企业编制“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报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家组。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气象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参与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响应总结评估,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技术指导。 

  监测预报组。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和县气象局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实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进行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观测及预报,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督导检查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委组织部、县交警大队、县教科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县住建局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巡查、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人员、单位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卫生健康体育局、山西地方电力公司交口分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及县电视台组成宣传报道组,根据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开展新闻报道,进行公众宣传,正面引导舆论。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时间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启动各级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16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2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启动后,按照应急响应要求落实应急措施,并确保执行到位;建筑施工工地按要求实施降尘、停工等措施;负责辖区内裸露土地的扬尘治理工作。负责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下的各种防范措施。 

  县委组织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干部考核,配合县政府办公室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应对工作。 

  县委宣传部: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督导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等宣传机构做好各类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县政府办公室:接到指挥部发布预警后,负责组成督导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 

  县纪委监委:为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纪律保障,对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不力、消极懈怠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应急响应所需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牵头重污染期间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配合县政府办公室做好督导检查重污染期间安全工作。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系统,提出预警建议;配合县工信局落实限产、停产措施,负责预案的修订及应急减排清单的更新;参与应急时期督导检查工作。 

  县气象局:制定特定气象条件下的气象干预措施、方案;完善城区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报准确度;联合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共同开展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报、调控和效果评估,提出预警建议。 

  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建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道路的扬尘及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污染等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建筑工地道路的扬尘控制,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频次。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建成区范围内露天烧烤的禁止工作。 

  县交警队: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上路车辆管控措施的落实;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依法查处;为修订应急减排清单提供车辆保有数量等相关信息。 

  县交通局: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增加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道路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督促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秋冬季错峰运输。 

  县发改局(县能源局):综合协调清洁生产有关工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负责督促全市煤炭及洗(选)行业有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加强煤炭质量的源头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期间的优质应急煤供应体系;负责发电节能减排调度工作和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县工信局(商务局):依据预案中工业污染源清单,督促指导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方案实施采暖季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按照不同预警级别落实限产、停产措施;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教科局: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措施;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预防与改善个人环境行为的环保知识普及教育。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在重污染天气下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造成的急性疾病预防知识宣传;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各相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专家咨询、应急物资储备等相关工作所需的费用,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秸秆禁烧工作,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县水利局:负责督导水利工程扬尘治理和河道、岸滩、露天焚烧监督检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指导露天矿山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响应措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对煤炭和油品质量的源头控制;加大对煤炭和油品质量市场流通的监督检查。 

  山西地方电力公司交口分公司:负责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供电管控,对关停、取缔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各电信运营企业: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健康防护、倡议性减排措施等信息的发布工作。 

  3 预警 

  3.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采用AQI日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滑动平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将SO2 1小时均值浓度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补充条件。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 浓度(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预警条件;或监测SO2 浓度(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或监测SO2 浓度(1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 

  3.2监测和预报 

  建立交口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平台。监测预报组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3天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3.3预警启动、打断与解除 

  3.3.1预警启动和发布程序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启动等级时,原则上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测应启动红色预警时提前48小时发布。 

  落实执行《吕梁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意见》,于1小时内提交指挥部办公室,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发布预警时,《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报指挥部,黄色和橙色预警由副总指挥签发,红色预警由总指挥签发。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响应措施的成员单位。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3.3.2打断判定及预警级别调整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严启动预警。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监测预报组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监测AQI已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不会有明显改善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或升级预警级别。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预警级别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当全县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3.3.3预警解除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提出预警解除时间,于1小时内提交指挥部办公室,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上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各级预警按照发布程序解除。 

  3.3.4区域应急联动 

  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当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级,交界联防联控区域或其他区域预警信息或提示信息时,立即组织监测预报组进行会商,并于1小时内上报指挥部,由总指挥签发,指挥部办公室在2小时内发布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三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二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一级响应。 

  当紧急发布红色、橙色或黄色预警信息时,县指挥部可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4.2应急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和采暖季重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减排力度,实现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大气主要污染物的大幅和快速削减,确保实现全社会SO2、NOx、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SO2和NOx的减排比例可适当调整,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对涉及民生和安全生产等原因不能停产、限产企业,或因生产工艺等因素无法快速实现停产、限产的,通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并通过在线监控实时监管。 

  4.2.1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1、公众防护措施 

  ⑴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倡议性减排措施。 

  ⑵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⑶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⑷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⑴政府机构、公共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和商场等公共地方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⑵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⑶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企事业单位、工业企业用煤主动替换为优质燃料煤。 

  ⑷SO2超标严重的区域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力度,鼓励居民使用清洁燃料,或采用电能进行短期替代。 

  4.2.2三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健康防护提示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1)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VOCs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尽量降低生产负荷,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治污设施处理效率、缩短生产时间,可安排设备大修、炉窑冷修等工作。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拒绝露天烧烤。 

  3、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和吕梁市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停产、运输管控等减排措施。其中,重点行业管控措施如下: 

  当研判预测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钢铁、焦化、氧化铝、发电、耐火材料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1)长流程联合钢铁:烧结机设备停产,预警响应时间超过120 小时,之后时段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高炉停产50%(含)以上,以高炉计;6m 以下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焦化行业:延长结焦时间至48 小时;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3)氧化铝:焙烧工序停 50%,以生产线计; 

  (4)水泥: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5)砖瓦窑:非隧道窑企业停产;禁止运输。 

  (6)耐火材料:使用煤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使用非天然气、煤气或液化气等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 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7)岩棉:使用非电弧炉的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8)铸造行业:所有涉气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9)包装印刷:使用非溶剂型油墨企业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0)工业锅炉(不包括居民供暖锅炉):工业锅炉绩效等级与所属企业或所服务企业绩效等级挂钩,按绩效评价水平较低别计,按所属行业采取相应减排措施。 

  (11)火力发电和热力供应企业:执行二氧化硫达到20毫克/立方米或氮氧化物35毫克/立方米排放标准,无法达到的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2)煤炭开采及洗选、其他矿物井下开采: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3)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露天开采:停止破碎、筛分、爆破等工段;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4)非金属采矿与加工:停止破碎、筛分等工段;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5)建筑材料制造:沥青建筑材料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其他建筑材料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6)储煤场等堆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7)钢铁、焦化等行业协同供热、供气企业:按要求实施以热、以气定产。 

  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 

  4、机动车控制措施,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执行:微、轻、中型载货汽车(汽油、燃气)和微、小、中型载客汽车(汽油、燃气)国1及以前非营运车辆全天禁止通行;微、轻载货汽车(柴油)和小、中大型载客汽车(柴油)国3 及以下柴油车8:00-20:-00禁止通行;中型载货汽车(柴油)国3 及以下柴油车全天禁止通行;重型载货汽车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限行区域行驶;大型载客汽车(汽油)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増加运营班次,延长运营时间,主干线路首班时间提前,晚班时间适当延后;三轮车、低速汽车、摩托车全天禁止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20:00-次日8:00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其他企业车辆按照“工业应急减排清单”抗行。 

  5、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矿山、石料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建筑工地裸露地面实施全覆盖;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4.2.3二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VOCs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尽量降低生产负荷,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治污设施处理效率、缩短生产时间,可安排设备大修、炉窑冷修等工作。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拒绝露天烧烤。 

  (5)自觉停驶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限停产、运输管控等减排措施。 

  (1)氧化铝: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水泥: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3)砖瓦窑:停产;禁止运输。 

  (4)岩棉:使用非电弧炉的企业,停产;使用电弧炉的企业,停产50%以上,按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5)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露天开采:停产。 

  (6)非金属采矿与加工:停产. 

  (7)腐殖酸:停止破碎、碾磨等工段。 

  (8)建筑材料制造:停产; 

  (9)汽修: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4、机动车控制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 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其他企业车辆按照“工业应急减排清单”执行。 

  5、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建筑施工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企业堆场防尘措施到位,同时非冰冻期内洒水次数在原有基础上每天增加1次。 

  4.2.4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在县教育局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自觉停驶200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限停产、轮流停产、运输管控等减排措施。限产比例原则上以生产线计,仅1条生产线以产品产量计,以企业用电量核查。 

  (1)耐火材料:停产。 

  (2)煤炭井下开采及洗选、其他矿物井下开采:禁止运输。 

  (3)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露天开采:停产,禁止运输。 

  (4)非金属采矿与加工:停产;禁止运输。 

  (5)储煤场:停止装卸等露天作业,禁止运输。 

  4、机动车限行措施。 

  微、轻、中型载货汽车(汽油、燃气)和微、小、中型载客汽车(汽油、燃气)实施区域限行;微、轻、中载货汽车(柴油)和小、中、大型载客汽车(柴油)国3及以下柴油车全天禁止通行;重型载货汽车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限行区域行驶;大型载客汽车(汽油)非公交车外全部停驶,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机动车限号期间,实施公交优惠(免费)政策;三轮车、低速汽车、摩托车全天禁止通行;市域内工程机械停止使用(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5、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除塔吊及地下施工外,建筑施工工地整体停工,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非冰冻期内主要交通干线加大机械化湿式清扫频次、喷雾洒水每日2次以上,冲洗1次以上。 

  6、综合措施:对所有重点大气污染企业进行24小时驻厂监察,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监察企业原料和物料进出企业,减少企业原料物料运输频次。 

  4.3信息报送 

  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在当日以书面形式将初报报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发布时间、主要污染物等;之后每日将续报上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应急响应措施总结等,并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附件3)。 

  4.4总结评估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相关部门响应情况、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经验和教训及评估处置措施效果等。 

  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年4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12个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评估结果应在4月底前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4.5督导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督导检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各相关部门的应对实施方案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以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政府、县直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重点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业企业减排措施、道路保洁、建筑施工停工以及机动车限行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组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送指挥部,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5 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统筹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报、预警与应急响应等工作,组织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培训。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5.2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应加大重污染天气应对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县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5.3物资保障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5.4预报预警能力保障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 

  5.5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直相关部门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5.6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体育部门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同时做好患者诊治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传教育。 

  6 预案管理 

  6.1预案宣传 

  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6.2预案培训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重点企业对“一厂一策”应急措施响应及落实进行技术培训。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6.3预案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实施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指挥部每年在进入采暖期前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并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记录表》(附件4)。 

  6.4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当出现需要适时修订的情形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7 附则 

  7.1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规定,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7.2 预警解释 

  本预案由交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解读链接:《关于印发交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的通知》解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