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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办发〔2019〕39号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口县农村“拆违治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9-07-04 10:18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口县农村“拆违治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 

  交口县农村“拆违治乱”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面貌,构建良好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构建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根据《吕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9年行动计划》(吕政办发〔2019〕8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农村“拆违治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18号)和《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口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交政办发〔2019〕3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拆违治乱”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农村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拆违治乱”专项行动,全面清查处理农村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断壁残垣等,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着力维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良好秩序,努力营造整洁、有序、文明、优美的镇村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整治,分类处理。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倒卖土地、未批先建、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等各类违法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置。要完善乡村规划,准确认定 “违乱”建筑,分类建立“整改拆除台账”,限期整改,坚决拆除。 

  (二)明确责任,集中整治。按照“县级统筹、乡镇落实、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原则,建立多方联动机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村委,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形成层层有任务、人人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联合执法,维护稳定。按照部门职能权限,采取协同作战的方式,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案件,把拆违治乱工作与发展经济、保持社会稳定相结合,既要保证拆违治乱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又要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强化治安管控,维护和谐稳定。 

  (四)宣传教育,全民参与。广泛发动群众,及时公布整治范围和时限,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宣传引导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拆违治乱工作,切实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重点 

  (一)拆违。做到凡违必拆,违建清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乡镇和各行政村规划区范围内未经批准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使用性质的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有效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违法建筑,做到“四个坚持”,即: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查处的坚决查处,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恢复的坚决恢复。 

  1、坚持“五类整治”,即: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对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土地的;对擅自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对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的五类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整治。 

  2、坚持“九个拆除”,即:对不符合规划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建设的;对未经批准,私自将住宅改为商用,私自将挑檐封闭并改为商用,私自在楼裙、楼顶搭建的违法建筑;对占压热力、燃气、水、电各种管线及挤占消防通道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对侵占公共绿地、公共服务用地的违法建筑;对擅自改变规划、设计和土地用途的建筑物和构建物;对影响村容村貌的闲置建筑物、构筑物,重点对乡镇所在地及村庄周边无人居住的闲置住房、无人居住的危房、残垣断壁、塌窑等影响村容村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建筑物;侵占国道、省道等主干道路、广场及各类公共设施用地的违法建筑;限期搬迁或依法强制拆除未经批准在农村村民集中居住区私自建设的养猪场、养鸡场等畜禽养殖场所,坚决依法拆除。 

  3、坚持“六个整改”,即:对符合规划,但手续不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对符合乡村整体规划,但到期后不拆除的临时建筑;对在待建用地、政府规划预留用地上建设的违法建筑;对规划区项目建设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批而未建的违法建筑;在四荒地或小流域未批先建的建筑物进行完善手续;对违反“一户一宅”政策,多批多占、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已享受移民搬迁政策仍占用原宅形成的“空心房”、闲置房和危旧房等限期整改,有效改善村容村貌,确保村落建筑错落有致,整齐有序。 

  4、坚持从严执法,对农村涉及“五类整治”、“九个拆除”、“六个整改”的,要立说立行、立整立改。对在整改、拆除过程中出现的阻工问题,要坚决制止;对妨碍整改工作的暴力行为,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确保“拆违治乱”工作顺利推进。 

  (二)治乱。 做到逢乱必治,不留死角。重点整治乡镇村结合部、村庄以及河道、交通沿线等范围内存在的乱堆、乱倒、乱贴、乱画、乱停、乱占、乱架、乱接、乱设废品收购点、乱施工等“十乱”现象。 

  1、治理“乱堆”“乱倒”。严格落实农村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做到全县视野范围内无垃圾,全域范围内垃圾不落地,建立“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长效机制。 

  2、治理“乱贴”“乱画”。整治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公共标识牌、临路临街墙体等乱贴、乱画等现象,加强广告质量和内容管理,统一广告牌匾的规划,规范各类广告设施、门头牌匾的设置设立,临街建筑物立面上的瓷砖、涂料、玻璃幕墙等保持完好整洁,墙面无乱贴乱画现象。道路、广场、商场及镇区出入口设置的各类广告、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其广告表面(含气球、支架等)无浮土、锈迹、油渍等污垢。严格禁止散发“小广告”。村庄内部路面、墙面及公共设施等区域无“牛皮癣”现象,宣传标识无乱贴、乱画现象。 

  3、治理“乱停”“乱占”。整治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占用人行道、盲道、无障碍设施、公交站台和不按规定乱停乱放等乱象,进一步加大对交通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停车场所规划建设,采用疏堵结合的办法,实现机动车辆停放有序、非机动车定点停放,无乱停乱放影响通行的现象。针对沿道路、临街面私自摆摊经营、生产生活资料占道乱堆等乱象,进一步规范治理,做到环境整洁有序。 

  4、治理“乱拉”“乱架”。整治电力线、通讯线、广播电视线“三线”乱拉乱架等乱象,加大整治力度,以村庄主干道为重点,通过“支、盘、剪、埋”等方式治理农村“蜘蛛网”,即“支”起下垂太低有安全隐患的、“盘”起局部太散太乱的、“剪”去废弃不用的、“埋”好地下的各类线缆,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上墙的办法规整各类架空线路,加强各类管线的安全巡查,一旦发现要第一时间整改到位。 

  5、治理乱设废品收购点。整治各废品收购点。对乡镇的废品收购点进行登记造册,对无证经营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同时建立健全废品收购点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经营场所相关设施,每处废品收购点要在四周建设围挡,凡进入废品收购点的废品要进行分类,整齐堆放,及时销售,同时定期对收购点进行环境清理,禁止造成环境污染。 

  6、治理“乱施工”。整治施工工地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积尘、扬尘、污垢及乱贴乱画等现象,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强化建筑工地管理,确保施工工地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施工工地出入口范围内无渣土和碎砖乱石,工地周围无建筑垃圾,施工场地出口外道路无渣土污染,围墙无尘土堆积,工地内无高空抛洒垃圾、渣土现象。 

  四、时间步骤 

  全县“拆违治乱”专项行动从2019年5月至12月,分前期准备、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5月)。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整治重点,对管辖区域内的环境问题,特别是对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街道、河道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彻底、全面准确的排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任务,细化整治标准,落实整治责任,倒排工期进度,实行销号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月)。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根据相关职责,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2月)。专项行动期间,县领导组将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对照整治标准开展考核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将在全县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是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当好“施工队长”,下足“绣花功夫”。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了拆违治乱专项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信息收集、交办督办、数据上报等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组,制定整治方案,强化力量配备,明确整治标准,压实逐级责任,倒排时间进度,扎实深入推进“拆违治乱”各项整治任务。各乡镇整治实施方案务于5月31日前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等平台,广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报道各乡镇、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进展、做法和成效,注重搞好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深度报道,让专项行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全县上下积极参与、共同行动、合力攻坚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督查检查,加强信息报送。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县政府成立了督查推进小组,实行半月一通报,一月一排队,深入一线开展督促检查。对在专项行动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及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将严肃追责问责。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责成专人负责,经乡镇长签字盖章后,每半月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亮点,由县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县级分管领导。 

  联系人:王锋;联系电话:13753391233。

    《交口县农村“拆违治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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