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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交口县农村“拆违治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解读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9-07-24 11:09 来源:交口县自然资源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于印发《交口县农村“拆违治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方案编制背景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进一步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面貌,构建良好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构建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根据《吕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9年行动计划》(吕政办发〔2019〕8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农村“拆违治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18号)和《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口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交政办发〔2019〕33号)文件精神,以及吕梁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三个专项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制定交口县农村“拆违治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专项整治行动基本原则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本着依法依规的原则开展,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专项整治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交警大队、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各单位按照部门职能权限,统筹协同作战。 

  主要工作模式是: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整治模式,即:县级组织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实施,落实具体工作任务,构建全民参与“拆违治乱”专项整治的良好局面。 

  三、专项整治主要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有两项重点工作,分别为“拆违”和“治乱”。 

  一是“拆违”,主要针对镇区和各行政村规划区范围内4类情形。分别为:1、未经批准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使用性质的建筑物、构筑物;3、超过有效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4、其他违法建筑。 

  主要整治方式:坚决避免“一刀切”的简单粗暴式的整治方式,在准确认定“拆违治乱”对象并依法予以查处的基础上,分类处置对待。1、对于对不符合规划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坚决予以拆除;2、对影响村容村貌的闲置建筑物、构筑物坚决予以拆除;3、对符合规划,但手续不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予以限期整改;4、对违反“一户一宅”政策,多批多占、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已享受移民搬迁政策仍占用原宅形成的“空心房”、闲置房和危旧房进行集中拆除整治。 

  整治目标:凡违必拆,违建清零。 

  二是“治乱”,主要针对镇区、镇村结合部、村庄以及河道、交通沿线等范围内10类情形。分别为:乱堆、乱倒、乱贴、乱画、乱停、乱占、乱架、乱接、乱设废品收购点、乱施工等“十乱”现象。 

  主要整治方式:“十乱”现象的整治由各单位按照部门职分别针对每类乱象明确整治标准、细化目标任务,并由各乡镇具体实施。 

  整治目标:逢乱必治,不留死角。 

  四、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 

  “拆违治乱”专项行动从2019年5月起至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5月份为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任务为各乡(镇)和部门细化方案,落实责任。6月至11月为集中整治阶段,主要工作任务为各乡(镇)和部门具体落实整治方案要求。11月至12月为检查验收阶段,主要任务是对各乡(镇)和部门拆违治乱工作成效开展考核验收。 

  具体工作要求为: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成立领导组,各乡(镇)政府书记、乡(镇)长要亲力亲为,当好“施工队长”。二是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全县上下积极参与、共同行动、合力攻坚的浓厚氛围。三是从严督查考核。成立工作督导组,半月一通报,一月一排队。县级建立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村予以表扬奖励,对进展缓慢的乡镇、村通报批评,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村责任人严肃问责。 

    

    

    

    

    

  交口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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