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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5-08-05 09:25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政策解读:交政办发〔2025〕21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十四五”以来,我县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入力度,全县农村公路网络持续完善,通达深度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此前,我县农村公路交工验收工作主要参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国家及省级层面法规执行。近年来,随着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等系列新政策、新规定的出台,以及农村公路投融资机制与建设管理模式的不断发展变化,亟待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验收的相关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交工验收工作,明确交工验收组织、参与各方职责及验收程序、流程和内容等,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共七部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明确了《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第二部分说明了交工验收应具备的六个依据。第三部分从六个方面规范了项目可进行交工验收的准入条件,要求行业主管部门需出具检测意见,且整改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同时要求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均需提交本合同段工作总结报告。第四部分补充了交工验收的程序,要求验收时须组织各参建单位参加,并通知相关单位共同参与验收,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作为建设单位的应通知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参加,交工验收2日前通知未直接参建的参加验收单位熟悉工程设计相关内容,60万元以下的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后需及时向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备案。第五部分明确了验收阶段需完成的七项工作。第六部分扩充了各单位在验收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采纳整改意见,责成施工单位完成整改,整理保存工程建设及交工验收资料并建档。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需核查交工验收程序和对应工程量,并针对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的工作向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提出意见。第七部分对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不合格工程的处理、接养要求、乡镇建设项目监管、验收费用承担等事项进行了补充规定,要求由乡镇建设的农村公路,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其建设及验收应全程参与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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