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交政发〔2023〕19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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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2年12月18日,吕梁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吕政发〔2022〕17号),要求各县将《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市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基本目录》(晋政发〔2021〕47号)中的事项,全部划转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施。同时明确,对确实不宜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施的事项,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退回原部门。按照上述意见,结合省、市自然资源局和行政审批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经认真梳理并征求部门意见,初步拟定需划转审批局的事项28项,部门建议划转事项3项,需退回事项8项,形成《交口县划转事项清单(2023年版)》初稿。初稿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阅修改后,向农业农村局等12个部门征求意见并作适当修改和完善,删减了2个不宜划转事项,最终确定了29个划转事项,退回事项8项。调整后,我县划转事项共248项。
二、主要内容
(一)需划转审批局事项
根据《基本目录》,我县应划未划事项28项,具体如下:
1.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2.执业兽医注册;
3.泉域水文地质勘探备案;
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5.诊所(含中医)备案;
6.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7.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的备案;
8.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9.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10.体育经营项目备案;
11.体育经营专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12.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13.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14.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15.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
17.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18.排污许可;
19.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20.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批;
21.人防工程报废、拆除和改造的审批;
2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3.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24.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25.人防通讯警报设施拆除和搬迁审批;
26.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统一备案);
27.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28.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以上事项1-2项属农业农村局,3-4项属水利局,5-11项属卫健体局,12-15项属文旅局,16-19项属生态环境局,20-26项属发改局,27-28属气象局。
其中,第8项“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卫健体局的意见是暂不划转,理由是:执业证书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市县两级卫健部门加盖公章。第14项“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文旅局的意见是暂不划转,理由是:该事项专业技术含量高且便于争取上级资金。
(二)部门建议划转事项
根据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意见,建议划转3项,具体是:
1.慈善组织认定;
2.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审批;
3.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以上事项1-2项属民政局,第3项属农业农村局。
(三)拟退回事项
1.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2.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3.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4.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5.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初审;
6.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7.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8.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
以上事项第1项属自然资源局,2-7项属林业局,第8项属人社局。退回理由:省、市自然资源局和行政审批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1-7项退回;第8项属于监管事项,按照“审管分离”的原则,应退回。
三、征求意见情况
《实施方案》初稿形成后,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向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县发改局、省气象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2个部门书面征求了划转、退回意见,各部门均已书面函复。
解读机关:交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