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发〔2023〕19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
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本着划转事项实施部门上下一致的原则,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市县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47 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吕政发〔2022〕17 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项划转工作要求
(一)《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市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基本目录》(见附件)中的事项,除本行政区域管理部门没有相应职责权限的,应全部划转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施。
(二)已划转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施且运转良好的目录外事项,原则上不再划回原审批部门;确实不宜在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施的,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退回原部门。
(三)未划转事项,应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推行“大厅之外无审批”。
二、调整划转审批事项清单情况
经本次调整,由主管部门划转到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施的事项共有29项,由行政审批局退回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的事项共有8项。调整后,我县共有划转事项248 项。请各相关部门及时对接,做好工作衔接,确保“一枚印章管审批” 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快推进划转事项标准化、规范化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加快推进划转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梳理,确保划转事项申请材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条件等要素与上级要求保持一致。
本文件自发行之日起执行,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附件:1.交口县划转事项清单(2023年版)
2.交口县调整退回事项清单(2023年版)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