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交口县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1、《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晋河办〔2018〕4号)文件。
2、《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吕河办〔2018〕16号)文件。
二、划界范围
范围划界工作的河道共涉及我县境内50km²以上的6条设立河长制的县管河道,分别为城川河交口段、段纯河交口段、回龙河、西庄河、大麦郊河、交口河交口段。
三、划界步骤
河道调查、河道治导线规划报告编制、划界报告编制、土地调查、边界确权、土地发证和界桩设置等7个步骤。
四、划界原则
1、现有堤防满足治导线规划要求的,管理范围边界线为现有堤防背水坡坡脚向外水平延伸5-10m处。
2、现有堤防不满足治导线规划要求的和无堤防河段,边界线应按以治导线为临水控制线修筑堤防的情况,充分考虑堤防设计底宽和护堤地的宽度规划。
3、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完成的河道,应将河道两侧已规划的生态项目划入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内。
4、划界过程中,对管理用地或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可先进行划界,要本着尊重历史、积极协商的确权原则妥善解决。
5、未尽事宜参照《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五、划界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县水利部门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加强对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河道调查、《河道治导线规划报告》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报告编制》和界桩设置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做好河道管理范围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具体负责土地调查、边界确权和土地发证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经费,监督经费使用管理;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林业、农业、环保、住建等相关部门积极做好相关衔接配合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治导线规划和划界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