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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办发〔2016〕51号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6-11-07 15:02 来源: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政办发〔2016〕51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交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交口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1.3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综合协调;充分准备,快速反应;调查取证,监测先行;依靠科学,高效处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的制定适用于交口县境内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辐射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按照《交口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交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应急工作组、专家咨询组机构等组成。

2.2应急领导机构

2.2.1交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交口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

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县卫计局、县气象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地震局、县安监局、县教育科技局、县新闻办、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公路段、县电力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新闻办等单位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领导、组织、协调、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调查评估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审议批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宜;

(4)向县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2.2.2交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参与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调查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检查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3)配合调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4)组织修订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6)组织建立和管理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

(7)对各级环境应急机构设置、队伍、装备和经费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8)完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县委宣传部:根据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安排,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县发改局: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物资或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物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

县经信局: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一般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煤、电、油、气、运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专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督促、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

县公安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和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协调公安消防部队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处置,根据事件影响范围临时封锁道路设立警戒区域,疏散群众。

县安监局:指导事发地安监部门和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其他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其他人员进行调查,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居民的转移、安置,做好灾民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并负责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造成死亡的人员的遗体处置。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确保县级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重点危险企业周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应急管理,指导临时避难所现场指挥部建设。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公路的保通工作,拟订公路绕行方案。

县水利局:负责农村饮用水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组织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关资料。

县农委: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中对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与评估,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业生产物质的疏散和转移工作,搞好善后农业生产。

县林业局:负责涉及陆生野生动物资源、野生植物资源和林业生态保护方面的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受伤(中毒)人员现场急救、转诊救治、洗消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按照现行医药储备体系负责医药用品的调拨供应。

县新闻办、广播电视台: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通过播放环境保护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安全教育,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宣传、配合做好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信息发布工作,从指挥部获取权威信息后,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

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全县中、小学生的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在环境事件涉及学校和教育设施的情形下,负责制定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的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现场及周边地区气象条件的监测,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区域及周边可能影响区域的中、短期天气预报,负责提供现场污染扩散气象条件的预测预报。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所属现役、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县电力公司:保障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

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通信网络畅通。

2.3应急工作组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治安维护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组成部门: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

分组职责:协助应急指挥部工作,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

(2)应急监测组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组成部门: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农委。

分组职责:对突发事件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3)污染控制组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组成部门:县公安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消防大队、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等。

分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露、扩散,控制污染事态恶化。

(4)事件调查组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组成部门: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等。

分组职责: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负责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违规违纪等行为。

(5)医疗救治组

牵头部门:县卫计局。

组成部门: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分组职责: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提供医疗救助。

(6)应急保障组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组成部门: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教育科技局、县电力公司等。

分组职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组织协调应急储备物资,负责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7)治安维护组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组成部门:县人武部、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公路段。

分组职责: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负责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8)宣传报道组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办、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

分组职责:负责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记者接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2.4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并按照职责制定本部门的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有关部门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要求。

2.5专家组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聘请有关科研机构和部门专家组成,主要涉及应急管理、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防化、水利、林业、气象、卫生等专业,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专家组成员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聘任或留用。日常接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接受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参与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监控

(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开展对县内(外)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2)县环保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以及预警信息监控。

(3)环境污染事件和生物物种安全预警信息监控由县环保局负责。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30分钟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上报市环保局。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1小时内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时上报县人民政府。

3.2预防工作

(1)开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或处置废弃化学品、危险废物的普查,掌握全县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级别、数量及分布情况,建立全县环境污染源档案及数据库,并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监测监控。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制定重点河段、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人群集聚区等环境敏感区以及化工集中区域、高风险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省、市、县、工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3)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对全县主要环境风险源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对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后的严重性进行认识及评价。重点开展煤化工和相关产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

(4)加强重点河段、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人群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风险源和交通运输的监管,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失和影响。

(5)建立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实现部门信息交流制度化。县环保局应加强与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农委等部门信息交流和沟通,实现部门信息交流制度化和规范化,互相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信息、处置信息和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信息,并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同时,应积极与我县周边市县建立环境应急联动机制。

(6)针对我县以煤,铝等为主的企业居多,应将这类企业列入重点预防的对象,加强日常巡查,突击检查的力度,要求企业增加自身检查的力度,完善企业自身的检查,评估,监督,实践体系,相关单位应加强煤化工和相关产业环境风险和环境应急的科研工作,开展各种风险源环境污染物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开发和扩散机理研究,开展环境应急管理系统研究。

(7)将危险告知重点监控企业周边所涉及的敏感目标(包括:村庄,企业,机关,学校,医院等团体),使其能提前预知身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及基本的应对措施,尽可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8)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负责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环保局负责对新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制定应急预案的审核。

3.3预警

3.3.1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升级、降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

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

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时。

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时。

蓝色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时。

3.3.2预警发布

涉外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由国务院发布预警。当环境质量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密切监测污染状况,及时启动预警系统。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黄色预警由市级人民政府发布。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

3.3.3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交口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2)发布预警公告。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集环境应急所需人员和物资、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7)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公布咨询电话。

(8)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Ⅰ级(特别重大大事件)响应程序: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在国务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4.1.2.Ⅱ级(重大事件)响应程序: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4.1.3Ⅲ级(较大事件)响应程序: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1.4Ⅳ级(一般事件)响应程序: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①开通与突发环境事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企业、县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为避免事件的扩大与趋坏,县应急指挥部应与上级相关应急机构保持通信畅通,以便随时汇报情况,做好下一步打算。

②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③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请求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④突发事件有扩大、升级趋势时,应马上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上级人民政府。

4.2信息报送与处理

4.2.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半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l小时内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l小时内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4.2.2报告内容与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半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初步原因、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及对初报情况的补充和修正,以及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3应急处置

4.3.1现场应急处置原则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实施先期处置,优先控制污染源,尽快阻止污染物继续排放外泄。

(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巳排出污染物的扩散、蔓延范围,把突发环境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依靠科技和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

4.3.2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责任单位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调集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果断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4.3.3应急行动准备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转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国务院、省、市政府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县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行动包括以下内容:

(1)会同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收集突发现场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现场踏勘,专家咨询,对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做出恰当的判断。

(2)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订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资金等,确保应急所需及时到位。

(4)立即对已污染的区域,根据污染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消除或尽量减轻污染物对人群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4.3.4现场控制与处置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突发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实施如下措施:

(1)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污染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

(2)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漏,切断污染物进入环境中的途径。

(3)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确定事故疏散区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以各种媒介为载体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4)组织专家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不断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

(5)核实现场情况,组织收集、整理、编辑应急现场信息,保证现场信息传递的真实、及时与畅通,有效管理现场媒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及社会汇报应急处置具体情况。

(6)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进行污染现场清理和洗消,避免产生次生污染。

4.3.5应急监测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制订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可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

(2)优先选用污染物现场快速检测法,当不具备快速检测条件和检测技术时或需对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进行精确判断时,应尽快送至实验室内进行分析检测。

(3)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4信息发布

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事件信息发布。事件的发布应当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或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

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

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发布。当发生跨县突发环境事件时,应与相临县通报应急处置情况,同时上报市环保局,及时按要求和权限发布信息。

4.5安全防护

4.5.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4.5.2受威胁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6应急结束

4.6.1应急结束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结束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6.2应急结束的程序

(1)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2)根据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3)应急结束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县人民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事项。

突发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仍不能彻底消除污染隐患、恢复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确保当地环境安全的情况下,可逐级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5.2恢复重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后,县环保局应积极担负起恢复重建工作中的环境影响指导工作,利用自身的系统科学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优势,以区域生态系统、城乡规划环境、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为重点进行实地调查评估,加强对恢复重建生态环境敏感项目、环境空气、水资源、土壤资源、居住区、机关、学校等敏感目标的环境监管与服务,加大对实施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有效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5.3保险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参加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6应急保障

6.1经费保障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应急能力、装备建设和培训、演练等经费预算,报县财政局或县发改局审批后执行。

县财政局要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确保遇突发环境事件及时拨付到位。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经费不足,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请求,经省、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同级财政予以支持。

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环境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6.2通信保障

县环境应急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部门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完善公用通信网络及各部门、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和通信技术力量,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4装备物资保障

县人民政府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应急处置等应急设备。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及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

6.5应急队伍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部门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大中型化工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要依托企业的消防、防化队伍组建应急分队,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并接受有关部门专业培训和组织管理,形成由省、市、县、企业、社会组成的应急网络体系。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托环境应急监测队伍、消防队、企业应急专业队伍、社会力量培养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队伍,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参与并完成应急监测、污染防控等现场处置工作。

6.6技术保障

建立科学的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典型案例等信息库,并发布给各成员单位,实现信息共享;环保部门要建立常备专家队伍,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6.7宣传、培训与演练

6.7.1宣传与演练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应急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人民群众等开展环境应急教育,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广泛宣传环境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类环境危险源单位要制定落实环境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对社会应急救援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培训,形成专业应急队伍、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重点环境危险源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的按照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6.7.2培训

交口县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开展环境事件应急队伍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调动公安、消防、交通运输、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等力量,锤炼联动工作中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次生衍生环境事件:某一突发公共事件所派生或因处置不当引发的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威胁和损害,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后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进行动态更新。预案修订时间为3年/次,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动态更新时间为1年/次。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交口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环保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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