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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办发〔2016〕48号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交口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6-11-07 14:58 来源: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政办发〔2016〕48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交口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口县防汛应急预案》因工作需要重新修订,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贯彻落实。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

交口县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城镇防涝、山洪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全县城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镇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的通知》、《交口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交口县城区、乡镇所在地集镇范围内洪水、暴雨、渍涝等突发性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现代化水平。

2、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

3、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原则。

4、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县人武部、武警中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6、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城镇概况

2.1自然地理

2.1.1城市地理位置

交口县位于黄河中游,山西省西部,吕梁山脉中段西侧,属于晋陕蒙能源开发区的东南缘和河东煤田东缘,距省会太原187公里,介于北纬36°43′—37°12′,东经111°03′—110°34′之间。

2.1.2城市水系与河道、水库、湖泊

交口县县城位于汾河流域一级支流下村川河上游大南沟与后水头沟的汇流处,大南沟和后水头沟以及两河交汇后的下村川河作为城区内主要的防洪河道,桃红坡集镇及镇政府所在地的主要防洪河道为大麦郊河。温泉乡政府所在地防洪河道为温泉河。双池镇防洪河道为大麦郊河和回龙河以及交汇后的双池河。回龙乡政府所在地、康城镇政府所在地防洪河道为回龙河。石口乡政府所在地防洪河道为石口河。

2.1.3气象水文特征

交口县属大陆性半干旱气候,年平均降雨量为585.6mm,雨量分布很不均匀,每年主要集中在6、7、8、9四个月,占全年降水的70%,且多暴雨、阵雨,易形成有威胁性的洪水。

2.1.4境内的地形地貌

坡陡沟深、支离破碎,水土流失十分严重,地表径流的产生极不稳定,呈暴涨暴落的趋势。

2.2社会经济

交口县总面积1262Km²,总人口12.5万人,城镇人口7.45万人,其中县城3万人,双池2.5万人,桃红坡0.68万人,回龙0.75万人,康城0.73万人,温泉0.4万人,石口0.14万人。2011年工农业总产值3313亿元,财政收入12.6亿元。目前,县城有供水深井3眼,日供水4000吨,供水管道20公里,排水管道36公里,公共绿地12公顷。全县城镇有中小学校13所,医院4所,工业企业40户。

县城内有省道一条,长度75公里,县道6条,长度96.2公里,乡道5条,长度251公里,全县建成县道桥梁11座,乡道桥梁5座。

2.3洪涝风险分析

2.3.1地形地貌风险性

由于境内地形地貌坡陡沟深,支离破碎,水土流失严重,地表径流的产生极不稳定,呈暴涨暴落趋势,区内多暴雨、阵雨,易形成危险性洪水。

2.3.2洪水风险性

县城洪水主要来源于大南沟、后水头沟、后南沟、曹家沟、碾子沟、兴华寺沟、后峪沟、南岭1#、2#沟等9条沟和边山边坡。加之交通干路等多数地段没有排水设施,现有防洪设施大都不达二十年一遇标准,城镇排洪渠,排水管道泄洪能力严重不足。全县城镇边山边沟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工业废弃洼、居民垃圾、河道淤积以及居民违章建筑挤占河道、沟道等大大减小了河道沟道的行洪能力。比较严重的地段有县城建材厂至水头桥段,马家山沟至电业局沟道,后水头至县二中河段。桃红坡镇卜家庄至张村桥,道尔公司至双池河段,寺底沟、康城集镇河段。另外,全县露天开采企业大规模开采,破坏地貌植被,破坏沟道水系、随意弃土弃渣,排土场得不到有效治理,加剧了水土流失和山洪泥石流灾害的发生。

2.4洪涝防御体系

2.4.1城区防洪工程

交口县城区防洪工程从八十年代开始建设,经过近30年的努力,初步形成可以抵御较大洪水标准以上的防洪体系,目前大南沟五磷公司至后水头沟交汇处4.12公里两岸都筑有砌石河坝,可抵御十至二十年一遇洪水,其中电力公司至后水头沟交汇处可抵御二十年一遇洪水。后水头沟龙泉街桥至两河交汇处1.68公里两岸都筑有浆砌石河坝,可抵御二十年一遇洪水。两沟交汇处至交口村2.76公里内,右侧为自然山体,左侧为砌石河坝,可抵御二十年一遇洪水。

2.4.2乡镇防洪工程

1、桃红坡镇集镇区防洪工程从石圪塔至候家坪3.5公里内左侧筑有约1.5公里,右侧约1公里砌石河坝,行洪河道10—25米,可抵御十年一遇洪水。

2、双池镇镇区防洪工程从寺底村至南河滩约2.5公里范围两岸都筑有砌石河坝,可抵御二十年一遇洪水标准,其边山支沟老牛沟出口段防洪系统较为完善,西庄沟出口段垃圾、建筑弃土弃渣较为严重,影响行洪。

3、温泉乡集镇区段从温泉大桥至铁厂2公里范围内,上游1公里行洪河道顺畅可抵御10—2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游1公里行洪河道较窄不达10米,抵御洪水标准能力较低。

4、回龙乡集镇区,从茶坊至石咀会约3公里范围内左岸筑有约1.8公里砌石河坝,可抵御二十年一遇洪水。

5、康城镇镇区段3公里范围内左侧筑有约2公里砌石河坝,河道内淤积,弃渣严重,河道行洪能力为十年至二十年一遇。

6、石口乡集镇区行洪河道畅通,河道行洪能力基本可达到二十年一遇。

2.5重点防护对象

1、县城城区重点防护对象为县一中、二中、职中、云梦街、龙泉街所有机关单位及沿河居民。

2、桃红坡镇集镇区重点防护对象为机关、厂矿、明德小学、桃红坡中学及沿河沿街居民。

3、双池镇集镇区重点防护对象为机关、厂矿、学校及沿河、沿街居民。

4、回龙集镇区重点防护对象为机关单位氧气化铝厂、学校沿河、沿街居民。

5、康城集镇区重点防护对象为机关单位、学校及沿河、沿街居民。

6、石口集镇区重点防护对象为乡镇机关、学校及沿河、沿街居民。

7、温泉集镇区重点防护对象为沿河、沿街居民。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机构

县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县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组织全县防汛工作。指挥部构成:

总 指 挥: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水利工作副县长

副 总 指 挥:县政府党组成员(分管住建)、县人武部部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 单 位: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办主任、县财政局长、县经信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农委主任、县民政局局长、县卫计局局长、县国土局局长、县教科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粮食局局长、县畜牧中心主任、县煤炭中心主任、县消防大队教导员、县社理事长、县农机中心主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县广播电视台台长、县公路段段长、县气象局局长、县邮政公司经理、县电力公司经理、县联通公司经理、县电信公司经理、县移动公司经理、县石油公司经理、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县社区管委会主任。

3.2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汛工作。

县水务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的日常工作,对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调度。归口管理全县农村防汛工作。督促指导温泉乡、回龙乡、石口乡防汛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防汛排洪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乡镇政府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河道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管理。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在汛期正常运行,重要水雨情信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领导。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城镇防洪工作,督促、组织、指导县城、水头镇、桃红坡镇、双池镇以及康城镇河道、城镇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以及县城城区和七个城镇有防洪隐患的危房排查改造除险工作。

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县城河道的清障,险工险段维修加固,制定县城河道防洪抢险预案,保证县城防洪安全。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尾矿库、坝和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督与管理。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定尾矿库的责任人,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乱堆乱倒矿渣,影响河道行洪的打击力度。

县国土局: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地质灾害损失。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民兵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要组织100人的民兵抗洪抢险队,具体负责县城和西山水库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社:负责本系统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物资供应。

县石油公司:负责本系统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燃油供应。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对汛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及时提供气象信息。

县煤炭中心:加强对全县煤矿企业的管理与指导,全面排查受洪水威胁的煤矿,特别要注意做好露采企业排土场、采掘区防洪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交通局:协调组织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影响泄洪设施。协调组织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

县教科局: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学校防洪安全,加强对在校师生进行防洪安全的宣传教育。

县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县发改局:指导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经信局:负责企业自建水池及选矿企业的防洪安全。负责协调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以及物资的组织、供应。

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全县防汛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监督使用。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重大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县农委: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口系统的防洪安全。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工作。负责救灾化肥、地膜等专项补贴资金的分配和管理。

县畜牧中心: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全县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调剂和管理。

县卫计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县粮食局: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防洪安全,担负灾区群众生活用粮的计划安排和调运。

县农机中心:负责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农机具供应。

县公路段:保障全县境内公路国、省道的防洪安全,负责解决跨河沟国、省道桥涵对周围区域的防洪影响问题,确保周围区域的防洪安全。

县电视台:负责开展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汛指挥部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动态。负责通过县电视台公示防汛责任人。

县电力公司:负责本系统的发供电系统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县联通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防汛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县内各电信运营企业的应急通信设施。

县电信公司:负责防汛抢险、抗洪救灾移动通信保障。洪汛发生时,尤其是在有线通信中断的情况下,为抢险救灾提供强有力的移动通信保障。

县移动公司:负责防汛抢险、抗洪救灾移动通信保障。洪汛发生时,尤其是在有线通信中断的情况下,为抢险救灾提供强有力的移动通信保障。

县邮政公司:负责所辖邮政、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和畅通,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的及时、准确、迅速传递。

3.3办事机构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农村防汛抗旱办公室和城镇防汛办公室,农村防汛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水务局分管防汛业务领导兼任,负责农村防汛及回龙、温泉、石口乡三个乡政府所在地防汛工作。城镇防汛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兼任,负责县城和水头镇、康城镇、双池镇和桃红坡镇四个中心集镇的防汛工作。

4 预防和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信息

气象局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县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发生洪水时,县乡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汇同技术人员高度关注雨情、水情,并做出科学判断,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4.l.2工程信息

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政府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桥涵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县防汛指挥部。

当堤防和桥涵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县乡政府、相关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防汛指挥部准确报告。

4.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防汛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4.2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城市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等严重程度,预警等级分为四级。既一般级(Ⅳ),较重级(Ⅲ),严重级(Ⅱ),特别严重级(Ⅰ)。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经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和确认,形成预警建议报县防汛指挥部。经指挥部审定后统一发布。预警启动条件:

1、一般(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2、较重(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3、严重(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4、特别严重(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红色预警。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桥涵、供水设施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城镇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水工程安全应急预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川、沟道、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城镇排水设施上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4.3.2河道洪水预警

1、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水利、城建、乡镇政府应做好洪水观察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县防汛指挥部应按照职责范围,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各相关部门应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3.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县防汛指挥部应按照职责范围,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4.3.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县防汛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4主要防御方案

4.4.1防御现达标准以内洪水应急措施

1、大南沟(两河交汇前)频率2%的洪水流量182m³/S,后水头沟(两河交汇前)频率2%的洪水流量76m³/S,下村川河(两河交汇后)频率2%的洪水流量222m³/S,确定城区河道要达此标准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通过河道清障,加高堤坝,使河道行洪断面达到大南沟12×2.8米,后水头8×5米,下村河16×3米。二是改造新华铁厂桥和后水头沟桥(县二中上游),使其达到设计过水流量。

2、桃红坡镇区河道频率为5%的洪水流量307.3m³/S,确定该段河道要达此标准洪水时需采取的措施:一是通过河道清障,加高河堤,使行洪河道达到25×3.2米。二是拆除加油站上游个人违章建筑桥一座。

3、双池镇区河道频率为5%的洪水流量461.1m³/S,确定该段河道要达此标准时,需进行河道清障疏浚,使行洪河道达到30×3.3米。

4、回龙集镇区河道5%的洪水流量841m³/S,确定该河段要达到该行洪标准时,需采取的河道清障疏漏,使行洪河道达到30×3.5米。

5、康城镇区河道5%的洪水流量415m³/S,确定该河段要达到该行洪标准时,需采取河道清障疏浚,加高河堤等措施,使行洪河道达到25×3.5米。

6、石口集镇河道5%的洪水流量230m³/S,确定该河段要达到该行洪标准时,需进行河道清障、疏浚,使其河道行洪断面达到20×3.0米。

7、温泉集镇河道5%的洪水流量321m³/S,确定该河段要达此标准洪水时,需进行河道清障、疏浚,使其河道行洪断面达到25×3.2米。

4.4.2防御超标准洪水渡汛方案

1、超标准洪水来势凶猛,县城城区河道无力抵御,洪水进入城区后,水面加宽,因而要采取人防,遇超标准洪水后,通过广播、电视向城区人民发布各区域避险路径和方法,组织动员险区、险段沿线的机关单位、居民撤离险区。大南沟(新华铁厂至城局)东岸居民撤至东环路,西岸居民撤至水头村沿线洪水标高以上。后水头沟(县二中至物资公司)南岸居民撤至青华小区、南山公园一带。北岸居民撤至塔上村洪水标高以上。下村川河(两河交汇后)撤至公路北侧洪水标高以上地带。黄腰洼塘坝下游,低洼处有居民90户,500口人,遇险情时,在村干部带领下,沿附近小路撤离附近山上。马家山沟下游沟道沿线低洼处居民60户,200口人,遇险情时在村干部带领下,沿附近公路撤离至东环路一带。后水头沟低洼村居民139户,860口人,遇险情时在村干部的带领下,沿附近小路撤至附近山上。碾子沟下游低洼处居民106户,480口人,遇险情时,在村干部带领下,沿小路撤至附近山上。

2、桃红坡镇区段,遇超标准洪水时,在当地政府、村委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三叉路以下居民沿附近道路撤至附近山上。三叉路以下居民沿附近道路撤至桃红坡村山坡上。另外,能源鑫建公司卜家庄至张村排土场下游居民,要沿卜家庄运煤大道和张村桥撤至山上安全地带。华瑞公司横罗储煤场至栾子头移民新村村址沿线以下居民,要沿运煤大道和孝石线撤离在山上安全地带。

3、双池镇区域,遇超标准洪水时,要在当地政府和村委的统一组织指挥下,有序分区分片组织撤离,避险区域,石口村至候家渠外环公路,讲理移民村至双池医院及双池后沟。撤离路线为循环公路。

4、回龙集镇区域,遇超标准洪水时要在当地政府和村委的统一组织指挥下,有序分区分片组织撤离。避险区域:回龙变电站至乡政府以北旧街至高地段。撤离路线:沿街巷公路撤离。撤离避险重点区域要考虑明志沟排土场下游低洼处居民的安全撤离。

5、康城镇集镇区域,遇超标准洪水时,要在当地政府和村委的统一组织指挥下,有序分区分片组织撤离。避险区域:康泰公司至镇政府以西区域以及镇政府南北至高区域,撤离路线沿街巷公路。

6、石口乡集镇区,由于地势较高,遇超标准洪水也不至遭灾。

7、温泉乡集镇区,遇超标准洪水时,重点防御乡政府以西沿街低洼处居民的避险撤离。避险区晋昌铁厂至乡政府以北至高地带。撤离路线沿街巷公路。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既一般(Ⅳ)、较重(Ⅲ)、严重(Ⅱ)、特别严重(Ⅰ)。

2、进入汛期县防汛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交口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负责,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县防汛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2、Ⅰ级响应行动

(1)县长主持会议,成员单位参加。视情启动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交口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县防汛指挥部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交通部门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县防汛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

5.2.2 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2、Ⅱ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汛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根据需要在交口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县防汛指挥部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县、乡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

5.2.3 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多个区域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个区域发生较大洪水;

(3)河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2、Ⅲ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县水利局局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并通报成员单位。县防汛指挥部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工作。

(2)县防汛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并将防汛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县防指。县防汛指挥部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5.2.4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发生一般洪水;

(2)河道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2、Ⅳ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指挥部副指挥县水利局局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并通报成员单位。

(2)县防汛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的工作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防办。

5.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河道洪水

1、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防汛指挥部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道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县防汛指挥部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有关规定,县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3.2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县防汛指挥部应科学调度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河道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5.3.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县防汛指挥部负责,县水利局、县国土局、气象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县环保局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县防汛指挥部或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当地政府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它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汛指挥部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防汛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5.3.4堤防决口

1、当出现堤防决口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

2、堤防决口的应急处理,由县防汛指挥部负责,视情况组织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当地政府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

3、县防汛指挥部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同时邀请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5.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核实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5.4.2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水灾害后,县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县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灾害后,请求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4.3群众转移和安全

乡镇政府、相关单位,制定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案,必要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按照疏散路线紧急疏散到安全地带。核实疏散人员,宣传安全防护知识,做好群众安全防护工作。疏散方案包括:

1、保护群众安全的方案和措施。

2、紧急状态下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避护所。

3、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防疫等基本条件。

4、维护疏散人群居住地治安。

5、县区公共疏散场所及保障措施见《山西省交口县应急避险场所保障方案》。

5.4.4抢险与救灾

1、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县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县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县防汛指挥部应迅速调集当地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河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处置洪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县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4.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县、乡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汛指挥部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洪水灾害后,县防汛指挥部和相关单位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县防汛指挥部应按照县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洪水灾害后,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水灾害后,县防汛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县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5应急响应结束

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基本消除时,县防汛指挥部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或入库储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防汛指挥部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县移动、联通分公司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出现突发事件后,县移动、联通分公司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通信与信息保障措施见《山西省交口县通信与信息应急保障方案》。

6.2抢险和救援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据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

2、县防汛指挥部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县武警部中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抢险任务,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地方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负担技术指导任务。交口县应急队伍及保障措施见《山西省交口县应急队伍保障方案》。

6.3供电与运输保障

6.3.1 供电保障

地电交口分公司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3.2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的调配;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交口县应急运输保障措施见《山西省交口县应急运输保障方案》。

6.4治安和医疗保障

6.4.1医疗保障

县疾控中心部门主要负责水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见《山西省交口县医疗卫生保障》。

6.4.2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做好水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6.5.1物资保障

县防汛办、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储存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县防汛指挥部根据规范并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见《山西省交口县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6.5.2物资调拨

调拨程序:县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县防指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县防指向市防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办向储存单位下达调令。抗洪抢险结束后,县防指申请调用的防洪物资,由县防指负责申请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补充。

6.5.3资金保障

1、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全县集镇内遭受严重水灾害的防汛工程的修复补助。

2、县财政局设立专项防汛资金或抢险救灾应急资金,专项用于大中型水利、防洪排涝工程的维护。

3、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县财政局根据响应等级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响应行动。

6.6动员保障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救灾的责任。

2、汛期县防汛指挥部应根据水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

3、县防汛指挥部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县政府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6.7.1 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雨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县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时,按分管权限,由县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6.7.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乡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县防汛指挥部负责县城防汛指挥单位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7.3演习

1、县防汛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具体演练工作由武装部负责。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 后期处理

7.1灾后救助

发生水灾害时县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县卫生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保险与补偿

各单位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等,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承保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7.6调查与总结

每年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8 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8.1.1洪水风险图

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1.2防御洪水方案

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等方案的统称。

8.1.3一般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8.1.4较大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8.1.5大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1.6特大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1.7紧急防汛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上报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本预案至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交口县防汛应急预案启动工作流程

       2、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应组织制定的分项预案清单



附件1:交口县防汛应急预案启动工作流程




附件2: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应组织制定的分项预案清单


分类 名称 备注

城 

县一中防洪应急预案

二中防洪应急预案

职中防洪应急预案

云梦街防洪应急预案

龙泉街防洪应急预案

乡 

桃红坡镇防洪应急预案 含:机关、厂矿、明德小学、桃红坡中学及沿河沿街居民

双池镇镇防洪应急预案 含:机关单位、学校及沿河、沿街居民。

回龙镇防洪应急预案 含:氧气化铝厂、学校沿河、沿街居民

康城镇防洪应急预案 含:机关单位、学校及沿河、沿街居民。

石口镇防洪应急预案 含:机关单位、学校及沿河、沿街居民。

温泉镇防洪应急预案 含:机关单位、学校及沿河、沿街居民。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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