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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办发〔2016〕45号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口县重大考试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6-11-07 14:55 来源: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政办发〔2016〕45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重大考试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口县重大考试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

 

交口县重大考试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为全面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安全和公正,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社会的安全与稳定,维护高考的公平性、严肃性,确保我县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中考的考风考纪和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根据《吕梁市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重大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工作以招考政策为准绳,站在保障全县广大考生利益的高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国家考试安全应急处置工作体系,确保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安全和公正,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保障我县中高考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二、组织机构

       考试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组组长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主任、县纪委副书记和县教科局局长担任,成员有县机要保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药监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县工商局、县住建局、县执法大队、县消防大队、县卫生监督所、县电力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委宣传部、县教育科技局分管副职。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1、第一时间向市上报事件情况,启动本预案。

(1)事件原因;

(2)事件性质;

(3)涉及范围;

(4)目前措施;

(5)对事件初步判断;

(6)提出初步意见。

2、第一时间向市应急工作领导组汇报。

3、落实国家、省、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工作部署。

4、向主管领导汇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行动。

5、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6、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工作任务

进一步确保国家考试的安全性,针对各种突发事件采取积极、有效、快捷的措施,妥善处置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保证高、中考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应急预案领导组负责人和各考点主考、副主考要保证考试期间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随时接受上级的有关指示,及时汇报考点的具体情况。

各部门在考试期间要各司其职,任何单位或个人因不及时采取措施应对紧急情况而造成任何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工作原则

(一)发现问题,即时上报;

(二)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三)统一指挥,系统联动;

(四)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五)重在预防,依法处置。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普通中、高考中发生的突发及偶发事件。突发事件特指在试卷运送、分发、保管、考试实施等环节出现泄密的事件。偶发事件是指考试过程中偶然发生的一般性事件。

       六、主要措施

(一)火灾事故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保密室工作人员、校园值班人员,学校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员,以及全体工作人员。

2、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保密室应组织保密人员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报告当地消防中心(电话119)和省、市招考中心。

(3)派出人员到路口等待和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校区安全消防组织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尤其是教师)均有义务参加扑救(保密室以保密人员为主)。

(2)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保密室)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锹、水浸湿的棉被等。

4、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纸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严禁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试题(答题卡)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试题(答题卡)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发生后应遵循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保密室一般情况下不组织无关人员参加灭火。

(二)群体性事件或个体重大突发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者及实施者:考点主考、省市巡视团长、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校园值班人员、监考教师以及全体考务工作人员。

2、报警程序:

(1)考点主考、省市巡视团长

(2)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上级有关部门。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保卫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2)校园值班人员立即按照程序打电话向领导报告。

(3)考点领导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上级领导汇报。

(4)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校区卫生所或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5)如是斗殴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入值班室,其余人员驱散。

(6)如是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7)如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须立即拨打公安“110”报警,并将闹事人员扣留。

4、注意事项

(1)各级领导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安全、控制事态。

(三)试题(答题卡)及考试用品被盗案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保密人员、考点领导、案件涉及的部门领导、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校园值班人员。

2、报警程序

(1)保密室被盗,保密人员及时向招办主任报告,考点试题(答题卡)被盗应及时报告考点主考和省市巡视团长。

(2)及时上报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3)同时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县公安局。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招办主任第一时间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上级有关领导报告。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具体情况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的具体情况,考点主考和省市巡视团长一方面要保证良好的考场秩序,另一方面要及时报告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4、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各级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能因此影响正常的考试秩序。

(四)交通通讯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考点领导、公安局、供电局、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交警大队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

2、报警程序: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报考点领导。

(2)案件涉及的部门领导。

3、处置措施:

(1)如遇恶劣气候等,提前告知考生有关天气状况和需采取的措施,同时对低层考场作适当调整,适时检查电力线路,确保考试期间正常的用电。

(2)考试期间,公安交警派出警力,确保考点大门口200米范围内道路畅通。

(3)考试期间,在考点周围100米范围内禁止任何建筑施工及其他噪音干扰,环保部门要在考点学校周边巡视,杜绝噪音对考试的影响。

(五)地震突发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者

考点领导、省市巡视、地震部门、监考人员、考务、保卫人员等。

2、预防措施

考点要在操场或空旷地带设立临时避震场所,同时在考场和避震场所之间设立疏散通道,并在考点明显处张贴紧急疏散通道示意图和疏散具体措施;考前要组织涉考人员进行疏散演练,确保发生余震时能够迅速组织考生安全、有序疏散。

3、处置办法

(1)考试期间发生余震时,考点主考与省市巡视人员共同协商,如果作出疏散的决策,考点必须统一指挥,迅速组织考生及考务人员通过疏散通道,有序地疏散到预先设定的临时避震区域内,监考和考务人员必须在组织考生完全撤离后方可撤离;撤离时,考生和监考不得将试卷和答题卡、草稿纸等物品带出考场;疏散后,监考和考务人员要禁止考生交头接耳。同时,考点要立即将考试中断情况电话报告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并做好相关记录。

(2)余震发生时试卷安全保密的应急处置

试卷安全保密期间,因震灾造成保密室不能正常使用的,要立即将试卷转移到安全场所;如果试卷存放期间发生余震,保密室的保密人员要同时撤离,且必须处于可监控保密室的安全地带,确保保密室不脱离视线范围;各考点要做好备用试题、答题卡的安全保密工作。考试期间如果发生余震,工作人员要同时撤离,且必须处于可监控试题、答题卡的安全地带,确保试题、答题卡安全。

(六)传染病疫情突发

1、预防措施

考试考点应选择通风、卫生条件好,便于人员疏散的场所。选聘考试工作人员时,要充分考虑到中、高考期间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处理预案中所涉及各项工作。

卫计局要指导、协助招生部门制订考点预防与控制传染病的方案,在疫情发生时,及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2、处置办法

(1)各考点要安排2个教室为预备试场。

(2)考试期间严格执行“一天一报”,有情况随时报告的制度。若发生传染病疫情,主考立即向教育、卫生部门及有关领导和省、市招考中心报告。并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3)预备考场启用,须经省、市巡视团长签字批准,并报省、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事后要附有关详细说明材料。

(七)食物中毒事件

1、预防措施

(1)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考点和考生食宿的宾馆、食堂、餐厅要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门食品卫生的相关规定,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2)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化学药品中毒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宣传画和实物标本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的卫生知识,提高食物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卫生管理水平,防止中毒发生。

(3)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食堂应对食品加强卫生管理,特别是肉类、鱼类和奶类等动物性食品,要防止在生产加工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须专车运输,低温储藏,工具售货,食品从业人员要重视个人卫生,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不适应从事食品工作的病患者或带病者,应及时调换工作。

控制细菌的污染,控制细菌生长繁殖措施,主要是低温保藏。按照食品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储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食物应烧熟煮透,隔餐的熟食品和剩菜饭,在销售或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

2、处置办法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报告

向县卫计局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中毒人员就诊场所等(如疑似投毒事件立即报公安110)。同时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教育科技局,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教育科技局派员赴现场初步确认属考生大面积中毒事件后,应立即报告县招委以及市招生考试中心。县招委接到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事件发生地派出应急处理小组,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防止事件蔓延扩大。

(2)急救

现场人员第一时间通知“120”组织急救,医疗机构开设绿色通道,组织医护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3)调查

卫计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调查,按《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控制及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在对考生进行个案调查时,应根据考生的具体情况,对住院治疗的病人可按常规调查,对正在考试的发病者及对照组(未发病者)的调查,待考试结束后进行。

(4)处理

对食堂、餐饮单位应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按卫计局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计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当确认发生水源污染,导致无法饮用时,应立即停止饮用,并通知政府主管部门。

(八)利用无线信号发射器等现代通讯设备作弊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者:考点领导、公安局、无线电管理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2、报警程序:

(1)发现信号发射器后及时向考点等有关领导汇报。

(2)案件涉及的部门领导应在接报后立即采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

3、处置措施:

(1)组织人员对发射器等发射装置进行没收,停止信号的发射。

(2)组织有关人员对案件进一步调查处理。

(九)关于新闻媒体的报道

1、事件发生:考试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在各种新闻媒体上发现有关泄密、大规模舞弊等报道。

2、处置单位及程序:事发地应立即上报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同时向媒体所报道的事发地招生办、考点、记者及所在单位了解、核实情况;将了解核实的情况报省、市应急处置小组,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应急处置小组,根据了解核实的情况进行相关处理或决定应对措施,积极引导媒体报道导向。

(十)考点、考场各种偶发事件的处置

偶发事件 处置办法

监考人员 考点主考

1、考生未带准考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身份证件过期 未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

身份证过期的严禁考生入场参加

考试。未带准考证由监考员核对考

生照片存根,与考生本人相貌

相符可安排考生考试,否则,下

一科不允许参加考试,并进行登

记,将情况报考点主考。如考生

相貌与考场考生照片存根上的照

片不符,严禁考生入场参加考试。 掌握了解处理情况,做好考生的劝说解释工作。

2、考试开始前考生坐错位置 如果是本考场考生,立即让其做到正确座位,如果是其他考场考生,应稳定考生的情绪,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巡视员)报考点主考。 责成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立即查明考生的确切位置,安排考生到应到考场考试。

3、考生准考证重号 稳定考生的情绪,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查明重号考生确切准考证号考试地点,安排考生到应到考场考试。

4、发现考生本人相貌与身份证、准考证、考场考生照片存根上的照片不符 在考生未进入考场前,禁止其入场;若开考后检查发现的先允许考试答题,考试结束后请场外流动监考(巡视员)将考生带至考点办公室。如果考生不服从管理或扰乱考场秩序,立即报告考点主考,请有关人员将其带出考场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核实情况,如系替考等,要求考生写明情况并签字;如果考生不写情况、不签字,需告知考生本人违纪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5、试题启封前,发现试题、答题卡袋或密封有异常迹象

暂停拆封,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稳定考生情绪。

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记录签字后,启用备用题(卡),将有问题试题(卡)交还保密室,封存备查,立即上报市招考中心。如无备用试题,按照市招考中心要求执行。延误考生的考生时间应予补足

偶发事件 处置办法

监考人员 考点主考

6、试题启封前,发现所发试题、答题卡与考试时间和科目不符 暂停拆封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稳定考生情绪。 立即与保密室联系,将应考试卷送达考场,立即上报,经市招考中心请示省招考中心同意后可补足延误时间。

7、试题、答题卡启封后,发现内装试题、答题卡与所考科目不符 立即装回试卷袋内,不要扩散,迅速通过流动监考员向考点主考报告。监考员不得离开考场。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稳定考生情绪。 派未接触错装科目试题(卡)的机动监考员接替该监考员工作,立即启用备用试卷答题卡,对接触该卷的有关人员采取隔离措施,直至错装题科目考完为止。立即逐级上报,经市招考中心请示省招考中心同意后可补足延误时间。经情况如实记录逐级上报。

8、因试题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 如少数考生试题字迹不清,可参阅考场其他考生的试题,并当众大声答复;如整个考场考生试卷同一处或几处字迹不清,则立即向考点主考请示并记入《考场情况报告单》。 参阅本考点其他考场试题。如同时出现同样问题,立即请示市招考中心并将情况记录逐级上报。

9、试题(答题卡)启封后,发现有缺页、漏印、重印、损坏等情况 先让考生答题,立即报考点主考。 核实情况,启用备用试题(卡)。如影响考试时间,经市招考中心请示省招考中心同意后补足因此延误考生的考试时间。将情况如实记录逐级上报。

10、试题(答题卡)中发现试题明显错误且无勘误表 不作回答,立即报考点主考。 将情况逐级上报,得到更正通知及时更正;在未得到更正通知前,维持原状。

11、考试过程中,考生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 立即查明情况并如实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同时通知违纪考生,报告考点主考。 核实具体情况,并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上签字。

偶发事件 处置办法

监考人员 考点主考

12、考生发生晕场、疾病情况 报告考点主考。不能继续考试的,允许其退场治疗。 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如果未到规定离场时间,则实行隔离治疗,所误时间不补。

13、个别监考人员发生晕场、疾病情况 报告考点主考。 及时安排隔离治疗,并马上安排机动监考员接替工作。

14、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 尽力排除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如无法排除,则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逐级报告。

15、考生未经允许退出考场又重返考场答题 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按违纪处理,如实记入《考场情况报告单》,并报告考点主考。 核实情况,并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上签字。

16、考生在答题卡上书写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考生本人不符 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

点办公室,向主考说明情况,

听候处理。 详细调查,核实情况,如系换卷、替考等违纪行为,则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写出报告,逐级上报。

17、考生无意弄脏答题卡、试题,要求更换 不影响答题或评卷的,一般不予更换;必须更换的,向考点主考申请启用备用试题卡。 核实情况,启用备用试题或答题卡,因此耽误的考试时间不补。

18、考生将试题,答题卡带出考场 立即追回,按违纪处理,记入《考场情况报告单》。 组织力量,追回带走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写出报告逐级上报。

19、考生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及时制止并予以当众警告,如再发生类似情况,则如实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同时通知违纪考生,并报考点主考。 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上签字。

20、监考员整理清点考生答题卡时将卡撕破、污染 记入《考场情况报告单》,报告考点主考。 核实情况,逐级上报。

21、听力考试开始时,听力光盘无声或不清楚 监考员及时报告考点主考。 主考及时了解情况启用备用设备或光盘,逐级报告,省招考中心批准后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其中有问题的光盘应单独保存,逐级报送省招考中心复查。

偶发事件 处置办法

监考人员 考点主考

22、听力考试进行中,听力光盘无声或不清楚 记录出现问题的题目,及时报告考点主考。 启用备用光盘,重新播放时,应从出现问题时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及时逐级报告省招考中心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应立即进行其他部分考试。同时积极解决出现的问题,在其他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按规定继续进行听力部分的考试,并在听力考试前市招考中心请示省招考中心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23、听力考试开始时或进行中,放音设备出现故障 监考员应及时请示考点主考调换设备。 参照21、22条处理。

24、听力考试进行中,因自然现象或无法预计的因素干扰造成考试受到影响 监考员处理办法参照22、23条相关规定。 将发生的时间、范围、故障原因及时处理结果如实记录,逐级上报。

25、听力考试进行中突然断电 及时向考点主考汇报。 立即逐级上报,联系有关部门恢复供电,或及时换用干电池。经市招考中心请示省招考中心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写出详细书面文字材料,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

26、考试期间,需向考生传达上级有关通知 按考点统一的文字通知,原原本本书写在考场黑板上,向考生传达。 召开考点有关人员会议,形成文字通知,分头及时传达到考场监考员。

27、自然灾害及非人为因素影响考试的 及时向考点主考汇报。 立即逐级上报。

偶发事件 处置办法

监考人员 考点主考

28、1)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相打暗号或者手势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3)抢夺、偷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能保留证据的扣缴违规证据,由两位监考员在证据上写明当事人姓名、准考证号及有关情况并签字。同时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上做详细记录,报告考点主考。 核实具体情况,并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上签字。

29、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有漏检将各种通讯工具带入考场的 无论使用与否立即扣缴通讯工具,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上做详细记录,报告考点主考 根据报告情况进行相关调查、核实、保留相关证据,并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30、考生在考生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 1)如果是进行语音通话的,立即制止,扣缴通讯工具,通知场外流动监考员(巡视员)调查电话来源,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上做详细记录。对影响其他考生和考试正常进行的,应当终止其考试。

2)如果是通过文字短信形式进行通讯的,扣缴通讯工具,通知场外流动监考员(巡视员)保留文字短信等证据,在可能的情况下调查信息来源,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上做详细记录,报告考点主考。 根据监考员报告的情况,进行相关调查(主要调查是否群体作弊,是否有场外组织答题的可能性),保留相关证据,并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31、发现电子视频监控探头角度不对,有死角或有遮挡物 及时向考点主考汇报要求调整和排除。 及时派人调整,保证监控所视范围的最大化。

32、电子视频监控室监控到有考生作弊而考场监考未作任何处理 监控室人员及时记录在《电子监控记录单》上。对不负责任的监考要及时汇报考点主考,建议撤换监考人员。 考试结束后,及时核实情况,确定作弊行为属实要写出书面报告。撤换不负责任的监考。

33、其他偶发事件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或逐级上报,请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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