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并参与中长期规划的执行。
(二)承担全县保障性住房管理责任;指导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建设工作。
(四)承担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责任;执行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济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及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国家和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行业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编制全县建筑、安装、市政、装潢等各类补充定额及价格指数;组织发布全县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房地产监管政策,提出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并负责县规划区内房屋征收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企业、工程监理和相关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定全县房屋建筑建设、内外装饰装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工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七)指导全县并负责县规划区内城市建设项目,负责规划区内城市建设(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储备以及资金筹措、计划分配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城市防洪减灾的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城市管理系统城市防洪、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的应急工作,编制相关预案,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城市管理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全县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全县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城市节水、道路挖掘占用、城建附加等政策性收费的管理;负责全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县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参与实施小城镇建设管理、小城镇建设试点、小城镇总体规划的评审、小城镇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确定和上报;负责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村镇建设;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的推广工作;参与灾区村镇重建和移民迁建工作。
(九)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城区建设工程规模以上建设项目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实体工程质量;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全县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监督执行全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指导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筑业特种作业及人员的监管。指导建筑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设施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建筑产品、劳动安全工作。指导全县城市管理系统安全运行监管。
(十)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建筑节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让、推广;指导与管理行业技术引进。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政基础设施、供水、供气、供热、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容环卫和城管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县并负责县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城市管理维护改造和城市管理专项经费年度计划并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并负责县规划区内城市公用事业的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并负责县规划区内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理罚没收入的征收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的推进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并负责县规划区内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城市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节约用水和可再生水利用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规划区内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城市管理系统市场准入,负责城市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对全县重点建筑工程建设的协调、监督、管理责任;参与指导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参与地震预防方案的制定、检查与督促落实。
(十三)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行业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交通运输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全县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落实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四)承担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责;落实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交客运的运营管理、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国务院及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报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
(十六)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公路、水路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指导和组织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县乡道路及其设施的管理和养护;按规定负责渡口规划和通航水域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十八)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十九)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和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二十)执行国家关于铁路安全的相关政策和铁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铁路运输企业报告的铁路沿线安全隐患和其他事项。
(二十一)指导全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主管全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和引进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和交流。
(二十二)牵头与民航、邮政、通信行业监管部门共同承担全县交通战备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职能,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建立协调对接机制。
(二十三)负责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承办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法制宣传、后勤行政、财务审计等工作。
(二十四)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及省市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的相关信息
单位简介:根据《交口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交办发〔2024〕12号)文件,设立交口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属于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交口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与交口县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1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正4副。现设内设机构5个,即:党政综合办公室、住房管理股、城乡建设股、交通建设管理规划股、安全综合运输暨交通战备股。
办公地址:交口县龙泉街42号
办公电话:0358-5422634
邮编:032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春夏15:00—18:00 秋冬14:30—18:00)
三、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
尹永彪:局党组书记、局长、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主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全面工作。
王永和:局党组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协助局长主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日常工作,协助局长主管交通运输方面工作。
郑建鹏: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主管城乡建设方面工作。
王鹏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和主管副局长负责交通规划建设管理、道路养护、交通工程质量监管、公路建设市场监管等工作。
程化忠: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和主管副局长负责住房制度与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城市建设、市政设施运行维护、建筑市场监管等工作。
陈有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和主管副局长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运输管理服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等工作。
四、内设机构基本信息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设下列5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承办局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工作;承办局机关党建、纪检、文秘、年鉴、督查、扶贫、机要、信访、保密、档案、接待、值班、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组织目标责任制考核和议案、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承办局机关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体制、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技术职称评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负责局机关职工教育、职工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联络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机关对外联络工作。
指导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法治建设;承办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城乡管理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办相关行政事项报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指导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上传下达、资料归档等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制度,拟定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资金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承办单位财务收支、预算内外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年度目标任务的制定与分解,编制下达财务计划并上报财政部门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的资金管理、债权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年度财务结算工作,编制上报有关财务报表;负责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财务会计凭证、财务报表等财务档案的归档整理和移交工作;负责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外部审计工作,推广审计成果应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负责专项资金、决算、政府采购、外汇、信贷以及利用外资等有关财务工作;起草公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二)住房管理股
负责对全县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相关工作行使行政监督职能;制定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物业管理、房地产评估等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全县人居环境改善和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全县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房屋和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提出全县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三)城乡建设股
负责全县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县工程担保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劳动保险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室内装饰装潢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建设类企业出入县备案登记工作;认定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资格;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建设监理企业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工程项目经理的管理;拟定全县建筑节能发展、勘察设计行业的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贯彻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审查报批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与鉴定;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勘察设计咨询工作;管理全县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指导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和各项改革政策、产业政策的实施;组织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拟定全县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的审查、报批、管理;负责研究解决建设事业中的技术难题和关键性问题;监督执行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全县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技术政策规定;组织并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建筑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城市广告、市容、环卫公用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草拟全县市容、环卫事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全县广告、站牌、画廊、雕塑、建筑小品等的管理办法并对县规划区进行管理;指导全县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照明、城市广告、市容环境治理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负责全县市容、环卫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行业规范工作,参与市容、环卫工程的组织验收;贯彻落实全县园林、绿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监督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参与编制全县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全县世界自然遗产及园林城市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全县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规划管理、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县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济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及全县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国家和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行业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对县规划区内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城市道路等工作直接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城市道路等工作;参与县规划区内市政维护工程的计划编制、投资审核、计划下达、维护单位选用、维护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指导县规划区内市政维护工程的建设并进行管理;负责全县城市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城市防洪、抗震等自然灾害的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参与编制防洪、抗震、减灾规划,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制定县规划区内防洪、抗震、冰雪等自然灾害(除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参与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建设工程抗震和加固工作的管理及审查;推广抗震新技术、新工艺;审查新建工程防洪减灾和抗震设防工作;协助储备防灾物资,做好灾害预防和灾害发生时的救灾工作;参与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检查与督促落实;负责组织开展地震执法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四)交通建设管理规划股
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交通运输枢纽和场站规划;组织县乡道路规划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期编制及上报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统计、信息、数据管理上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组织拟定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县道及其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承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与质量监督;组织指导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公路、水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交通枢纽和交通场站建设并监督实施;参与公路、水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交通建设工程安全与质量事故调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五)安全综合运输股(交通战备股)
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预案,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公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紧急运输、客货运输和救灾、抢险物资的运输;指导全县交通运输防汛、防疫、防震、消防工作;协调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拟定全县综合运输体系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配合公安部门落实客货运企业驾驶员吸毒筛查工作;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计划、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全县道路运政管理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承担全县公路运输市场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拟定和落实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企业源头和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和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全县公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依法组织和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具体负责拟订全县交通战备相关政策制度;提出国防交通网络布局规划、交通工程项目和民用运载等贯彻国防要求的意见建议;负责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的建设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和调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