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切实做好城市便民经营点规划设置的
工作方案
各中队、股室: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烟火气”,方便商贩经营和群众生活,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便民经营点规划设置工作的通知》(晋建管字〔2022〕27号)和吕梁市城管局要求,结合交口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有序疏导、拓展空间、规范管理、提升服务”的思略,定时定点开放城市部分公共区域,合理布局设置各类城市便民经营点,解决流动商贩临时经营场地,提升城市商业氛围,方便群众生活,促进市场繁荣。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的原则,根据消费习惯、时令季节、居民需求、商业网点、夜市(早市)等状况,因地制宜结合可利用空间,布局设置经营点,对经营区域统一公示公告、统一划线定点、统一规范管理,确保环境卫生和道路交通不受影响,落实“721”工作法,给经营者更多包容,为城市“烟火气”营造公正宽松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城市便民经营点规划设置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俊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马富平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王振廷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成 员:刘增宏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中队长
梁鹏荣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中队长
郭 强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中队长
李建辉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中队长
卜海明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中队长
夏海鹏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中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综合办公室,负责城区便民经营点规划设置工作的协调及组织、检查、监管、督促等方面的工作,郁新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经营区域、时间和范围
(一)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的原则,在城区东环路新华小区东侧、东环路龙王庙、南环路清华小区北侧等可利用公共区域,统一规划设置一定数量的便民经营点,经营项目原则上主要以瓜果、蔬菜、百货小商品为主。对于饮食类排挡类经营摊位,限定经营范围,允许经营加工工艺简单、环境污染较轻、便于携带食用的风味特色小吃等食品,则必须具备卫生许可、健康证等基本条件。
(二)不得在主干道、学校、医院、政府企事业单位门前、十字路口等人流量大的节点路段设置,不得阻碍消防、救护等应急通道。
(三)不得影响交通、噪音扰民、污染环境,不危机安全、损坏基础设施、占压盲道、乱搭乱建,不影响市容环境、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和全县重大活动的开展。
(四)便民经营点实行限时、限范围经营制度:划定经营区域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的,统一管理标准,设置长2米、宽2米的摊位。经营时间为:早市:每天早6:00开市,早8:30结束;夜市:每天下午6:30开市,晚10:30闭市。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1小时。依托空置场地经营的,在保证周边住户生活、休息不受影响、未引起投诉的情况下,可全天候开放。
五、管理办法
1.服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警队的管理。证照齐全,所有摊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地点、变更经营时间、增改经营项目。经营期间,如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需要暂停经营或撤离时,必须无条件服从。
2.维护城市容貌。经营期间,应按指定地点设摊,须将物品摆放整齐,自备垃圾容器和遮阳伞,保持地面整洁卫生;严禁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不得使用喇叭叫卖,不得擅自搭建棚舍,不得吊挂物品、损坏绿化、破损路面,不得影响交通。
3.遵守法律规定。经营户应诚信经营、文明经营,严禁不正当竞争,应当保证食品新鲜、安全。
六、工作要求
1.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辖区便民摊点的设置和日常管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负责经营户的资格初审,建立完善档案资料;做好便民经营点日常管理的督促检查工作。
2.各中队长对所管辖区域的便民经营点要积极进行督促检查,并进一步加大市容秩序的管理和引导力度,采取措施坚决取缔辖区主干道及未经批准的摆摊设点行为,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主干道市容秩序整洁、有序。
3.加大宣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积极宣传,并依靠街道办、社区等组织,采取多种手段广而告之,深入宣传发动,切实做好便民摊点的宣传动员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工作推进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4.便民经营点设置后,及时建立健全内部检查评比、清扫保洁制度,加强管理,明确专人负责。通过定标准、定责任、定奖惩,教育和引导经营摊主规范、有序经营;清扫保洁要及时到位,确保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齐,切实保证食品安全。
交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