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规定、制度、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交口县应对灾害类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接受上级对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县人民武装部、民兵分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消防、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县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组织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省级、市级划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管理工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省、市际救援工作和县际之间应急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相关工作接受上级业务指导,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抗震救灾联动机制,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因地震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防震知识宣传和防震救援演练工作。
(十八)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九)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的相关信息
单位简介:交口县应急管理局是交口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牌子。下设两个事业单位,分别为交口县防震减灾中心(交口县应急救援中心),正科级;交口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县应急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正3副:局长(正科级)1名,副局长(副科级)3名。
局机关下设科室11个,办公室、安委办工作股(综合协调股)、财务股、煤炭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冶金工贸等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人事教育训练股、综合灾害协调股(预案股)、执法分队(案件审理室)、值班调度室。
办公地址:交口县迎宾街26号
联系电话:0358-5422528/5422567
邮编:0324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三、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
1.李宝平:局党委书记、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主持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工作,全面负责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刘永国: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党委书记工作,参与局党委议事决策。负责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冶金工贸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分管行业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冶金工贸等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3.郭钰: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党委书记工作,参与局党委议事决策。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开展除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工贸等行业外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监督工作;组织制订相关地方标准,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及自然灾害事件、事故的调查和评估工作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核实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分管行业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安委办工作股(综合协调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4.赵斐: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党委书记工作,参与局党委议事决策。牵头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保密、妇联、共青团、民族宗教、双拥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规划财务、对上争取工作;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督促检查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办公室(党委办)、财务股。
5.郭丽君:党委委员、县防震减灾中心主任
协助党委书记工作,参与局党委议事决策。全面主持防震减灾中心、应急救援中心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平台建设;负责本级数字地震观测信息网络系统的运维及管理;负责地震监测数据的分析处理和编目保存,以及地震基础数据库系统升级更新。负责制定并实施年度震情跟踪工作方案;负责召开地震趋势会商会,提出趋势分析意见。负责工程测量、地形测量、矿山测量及绘制各种图鉴,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的技术分析,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撑。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理论培训、战术训练和应急演练;负责协调联系地方武装、驻地武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6.杨建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负责煤炭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分管行业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统筹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县防汛抗旱、县防震减灾等日常工作;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协调物资储备、管理、分配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统筹全局巩固衔接与乡村振兴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煤炭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综合灾害协调股(预案股)、康城镇上村驻村工作队。
7.李国欣: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负责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冶金工贸等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审批,组织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年度计划和执法检查工作;负责“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执法”的具体工作;负责应急综合指挥、事故直报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执法分队(案件审理室)、值班调度室。
8.李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负责组织制定落实年度宣教工作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分 管:人事教育训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