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应急发〔2023〕19号
交口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3年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
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站、各相关企业:
2023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吕梁市应急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落实专项巡察整改,完善体系、夯实基础、专项整治、提升能力,改进工作方式,狠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防止和减少一般事故,为我县开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一、完善责任体系,狠抓安全责任落实
(一)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安监站、各相关企业要依据法
律法规以及我县“三管三必须”实施办法,进一步将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责任明确到每一级安全部门及责任人,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绘制安全监管责任“一张图”,制定安全监管检查责任“一张表”,确保安全监管全覆盖、无死角,切实解决事前事中出现监管盲区漏洞、事后甩锅推责的突出问题。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把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贯穿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履职尽责承诺等规章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扎实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依法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个到位”,坚守“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红线。
(三)完善全员安全责任。企业要严格按照全时段全方位全要素责任到位的要求,健全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岗位风险确认制度,落实“一岗位一清单”刚性责任,使每一名员工知责于心、明责于行、担责于肩、尽责于常,坚决杜绝“三违”行为。要建立并有效运行岗位安全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强力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向岗位延伸,牵引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良性运行。
二、采取有效措施,筑牢企业安全基础
(四)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乡镇安监站严格金属冶炼、配套危化装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备制度,聚力严把安全风险防范“第一道”关口。企业要根据危险源的种类、级别、风险程度等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建立完备的信息流通渠道,确保每一个危险源产生的风险隐患能够“第一时间”得到管控。要以较大以上风险场所、部位和环节为重点,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督促每一名员工严守操作规程、有效识别风险隐患、果断处置异常工况、及时化解潜在风险,不断提升企业自主防范能力。
(五)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各企业三项岗位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坚决做到持证上岗。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人员业务技能提升,每一名安全管理人员要精准掌握与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熟知企业主要安全风险,督促岗位人员落实管控责任,依法推动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实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要强化全员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重点加强一线员工和新招录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全面提升员工岗位操作技能、精准识别岗位风险能力和安全素养,有效杜绝习惯性违章。要定期开展操作技能比武竞赛活动,选树操作技能典型,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六)加快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各乡镇安监站要督促有重大危险源的冶金、建材、轻工、仓储等企业完善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测预警系统;推动火灾易发高发的涉爆粉尘企业完善火灾预警监测系统。通过推广应用先进安防技术,实现风险隐患实时监测预警,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专项治理
(七)开展“百日清零行动”回头看。各乡镇安监站要对本辖区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爆粉尘企业“百日清零行动”中企业自查、本级检查、上级核查抽查发现的所有不符合项全面盘点、逐一梳理、登记建档,并盯住企业对标整改、逐项销号,务必做到隐患整改不到位不撒手、问题解决不彻底不撒手,坚决杜绝问题反弹、风险“变异”、隐患“回潮”。
(八)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执法。各乡镇安监站要对本辖区造纸、食品加工、蔬菜腌制等轻工重点企业和近两年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执法,检验专家指导服务质量,核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严厉查处作业方案不完善、作业审批不严格、安全条件不确认、专项培训不到位、防护器材和救援装备配备不齐全等违法违规行为,精准化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频发势头。
(九)开展筒型储存设施专项治理。各乡镇安监站要以本辖区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等行业为重点,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整治液碱槽、原料仓、成品库等设备设施(简称“筒型体”)未经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安装、筒型体为非正规厂家生产的不合格产品,随意切割改造、破坏筒型体结构受力强度,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筒型体倾斜,钢结构筒型体筒壁、支柱锈蚀严重,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清库、检维修作业,罐区围堰设置不符合要求,围堰内违规设置电气设备、未规范设置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或未将报警信号引入控制室等风险隐患,推动企业安全管理由被动防事故向主动防隐患转变,坚决防范同类事故反复发生。
(十)开展外协单位管理指导服务。各乡镇安监站要督促企业围绕环保设施托管、工段工序外包、厂内物流运输、设备设施维保等相关方管理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钢铁、氧化铝、水泥、耐材等生产规模大、外委环节多、安全管理基础弱的重点企业,要组织专家深入企业开展指导服务,全面排查整治外协外委单位管理职责不明确、资质资格审查不严格、作业方案审核不认真,安全管理协议中安全措施不具体,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告知不落实,现场监督检查、协调交叉作业不到位,未将相关方纳入企业一体化管理等突出问题,推动企业探索、构建适合本单位实际的相关方管理模式。
(十一)开展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评估服务。结合我县冶金工贸行业企业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冶金、有色、机械、轻工、建材等行业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对企业管理、装备、工艺、素质等方面开展全面检查评估,分析研判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分类整治,有效提升行业安全监管水平。
四、规范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十二)推进标准化达标升级创建。按照省厅《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细则》(正在修订),结合专项巡查反馈问题整改,着力推进行业企业标准化创建达标,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今年年底,涉及熔融金属、深井铸造等工艺的高危生产企业,标准化创建率达100%,其他行业正常生产企业创建率力争达80%。
(十三)加强现场评审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评审单位监督力度,督促其健全技术服务体系,完善评审工作机制,规范现场评审行为,强化行业廉洁自律。评审单位要结合申请定级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安全风险,聘请专业对口、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的专家,严格按照新的定级标准开展评审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现场评审和不符合项整改情况复核。评审过程中遇有影响评审结果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确保现场评审客观、公正、准确。
(十四)督促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各乡镇安监站要加大企业标准化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及持续改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申报资料弄虚作假、安全管理制度规程与企业生产实际不符、有重大事故隐患、现场评审结论失实、评审报告抄袭雷同、整改项复核把关不严等突出问题的,要依法依规提请相应定级单位撤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严肃追究评审单位及评审专家的责任,坚决杜绝企业安全管理与标准化建设“两层皮”,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水平。
五、改进工作方式,提升监管质量效能
(十五)着力推行企业分类精准监管。各乡镇安监站要按照省厅、市局、县局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监管企业推行分类监管,制定分类监管实施办法,确定企业类别等级,有针对性加强监督管理,着力建立高效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实现精准监管。
(十六)配足人员理顺工作机制。各乡镇安监站要摒弃惯性思维,坚决纠正冶金工贸行业安全风险低、出不了大事故等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同步加强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结合本辖区冶金工贸企业数质量情况,抓紧充实、优化监管执法人员,想方设法解决企业数量与监管人员比例严重失衡、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以满足日常监管执法工作需求。
(十七)创新监管执法培训方式。县应急局年内拟组织一期专题业务培训,使每一名监管执法人员了解每一个行业的重大风险、重要部位和重点执法检查事项,提高监管执法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八)改进督导检查方式方法。县局将对重点工作推进落实不力、监管执法“三零”(零文书、零案卷、零处罚)的乡镇和近三年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实施重点督查检查,有效解决监管部门执法“宽、松、软”和企业现场管理“脏、乱、差”水平不高的问题。要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对监管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事故多发频发的乡镇和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生产现场管理混乱的企业,要采取“开小灶”措施,实施重点督导、重点执法、重点帮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力求做到监管执法与优化服务齐头并进。
六、严格规范执法,严肃安全责任追究
(十九)加强新颁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学习。各乡镇安监站要以新公布的《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重点,采取集中组织、网络推送等形式,持续加强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二十)加大“一案双查”监管执法力度。各乡镇安监站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规定既处罚责任单位又处罚责任人的违法事项,坚决实施“一案双罚”。对持续开展多年专项治理的钢铁、铝加工、涉爆粉尘等行业领域,仍因吸取同类事故教训不深刻、隐患整改不到位发生事故的企业;出租、出借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资质,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的中介服务机构;因监管职责不清、存在监管漏洞、监管人员配备不到位导致事故的监管部门,一律要严肃追究企业和属地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对典型案例在行业和主流媒体进行公开曝光,推动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担起关键责任、发挥关键作用,根治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老大难”问题。
交口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