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煤矿山企业:
春节前停产停建企业将陆续复工复产,为有序推进我县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春节后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吕应急发〔2022〕20号)和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吕应急发〔2022〕35号)文件要求,现将全县非煤矿山节
后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目前,新型疫情防控工作仍处于关键时段,停产放假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在即,外省籍从业人员将陆续返县入企投入工作,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压力较大。各非煤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专项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细化安全检查工作各环节的流程,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程序规范、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县应急局成立全县非煤矿山节后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工作领导组,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中的共性和突出问题。
组 长:任云平(交口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刘永国(交口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高 华(交口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股股长)
成 员:孙保林(交口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股干事)
郭俊杰(交口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股干事)
任彦明(交口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股干事)
宋瑞云(交口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股干事)
刘新亮(交口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股干事)
张小明(交口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股干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非煤监管股,办公室主任由高华兼任,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企业节后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信息的收集、上报、总结等工作。
二、时间安排
全县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工作原则上从2022年3月1日至5月底。对于在截止日期内不履行恢复生产和建设程序的企业要向县应急局书面说明情况,县应急局通知电力部门停供企业一切生产和建设设施用电,并停止火工品供应。
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的企业也要纳入安全检查的范围,坚决杜绝个别从业人员因返岗期间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导致不良事件的发生。对未经批准私自组织生产的企业一律不予复工复产并按照相关规定严查重处。
三、疫情防控工作
(一)、县外低风险地区来交返交到达企业的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向属地乡(镇)政府报备,纳入网格化管理,省内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一律禁止来交返交。
(二)、按规定建立健全疫情管控组织机构以及人员出入登记、体温检测、消毒、隔离等制度,人员隔离场所和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储备等要符合相关要求。
四、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条件审查
合理安排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程序,在组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的基础上,督促企业全员培训、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复工复产等各环节进行明确和细化,既要杜绝漏洞,又要简捷便于操作。
(一)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企业一律予以关闭。1.资源已枯竭的;2.私挖滥采、严重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3.尾矿库排尾达到设计库容,危库、险库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未经审批擅自再利用尾矿的尾矿库。
(二)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企业一律不批准整顿。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疫情管控组织机构以及人员出入登记、体温检测、消毒、隔离等制度,人员隔离场所和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储备等不符合相关要求的;2.证照手续不全或过期的;3.未按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及机构的;4.未制定年度采掘(采剥)、排尾计划的;5.地下矿山未建立气体检测日报、测风周报制度以及未严格执行图纸定期交换制度和闭墙未编号上图的;6.危险性较大的设施设备未依法进行检测检验以及各类检测检验报告不在有效期内的。
(三)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企业,在问题未解决前,一律不予恢复生产和建设。1.履行完竣工验收手续,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建设工期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3.专家会诊存在问题未整改到位的;4.风险管控未到位的;5.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落后工艺或设施设备的;6.地下矿山“六大系统”运行不正常以及主要巷道支护方式不符合《五条规定》要求的;7.各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识、标牌不完善的;8.厂区工业设施、办公和生活设施等受河流、山体滑坡等影响尚未按要求处理的;9.非阻燃材料建筑未彻底拆除的;10.外包工队资质不符合要求的;11.露天矿山厂区、采场、排土场等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识、标牌不完善的;12.“两堂一舍”(澡堂、食堂、宿舍)设施不完善的。
五、安全检查标准
下列规程、规定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为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检查的主要依据: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定》;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四)《关于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图纸排查梳理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157号);
(五)批准的设施设计;
(六)国家、省、市有关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其它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等。
六、工作程序
(一)整顿工作程序
1、组织全员培训。企业应根据交应急发【2022】2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2022年度培训工作,用线上方式代替以往的线下培训,培训时间初训不得少于72学时,复训不得少于24学时(线上学时24学时),并考试合格。
2、申请整顿。全员培训后,企业要制定整顿方案,同时将证照手续等相关资料一并报县应急局进行审查。方案要对整顿领导组织机构、项目、人数、作业范围、自查内容、时间、目标进行明确。专家会诊存在问题和隐患尚未整改到位的企业,要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纳入整顿内容。
3、批准整顿。县应急局组织人员对企业申报的整顿方案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符合整顿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复。企业整顿期间原则上禁止批供火工品。
(二)复工复产工作程序
1、露天矿山:企业整顿结束后,由厂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复工复产方案,依照2022年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复工复产自查自验表一、表二(见附件表一、表二)组织自查自验,并经企业所在乡镇安监站初验合格后,再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复工复产的书面申请。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企业申请后,将组织专家逐矿开展检查验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执行验收人员和专家组长“双签字”制度,对经验收合格的矿山,必须由县政府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行文批准企业恢复生产或建设;对存在隐患和问题的,依法下达执法文书,责令企业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复查验收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或建设。
2、地下矿山:经市安委会批准复工复产的企业,按照露天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程序执行,符合要求的,准予复工复产;未经市安委会批准的企业,继续按照市安委会《关于认真做好全市非煤地下矿山复产复建验收工作的通知》(吕安发〔2021〕4号)要求进行整改,并执行露天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或建设。
七、落实工作措施,保障工作质量
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工作按照企业自查自验,部门检查复查同步开展的方式进行,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要严格对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的要求,合格一户,批准复工复产一户。复工复产工作中要严明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交口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