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交应急字〔2022〕47号
交口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重新明确煤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
监管责任“ 三落实”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站、各相关企业:
近期我局对煤炭行业管理股人员进行了局部调整,为了加强安全监管,将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人,现对全县煤炭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监管责任人进行明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人员配备
交口县应急局煤炭行业管理股成立两个煤经企业安全监管人小组,对我县局管辖的煤经企业进行安全监管。 煤炭行业管理股是小组的的日常业务管理机构,负责小组成员的使用、培训、考核、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各小组成员为煤炭行业管理股成员。各组组长、成员如下:
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一组组长:于庆锋
组员:宋瑞荣 刘彦杰 刘永红 魏关明
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二组组长:郭崇秀
组员:吕鸿舟 王子英 刘宏伟 姚宏愿
人员包企责任名单见附件
二、监管职责
负责全县煤矿附属洗(选)煤厂和独立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煤炭产业政策;督促煤炭经营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煤炭经营行业标准;督促落实相关行业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应急演练、灾害防治、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培训等工作;负责对全县煤炭经营企业的档案、资料管理进行收集;按照煤炭行业管理股安排负责开展对全县煤炭经营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规章、煤炭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情况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煤炭行业股统一负责对全县煤炭经营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及信息录入、统计各类报表的管理和上报工作。上级交办的其它随机检查事项。
三、工作要求:
1、小组对所包煤经企业实行一企一档,每月对所包煤经企业按照执法计划进行检查,实行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检查档案。每次检查要下达执法文书,实现隐患闭环。小组在巡回监管检查中发现煤经企业存在一般事故隐患,要督促立即整改,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按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对涉及重大隐患(包括责令停产、责令现场撤出人员等),需报告煤炭行业管理股,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下达相关指令及文书。
2、小组每周将检查情况汇报煤炭行业管理股,月末要将检查下达文书按时交回煤炭行业管理股汇总上报县局有关科室、市局有关部门。每月要定期组织召开例会,会上要对本月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闭合情况进行总结。
3、对省、市检查组检查下达的隐患内容,要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督促企业积极按时整改,同时要求企业制定详细的符合实际的整改方案,要切实分析隐患成因,查明问题根源,从根本上杜绝此类隐患,验收过程不能走过场,要对每条问题实地验收,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并对存在的薄弱环节等进行讨论,同时部署下个月的工作内容。小组组长每周要向煤炭行业管理股汇报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需要县局配合或解决的事项,由股室汇总并加注意见后上报分管领导并在局里每两周举行的汇报会上向县局领导进行汇报,如有特殊情况按要求顺延。
4、小组要利用不外出检查的时间组织灵活多样的学习,通过自学,组内部集体讨论学习,各小组之间相互讨论学习等方式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和执法水平。
5、小组的下乡检查由煤炭行业管理股统一安排,按照股室交办的事项进行落实,检查完毕后将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信息及时反馈煤炭行业管理股,煤炭行业管理股长要对对煤经企业进行重点抽查。所有人员在企业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
6、小组对企业检查要严格进行,不能走过场,文书所列隐患必须是现场实际存在或资料中检查发现的,严禁虚构内容,发现弄虚作假的组长要负相应责任。
7、小组除完成常规检查外,日常考勤按照县局机关大考勤考核。服从局机关统一调配,配合完成其他随机性工作。
8、小组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每年对小组包保的煤经企业进行轮换调整。
四、奖罚管理:
小组组长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由县局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调离组长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解聘。
1、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延误工作的。
2、对企业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或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制止、不上报的;
3、收到企业有关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举报,或在企业经商获利等违纪行为经核实属实的。
4、包保煤经企业本年度发生较大以上死亡事故的;
小组成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由县局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解聘。
1、工作态度不端正,不履职,工作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
2、对煤经企业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或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制止、不上报的;
3、接受所包保煤矿馈赠的报酬、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的;
4、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5、包保煤经企业本年度发生较大以上死亡事故的。
交口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