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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鼓励交通运输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等有关审查机制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2-09-22 09:26 来源:交口县行政审批管理局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鼓励交通运输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等

有关审查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分解任务清单的通知》精神,按照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安排部署会议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要紧密围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等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等内容,进一步树牢安全生产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能力,以学促行、以行促进,坚决把防风险、保安全、落措施的政治责任,真正落实到交通运输审批的各环节、全过程。

二、鼓励交通运输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要积极引导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严禁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鼓励有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安装应用技术成熟可靠的智能紧急制动安全系统。各县(市、区)审批局要在8月底前要建成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台账,及时更新台账记录。

三、从严审查交通审批资料。在审批服务过程中,要从严审查企业、个人申报资料齐全性,安全生产内控制度环扣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整性,应急预案科学规范性,从业驾驶人员及监控人员工作常态性,专职安全员执证的合法性,车辆卫星定位监控,场地安全性与申报资料一致性等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审查的资料。做到从严规范审批,压实企业及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强化审管互动机制。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在完成交通行政许可后要及时将审批信息推送至县级监管部门。县级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县级行政审批要主动与其沟通配合,积极做好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要分别于每月的9日和24日,将货运龙头企业台账(盖章扫描件及电子文档), 按时报送至市行政审批局交通科(电子邮箱:llspjjtk@163.com)。

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

(联系人:孙勇    联系电话:0358-848772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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