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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2-06-21 10:46 来源:交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取用水户(个人):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工作,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山西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水节水2022〕14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取水许可审批层级

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吕审管农林发2021〕36号)文件明确了取水许可证的延续和变更审批层级,总取水量小于36.5万立方米,或批复其中取郭庄泉域岩溶水量小于每年10万立方米的项目,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进行取水工程或设施的竣工验收审批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及取水许可证的延续变更。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权限按照吕梁市水利局“关于调整下放取水许可及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权限”的通知(吕水水资〔2019〕205号)文件执行。

二、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相关规定

(一)取水许可延续变更需提供项目取水许可批复,现已纳入电子证照管理系统的取用水户,取水许可批复文件缺失的,可提交首次申请取水许可证申请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除应急供水取水; 无替代水源地区的居民生活用水; 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以外,取用地下水的一律不予审批。已批复和发证的,根据延续评估情况,逐步核减地下水取水指标,有条件置换非常规水源、地表水的严格要求进行水源置换,采取限制开采地下水措施,逐步实现全面禁止开采。

(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重大技术改造停止取水的且取水许可有效期尚未届满的需行业主管部门加注停产意见,涉及农村供水需镇、村加注意见,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

(四)根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建设项目需提供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编制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项目,需开展项目现状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报主管该泉域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五)根据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水资源2021〕117号)和吕梁市水利局“关于全面推进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取用水在线监测”的通知(吕水水资函2022〕9号)文件要求,全面提高检测能力,对地表水年取水10万立方米、地下水1万立方米非农取用水单位在线监测计量全覆盖。

(六)根据《山西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水节水2022〕14号)第二十三条,计划用水户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年用水2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用水户、5万立方米以上服务业用水户应当至少3年开展一次用水平衡测试。

三、加强取水许可的监督管理

(一)加快取水许可信息化建设。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县水利局加强信息共享,对新发、延续、变更的取水许可全部录入全国取水许可台账登记系统。

(二)加强计量设施与监控设施的建设。县水利局对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取用户,严格按照《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其取水量,并责令限期安装计量设施。

(三)全面开展取水许可延续评估工作。对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延续或取水用途、类型发生改变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会同县水利局组织开展对原批准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做出是否许可决定。

(四)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县水利局重点查处违法凿井、违法取水、不按规定取水,建立执法台账分类处置,严格按照《水法》等法律规定进行处罚,逐步规范取水行为。


交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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