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司法局:
现将《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73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明确如下具体事项。
一、加强法律援助体系保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司法局 共同设立吕梁市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每周在局机关值班1天,做好服务对象法律问题解答咨询、受理转交法律援助申请、处办全市退役军人相关法律事务等工作。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于6月1日前全部完成设立,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为建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站、咨询窗口提供必要法律保障和服务支撑。
二、拓宽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司法局按照《法律援助法》《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将涉及退役军人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统筹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利用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平台及法律援助远程视频系统为各县(市、区)法律咨询窗口、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研究解决典型疑难复杂问题,司法行政部门要开辟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三、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法律援助机构在办理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事项时,需要核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配合办理;存在申请人常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以及其他疑难复杂情况的,由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发函协调有权机关共同办理。对涉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优先解答、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的"四优先"原则,提高法律援助管理系统利用率,强化跟踪督办,通过不定期回访提高办案质量。
四、丰富法律援助服务方式。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将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与学习宣传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法律援助法》、推进法律政策刚性落实结合起来,引导退役军人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窗口联系方式要面向全社会公开公示,开展电话咨询和上门服务,条件允许的要强化信息化建设,开通网上服务窗口。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分别确定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负责人,加强沟通协作、密切工作配合,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工作衔接机制。市局协调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畴,协调相关部门于2022年12月前组织专项考核。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司法局分别于6月5日、12月5日前,将法律援助开展情况报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司法局.邮箱:qyk8498905@163.com.
附件:关于转发《事务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