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责
交口县审计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和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机关各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承担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跟踪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市、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二)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单位简介
交口县审计局主要负责全县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负责本级审计机关审计范围的审计事项;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全县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县委审计委员会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县审计局行政编制为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下设4个股室和1个中心(事业单位),分别为:综合办公室、财政和行政事业审计股、企业金融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和审计专业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交口县青城大街卫健体大楼6楼。
办公电话:0358-5422332,邮政编码:032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春夏15:00—18:00 秋冬14:30—18:00)
三、领导构成及分管工作
杨金平 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审计局全面工作。
郭建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综合办公室(党建办)、经济责任审计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代管审计专业服务中心。
李秀霞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财政和行政事业审计股、企业金融投资审计股。
四、单位内设机构信息
(一)综合办公室(党建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财务、统计、档案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管理全县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负责机关审计项目工作量的审核;督查审计项目执行情况、审计报告整改情况和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督查审计工作纪律和行政效能情况。负责管理党建工作具体任务落实、党员队伍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
(二)财政和行政事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及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组织审计县本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和乡镇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
(三)企业金融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具体负责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组织审计县国有金融机构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组织审计县国有金融机构、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县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四)经济责任审计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组织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五、所属事业单位基本信息
交口县审计专业服务中心是交口县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隶属于县审计局,公益一类,副科级建制。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副科级)1名。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审计机关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县审计局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提供服务。
(二)为开展下列事项审计提供服务:县直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县经济责任、教科文卫、农业农村等其他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为开展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服务。
(四)开展审计理论研究,组织开展审计学术交流,学习研究审计先进经验。
(五)协助县审计局完成相关的教育培训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