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承担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开展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提出督查意见、问责建议。
(三)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行政赔偿及行政裁决案件的相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五)负责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审核县政府及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以及向省、市政府的报备工作;承办省、市政府法规、规章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的研究和交流,组织指导全县政府法制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其他事项。
(六)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工作,管理、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八)参与协调处理县直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监督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管理、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一)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以履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统领,统筹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运转,深入研究谋划法治交口建设顶层设计,认真开展学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充分发挥全系统在全面依法治县中的职能作用。
二、单位简介
交口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同时履行普法依法治理、法治宣传教育、刑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管理、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公证服务和律师服务等职能工作。
办公地址:交口县青城大街。
办公电话:0358-5422394,邮政编码:032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春夏15:00—18:00 秋冬14:30—18:00)
三、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
李俐宏 中共交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司法局局长,主持局机关全面工作。
四、单位所有内设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办公室(政工机关党办)。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处理日常工作,提供决策参考;督促办理领导批办、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负责党建、思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信息、文电、会务、保密、统计、档案、人事、劳资、奖惩、后勤保障、基本建设及公章、公车、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负责起草领导讲话、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负责年鉴、史志、杂志的编纂工作;负责机关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及执行情况的考核。
(二)普法与法治建设股(依法治县办)。承办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及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提出督查意见、问责建议;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三)行政法制股。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承办行政执法投诉处理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和协调性的前置审查;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报送工作;负责对全县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检查,处理并纠正违规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组织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办、督办、指导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或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的调研或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对行政执法违法问题负责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办理违法行政执法案件举报、投诉;承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受理、办理县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复议决定意见;负责受理、审查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侵权赔偿请求,承办有关行政赔偿事宜;受县人民政府领导委托出庭参加行政应诉;组织或参与有关重大行政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督促、检查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对各乡(镇)、各部门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指导全县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全县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县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负责调解人员业务培训;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法律服务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依照权限,负责对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等工作。
五、单位所有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基本信息
(一)交口县公证处。隶属于交口县司法局的全额事业单位。负责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负责为拟订全县公证事业发展规划提供服务;负责公证处、公证员职业证照年检、注册的申报工作;负责为执业范围内涉及民事、经济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公益公证服务;充分发挥公证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文书,开展法制宣传,做好工作档案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联系方式:0358-5422394
办公地址:交口县青城大街司法大楼一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春夏15:00—18:00 秋冬14:30—18:00)
(二)交口县法律援助中心。隶属于交口县司法局的全额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提供法律服务,对来访人要求提供法律服务的,根据来访人的要求和具体情况审批援助,指派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院诉讼提供服务和援助;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指派刑事诉讼案件全覆盖提供无偿服务和援助,负责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群体当事人免费提供服务。进行法制宣传,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根据来访人的需求,主动向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介绍司法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能和服务内容等。提供人民调解,对来访人请求人民调解的,根据属地和行业调解的原则,联系指定基层司法所和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结束后,及时将调解结果反馈中心。接受投诉举报,对辖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投诉举报进行准确、清晰记录,并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处理,同时做好反馈、登记工作。上报社情民意。每月定期统计、分析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有可能转化为群体性信访或越级上访的苗头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联系方式:0358-5422394
办公地址:交口县青城大街司法大楼一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春夏15:00—18:00 秋冬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