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交口县医疗保障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办法,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和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对县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中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推进实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办法,推进社会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落实企事业人员调配政策。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八)负责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承担全县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
(九)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受理并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工伤预防、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监督检查招用劳动者及订立、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监督落实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服务体系和信息监测体系建设。
(十一)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十二)负责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不含外国专家), 组织实施重大人才智力项目引进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年检和监督管理。
(十四)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十五)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应对老龄化、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和老年人医疗照护、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十六)承担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乡级以上边界争议的调整和争议调处的相关工作。
(十七)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落实各类福利设施标准。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的监督落实,组织促进慈善事业政策的落实,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八)指导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九)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省市驻县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二十)监督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二十一)组织制定并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健全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二十二)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协同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并指导运用。
(二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四)组织制定并贯彻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二十五)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简介
交口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医疗保障局牌子。全局共有正式在岗职工98人。
办公地址:交口县青城大街小双子楼2号楼。
办公电话:0358-54225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春夏15:00—18:00 秋冬14:30—18:00)
邮政编码:032400
三、领导班子分工
李 静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付跃生 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日常工作。
郭 琦 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城乡居民低保、特困人员及临时救助,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老龄、婚姻、收养、社会福利、殡葬和劳动监察等项工作;负责局党组及局长交办的其他随机性工作;负责社会救助事务股、劳动监察股、殡葬服务中心工作。
韩建国 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机关日常事务、党建、意识形态、综合治理、人事、财务、固定资产,工资福利、人力资源、促进就业、考核调配、人员招聘等项工作;负责局党组及局长交办的其他随机性工作;负责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股工作。
刘慧琴 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社会保险、基金稽核、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和药品、医用耗材监管、专业技术、工人技术等级等项工作;负责党组及局长交办的其他随机性工作;负责社会保障股、医药服务股、专业技术人才股工作。
四、内设机构
现有内设行政股室7个: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股、专业技术人才股、社会保障股、社会救助事务股、医药服务股、劳动监察股。
(一) 党政综合办公室
贯彻执行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法规,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应急管理以及工、青、妇等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机关及指导下属单位的人事、行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扶贫、信息化建设、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编制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及涉外业务;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党建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拟订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负责统计、审计及数据发布等工作;贯彻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编制机关资金预决算,并做好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编制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承办机关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查申报等管 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局领导及 局党组、局务会和上级部门安排的随机性工作。
(二)人力资源股
贯彻执行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法规,拟定全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统筹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调配、聘用合同管理、特殊人员安置;拟订全县人才队伍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职业中介机构,依法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市场;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承担全县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负责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不含外国专家),组织实施重大人才智力项目引进 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办法,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县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中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
(三)专业技术人才股
贯彻执行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法规,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申报工作。承担重大人才专项有关工作;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四)社会保障股
贯彻执行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法规,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推进实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参 保计划,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办法,推进社会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五)社会救助事务股
贯彻执行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法规,监督实施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办法和救助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及数据推 送;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年检和监督管理;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应对老龄化、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年疾病防治及老年人医疗照护、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勘定、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争议调处工作,指导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的监督落实;指导全县婚姻、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促进慈善事业政策的落实,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办上级财政社会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
(六)医药服务股
贯彻执行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法规,监督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组织制定并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健全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 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协同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并指导运用;制定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制定并贯彻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七)劳动监察股
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受理并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检查招用劳动者及订立、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监督落实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服务体系和信息监测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工伤预防、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2个,交口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正科级建制;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副科级建制。
(一)交口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社会保障和救助工作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
2.负责制定中心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3.建立完善民生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并实施,负责实施社保基金的核算、报表及预决算编制工作,并进行运行分析;负责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账户设立制度,按相关规定归集、上解、支出、拨付账户内基金。
4.配合做好社保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的监管及基金核算、拨付、待遇审核工作;参与对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的管理和稽核,负责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对民生和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事项进行复核和稽查;对上级和相关职能部门推送的疑点数据进行复核、整改、上报。
5.负责实施中心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金保工程”网络建设维护和个人社会保障信息录入和管理;负责待遇申领人资格认证工作。
6.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灵活就业、外来务工等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指导全县乡镇、村(社区)服务网点经办业务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医药费用、零星报销医药费用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
7.负责本辖区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 助、流浪乞讨等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受理、调查、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弃儿的收养工作并为其提供照料、康复和医疗等服务;参与编制城乡低保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低保、特困、高龄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标准的调整和上报备案工作;参与编制城乡低保资金需求计划并提出分配意见。
8.贯彻落实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政策机制,负责对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和身体状况、收入和财产情况及实际生活水平进行信息比对调查核实,及时掌握其家庭动态信息。
9.负责募捐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婚姻登记及档案的整理、保存、归档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排的随机性工作。
11.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
及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联系方式:0358-5422227
交口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内设机构:
1.综合股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民生和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法规,制定中心各股室工作职责和经办规程;综合协调中心政务、党务等工作;负责中心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中心的保密、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应急管理以及工、青、妇等工作;负责中心综合性调研、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中心干部职工的考勤、考核、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中心的行风建设、安全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来访的接待、回复及处理;负责处理民生和社 会保险涉及的法律事务;负责中心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2.基金财务股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民生和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法规,建立完善民生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并实施;负责实施社保基金的核算、报表及预决算编制工作,并进行运行分析。
3.稽核内控股
建立完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对民生和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事项进行复核和稽查,对上级和相关职能部门推送的疑点数据进行复核、整改、上报;负责对“两定机构”医疗保险政策和服务协议、医保目录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核;对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费用进行稽核;负责做好门诊、慢特病的资料收集、证件制发和管理工作。
4.网络信息股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民生和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法规,实施中心信息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化安全工作;负责社保卡的申领、发放及待遇申领人资格认证等工作。
5.参保核定股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民生和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法规,实施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信息修改、社会保险的转移、权益记录等业务经办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补贴缴纳;负责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上报,并进行运行分析。
6.待遇支付股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民生和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法规,实施社会保险参保对象待遇核定、支付工作;负责离休干部医药费用的审核结算;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医药费用的审核结算;负责零星报销医药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补贴发放;负责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上报并进行运行分析。
7.社会综合事务股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社会救助等有关政策法规,配合做好福利彩票、募捐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开展工伤预防、社会救助等业务培训,评估、分析社会救助政策实施情况;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数据库的建立、核对和查询,对救助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负责全县孤儿、弃婴、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的收养、送养和医疗工作;对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负责婚姻登记及档案的整理、保存、归档工作。
(二)交口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公共创业就业、人才服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全方位服务。
2.统筹实施全县公共创业就业、人才服务等方面的相关业务工作;推进全县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3.负责全县创业就业服务工作,开展人才测评、储备、政策咨询、创业贷款、创业扶持、就业指导等工作。
4.负责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档案管理、就业创业证办理、就业见习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工作。
5.承办各类招聘会,组织县内外人才交流与合作,包括科技成果、技术项目、人才智力等项目的引进和输出。
6.负责全县公共创业就业、人才服务能力和平台的建设,承担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等工作。
7.负责全县各类创业就业信息的汇总、分析、发布、数据录入等工作;承担创业就业系统、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建设、运营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全县人才创业就业服务宣传工作。
8.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认定等相关考试。
9.建立完善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和技能人才信息库,承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中、高职称评审材料和档案管理工作。
10.协助做好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相关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人社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0358-5427686
交口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股
负责中心政务、事务、党务、群众团体等工作;负责公章、档案等管理工作;承担各种公文撰写、文件处理、信访接待及文书机要工作;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安排、记录及会议决议的督办落实;负责中心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后勤服务、保密等日常工作;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登记核算、各类统计上报等工作;承担全县创业就业、人才服务宣传工作;承担创业就业系统、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建设、运营管理及维护工作。
2.人才服务股
组织开展各类人才服务专项活动;开展中高级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的供求信息收集和交流服务;负责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人事档案保管、接转党关系、流动人员党建工作并提供就业指导等服务;负责县属改制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查询查阅、调动转出、退休等管理工作;为流动人员提供参军政审、录用考察、入党政审、出国(境)政审、升学政审等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政审(考察)服务;开展劳动事务代理和流动人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开展劳务输出相关工作,负责人才测评工作。
3.就业援助股
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负责全县就业见习生、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补贴申报、发放工作;承担全县政府购岗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对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开展求职登记、政策咨询、就业帮扶、职业指导等再就业服务工作;发布就业供求信息,对就业信息进行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查询和管理。
4.创业服务股
构建我县创业指导体系;组织开展全县创业相关活动;负责各类创业招聘会、职业技能比赛等活动的组织和筹办工作;开展创业咨询、创业贷款、创业帮扶、各类补贴发放等工作负责创业就业证办理等工作;负责吕梁山护工就业推介等相关工作。
5.培训股
统筹协调全县创业就业指导、培训等各项工作,负责各类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数据统计工作;开展全县干部人事培训、劳动力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股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协助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负责全县劳动人事政策咨询工作;具体承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