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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机构简介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5-04-11 10:50 来源:交口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一、单位简介

交口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交口县乡村振兴局牌子。中共交口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口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农”、水利、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水利、乡村振兴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办公地址: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云梦街20号

办公电话:0358-5422427  

邮政编码:032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春夏15:00—18:00 秋冬14:30—18:00)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全县“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拟订有关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负责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参与落实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

(二)组织协调推进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千万工程”战略实施,推动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负责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依法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拟订脱贫村委干部群众培训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县脱贫村委干部群众培训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对脱贫乡、村干部和技术骨干的培训。

(四)组织实施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落实。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发展农村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

(五)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地方农业品牌。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拟定全县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区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县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办授权范围内的动植物调运检疫。监测、发布农业灾情。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县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开展全县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教育培训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水利的战略方针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组织编制重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县域水网的规划与建设。

(十五)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六)按规定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全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十七)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开展水资源监测。

(十八)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措施,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执行国家、省、市节约用水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九)指导水利设施、水域、水文工作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指导全县河道采砂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县重要河流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县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道生态流量管理以及河道水系连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河长制工作。

(二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二十二)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指导全县水政监察,监督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库、水利水保工程的安全监管,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监督。

(二十三)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级、市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

(二十四)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二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十六)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七)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十八)组织拟订全县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规划,研究提出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关政策建议,负责编制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规划的实施。

(二十九)组织起草有关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脱贫户及监测户统计、动态监测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拟订乡村振兴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十)拟订衔接资金的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指导和监督衔接资金的使用,负责提出贴息资金的使用计划。

(三十一)负责易地搬迁工作,移民规划与方案的制定和移民项目的核查、申报和项目监督。

(三十二)负责产业化涉农资金项目的核查、申报工作,振兴龙头企业的核查、推荐、申报工作。

(三十三)组织对全县乡村振兴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脱贫户及监测户动态。

(三十四)承担乡村振兴绩效考评和涉农资金项目推荐工作。

(三十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有关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3.与县应急管理的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4.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已移交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已移交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及时提供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的审批信息。

三、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布置事项的完成情况。承办重要会议的组织、电文、农业信息、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文件档案、信访接待、水利科技和外事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发展政策,提出深化农村改革的建议。

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年度岗位责任制的制定、落实和考核,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老干部活动的组织、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财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承担职工工资发放、“三险一金”管理服务和日常经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按程序组织执行。监督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和所属事业单位审计工作。参与农村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财政扶持政策制定。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乡村振兴促进股

负责县委农办日常工作。拟定全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项目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参与农业农村和水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研,拟定深化全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发展重大政策建议,落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承担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和水利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

负责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和遥感监测,负责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全县农业专业协会、中介组织、农民经纪人队伍的发展。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组织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负责研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拟定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文件。协调相关部门储备乡村振兴(衔接)项目,建立县级乡村振兴(衔接)项目库,协调项目实施。参与乡村振兴(衔接)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工作。拟订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组织项目申报,完成相关业务报表填报工作。负责协调管理财政乡村振兴(衔接)专项资金,建立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管理使用台账,配合财政做好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和金融扶贫政策,拟订相应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办法并指导扶贫开发公司、各乡镇做好光伏扶贫电站电费收益结算和分配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负责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动态管理,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检查、监督。配合组织部做好驻村帮扶工作。

牵头组织全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负责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产业发展指导股

拟订全县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现代化农业建设与农业资源开发利用。负责各类强农惠农政策及保险的落实。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肥料、农膜的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全县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业、种苗。负责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负责全县耕地保护和质量监测、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盐碱地改良。负责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新型肥料试验、示范、推广。负责全县土壤水分监测发布、旱作节水技术推广。

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年度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调控政策建议,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承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

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提出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农畜产品加工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

承担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拟订农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工作。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畜牧兽医股

拟订全县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和扶持畜牧业经济组织、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承担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全县动物防疫管理;起草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起草全县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监督管理渔政渔港;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水利水保股

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开展水资源监测工作。

负责全县的节约用水评价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工作,制定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提出全县节约用水考核评价标准,指导节约用水评价和监督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组织协调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及其有关技术指标的指导。负责坡改梯、沟道打坝、拦蓄水土工程的技术指导。负责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全县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贯彻执行水土保持工作的有关法律和方针政策,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参与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开展水土流失勘测、普查,承担全县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和统计报告。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审核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督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全县水利工作。研究提出水利政策、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工程和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工程管理政策,组织拟订有关规范和规章制度。提出全县水利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乡镇供水、农村饮水、农村节约用水、节水灌溉、等水利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工作。

负责对水质检测的技术指导和水资源、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水行政执法。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河务与水旱灾害防御股

承担全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县级河长开展督导、检查,督促乡级责任单位履行河长制部门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县级河长交办的工作。督促县级责任单位履行河长制部门工作职责,调度检查各乡、镇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各县级相关责任单位、各地开展流域突出问题整治。组织指导下级河长制考核工作。协调县检察院驻县河长办检察联络室开展督察检查工作,协调县公安局驻县河长办警务室流警长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负责指导全县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工作。依法维护河道岸线内的水事秩序,宣传贯彻水政监察法规。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治标准、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全县水利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

负责指导全县水库的建设管理工作。编制水库改造规划。指导编制全县水库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全县调水工程、水库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协调指导蓄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病险水库、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工作。

负责全县水利设施的质量检测工作。研究提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政策建议;承担水利工程质量抽样检测、全县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的技术工作;开展水利工程项目稽查、水利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的技术工作。

负责河道、水库等方面的水行政执法。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领导信息

白玉明同志:主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全面工作。

李长宏同志:主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日常工作,协助白玉明同志负责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方面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群团、妇联、工会、统战、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国防动员、机关后勤等工作。

分管: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农业畜牧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局党政综合办公室。

张云生同志:协助白玉明同志负责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水利方面工作。负责水利方面安全生产工作。

邵永健同志:责种植业、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农技推广、农作物种子、品牌创建、植保植检、防灾减灾、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生产、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等工作。负责种植业及其设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产业发展指导股。

袁伟同志:协助张云生同志负责水利水保和河务与水旱灾害防御股等工作。

宋定忠同志:承担县委农办工作,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乡村建设等工作。

分管:乡村振兴促进股。

张海峰同志:负责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业、兽医业、畜禽种业、畜禽粪污面源污染及资源化利用、动物防疫检疫、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等工作。负责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畜牧兽医股。

王宁同志: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农资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业面源污染、高素质农民培训等工作。统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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