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民发〔2022〕37号
交口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2022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机关各股室:
现将《2022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交口县民政局
2022年5月18日
2022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
2022年全县民政工作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县决策部署,推动清廉民政建设,持续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全方位推动民政工作在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突破。
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一)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抓好《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和《山西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贯彻落实。科学合理确定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进一步提高制度可及性和救助时效性,不断提升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加强救助业务培训、理论政策研究和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加快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规范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工作。
(二)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过渡期内保持兜底保障政策稳定。持续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动态监测、信息共享、精准帮扶等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等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根据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确保应兜尽兜、应救尽救,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强化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工作,将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纳入指标体系,抓好上年度绩效评价和综合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进一步提高救助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领导:曹秀琴;责任股室:社会救助中心、各乡镇民政办)
二、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交口县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行动计划(2020-2022年)》,交口县敬老院力争今年年底建成投运,完成1个老年日间照料中心、33个幸福小院建设任务,确保88个行政村实现日间照料中心或幸福小院全覆盖,基本实现“一县一中心,一村一设施”的目标。同时完成康城(馨蔚)敬老院灾后修缮。
(二)落实社区养老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探索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贷款贴息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和杠杆作用,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和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养老机构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大力培育养老市场主体,扶持养老龙头企业,建设设施一流、功能完善、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要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效”改革,加强综合监管,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防范民政领域养老诈骗风险,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以实际行动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领导:郭琦;责任股室:各乡镇民政办、社会事务股)
三、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一)继续深化殡葬综合改革。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引导,按照《吕梁市公益性安放(葬)设施整体建设规划》,积极推动县级殡仪馆建成投运,且火化设备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推动县乡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
(二)积极探索救助管理改革。探索救助改革创新,推动救助机构向规范化、规模化、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发展,整合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提升民政事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三)深入落实残疾人福利政策。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中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精神,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主动性、精准性。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要求,增强运用信息系统监管工作能力。
(四)全面规范婚姻登记工作。落实《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依条件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便民化水平。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免费婚前体检工作。
(责任领导:郭琦、曹秀琴;责任股室:各乡镇民政办、社会事务股、社会救助中心、婚姻登记中心)
四、持续推进民政领域移风易俗
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移风易俗的意见》(吕发〔2021〕16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行动计划的通知》,推行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深化殡葬和祭祀改革,推进民政领域移风易俗工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新增移风易俗有关内容,充分发挥“四会”组织积极作用,革除天价彩礼,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随礼泛滥等歪风陋习,推动基层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责任领导:郭琦;责任股室:基层政权建设股)
五、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快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保工作体系。引导公益慈善组织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强化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能力。落实定期入户走访排查制度,动态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强化信息动态更新,提高关爱服务精准度和工作实效。
(二)加强儿童福利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加强儿童福利领域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坚决取缔个人和民间组织私自收养孤弃儿童的场所,防止损害儿童利益和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三)提升收养登记规范化水平。加强收养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落实收养评估制度,高质量完成收养评估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收养登记工作水平。
(责任领导:郭琦;责任股室:社会事务股)
六、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一)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省市“双百双培五年跟踪指导培养计划”,精心选择村和社区,进行指导扶持跟踪问效,打造“双强双好”带头人,引领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等下属机构建设,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有序推进“三员合一”制度建设。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构牌子和证明事项,巩固深化“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
(二)推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指导加强乡镇为民服务等治理能力建设,选树乡镇政府服务示范样板,强化创新服务能力。发挥易地搬迁社区治理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中的积极作用,强化实际成效。积极参加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选树推荐先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
(三)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在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上有新突破,从质量、功能、应用上拓展服务设施功能,促进城乡社区服务提档升级、提标扩能、提质增效。在民主协商、自治强基上有新突破,积极推进完善基层民主协商议事机制,激发社区内生活力,发挥自治强基作用,解决基层自治组织自治能力较弱的问题,让村居民收获全过程民主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责任领导:郭琦;责任股室:各乡镇民政办、基层政权建设股)
七、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加强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抽查检查、等级评估、专项审计等日常管理,实现全流程监管。加大社会组织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质量。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脱钩和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行业管理。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加大对乱收费、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问题整治力度。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常态化推动“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
(二)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推动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理事会建设,规范社会组织议事规则、选举程序和监督机制,推动建立健全财务、人事、资产、档案印章证书、活动、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等制度。完善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高社会组织舆情应对能力。健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机制,完善评估指标,引导社会组织以评促建,提升内部治理水平和自身服务能力。
(三)推动社会组织作用发挥。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助力转型升级、创业创新、乡村振兴等。积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发挥作用,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持续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等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骨干人才培养力度,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四)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社会组织,开展分众化、差异化的理论学习,确保全员覆盖、扎实有效。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力争实现组织名称、组织设置、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党员管理上新台阶。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加强以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
(责任领导:曹秀琴;责任股室:社会组织管理股)
八、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一)加强界限管理。完成边界联检工作。完善界线纠纷预警机制和调处机制,妥善处理界线纠纷,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界线重新勘定工作。配合晋中市完成市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
(二)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推进地名文化挖掘、保护与弘扬,建立完善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持续推动“二普”档案整理归档和标准地名词典和标准地名志编纂工作。有序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
(责任领导:郭琦;责任股室:区划地名股)
九、促进慈善社工事业发展
(一)推动慈善事业发展。贯彻落实《慈善法》、《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鼓励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充分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积极做好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首届“山西慈善奖”的推荐工作,组织开展“中华慈善日”和“山西省慈善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
(二)提升社会工作发展质量。按照全省扩面实施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要求,组织实施好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试点项目,选树打造县级社工站示范站点。组织做好全县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发挥社会工作者在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中的作用,不断提高社会工作整体水平。
(三)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持续宣传贯彻落实《山西省志愿服务条例》,做好志愿服务组织标识和公示。推广实施《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引导志愿服务规范发展,加强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广使用,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激励回馈机制,推动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
(责任领导:曹秀琴;责任股室:各乡镇民政办、社会组织管理股)
十、筑牢民政事业安全发展底线
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机制。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协调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治理,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密切关注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突出抓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督导检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稳妥推进重点场所人员疫苗接种工作,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疫情防控。
(责任领导:郭琦、曹秀琴;责任股室:办公室、社会事务股、社会救助中心、社会组织管理股)
局领导要根据责任分工抓好组织落实,经常性督促指导,推动工作。各乡镇民政办、各责任股室要细化工作安排,提出落实的具体措施,逐项明确详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