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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林发〔2023〕38号 交口县林草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3-06-19 14:25 来源:交口县林业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林发〔202338

交口县林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年行动方案

局各股室、站、场、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论述,有效防范化解林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坚决打赢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根据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吕梁市林草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吕自然资发发〔2023〕211《交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交口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安发〔2023〕3号)精神,结合全县林业行业工作实际,特制定《交口县林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交口县林业局

2023年5月20日

交口县林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年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市委、县委防风险保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细化的56条措施,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共同推进林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要突出将森林防火、营林生产、木材采运、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林草项目施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业、林区道路交通、林区汛情、森林资源管理等作为林业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加强监管。摸清并动态掌握林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加大整治攻坚力度,持续强化督导检查,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林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强化林业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第一责任人责任

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组织开展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单位相关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开展自查自改;组织制定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向属地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深刻汲取省内外发生的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单位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分析研究和督导检查。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岗位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清单;要根据自身可能存在的特殊风险、特殊隐患、特殊问题和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制定个性清单,真正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层级、各环节、各工序根据本单位性质,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根据需要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并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3.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建立本单位安全管理考核、奖惩、监督以及内部举报奖励等相关机制,责任落实情况应当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奖惩措施挂钩;对于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应当予以奖励;对于弄虚作假、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超出责任制考核标准要求的,给予严惩。

4.从严从紧组织开展动火、用药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深刻吸取近期违规用药作业引发的典型事故教训,加强危险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落实有关操作规程,全面排查整治动火作业人员资质、持证情况作业报备情况。坚决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必须做到无资质不作业,无报备不作业,无证件不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5.从严从紧组织开展外包外租、转包分包等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整治。要针对本系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转包分包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层层转包分包、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要推动将外包外租、转包分包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林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涉嫌非法违法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5.精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年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森林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1次森林防灭火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加强对林业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切实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省直林场要加强对本部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迅速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和工作要求。要按照国、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部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筹推动。要及时将工作要求通知到辖区林业经营单位和直属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教育培训。要充分利用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工作推进和事故防控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及时、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视实际情况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4.创新监管方式确保监管效能。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检查、交叉互检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可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化手段加强行业内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沟通合作。要针对重点难题,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对林草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要领域、关键环节进行帮扶指导。

(三)突出林草生产经营重要领域,认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1.营造林生产。重点排查植树造林、森林抚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营造林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包括是否建立安全组织体系,是否完善营造林安全制度,是否对营造林技术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是否严格执行林草机械作业规程,是否存在层层分包、转包现象,是否规范化学农药管理等。

2.木材采运。重点排查木材采集、装车、运输、贮木等重要环节的安全隐患,包括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采伐、运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程,采运现场是否配备专门安全管理员,装卸车时是否保持安全距离,运输车身是否安装安全防护网加固,运输途中是否超载超速,木材堆垛仓库是否存放易燃易爆品,仓库内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3.森林防火。重点排查防火主体责任和巡护责任落实、防火体系建立、防火应急能力建设及野外火源管控,包括森林防火区域内的生产性用火如:农业、林业等生产活动用火;施工企业用火包括电焊、切割等施工用火森林防火区域内的非生产性用火如:吸烟、上坟烧纸、烧荒、玩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炮竹等);森林防火领域的隐患排查与整治、安全宣传教育。

4.森林资源监管。重点排查本辖区内毁林开采、毁林开垦、滥砍乱伐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梳理,发现有破坏森林资源的将位置、面积、数量查清并形成问题清单。

5.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场所。重点排查有关场所现有条件、安全和卫生设施、野生动物种源、养殖单位证照、谱系档案、经营台账、野生动物防逃逸设施和技术、警示提醒、应急方案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督促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防措施。

6.林区(林场)道路交通。重点排查林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是否加强林区断头路、水毁路、坍塌路、垮塌桥、病害桥等危险路段的治理;是否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高林区职工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7.消防安全。按照消防部门安全隐患排查要求重点排查机关办公区、住宅区、施工场地、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食堂宿舍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

8.外业工作。重点排查是否完善本单位外业工作安全制度、标准和应急预案,包括是否开展外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紧急避险训练,针对不同地区外业工作,确认自身身体情况,带好自身防护装备,配带实用通讯装备,密切关注天气预报,提前进行安全风险预判,选择有经验、熟悉当地地形环境的向导陪同,禁止单人野外作业,充分做好外业工作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9.林区(林场)汛情。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排查有林区河道、水库、堤坝、桥梁、涵洞、边坡、低洼地带、易堵易涝、山体滑坡、临山临水房屋等危险地段的安全隐患,严防强降雨期间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还包括排查有林区水、电、油、气等基础设施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做好雨季防汛、防排水、防雷电“三防检查”。

10.外业工作。充分做好外业工作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排查外业工作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制定、外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外业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装备及紧急避险演练等是否落实到位。

区域划分:

1.国有林管理:交口中心林场、康城林场、国营林场按照林地权属负责辖区内林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集体林管理:落实县林业局领导牵头,局包联乡镇技术员和资源监管人员遵照《交口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局机关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的通知试行交林202242执行。

3.营造林建设:由各项目实施单位具体管理。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4个阶段进行,各森林经营单位、各相关股室结合各自行业特点,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 扎实做好动员部署(2023年5月底前)

5月底前,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明确重点检查事项,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开展宣传发动。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2023年6月底前)

要组织开展1次专题培训,重点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三)强化企业排查整治和专业帮扶(2023年6月1日至12月15日前)

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帮扶力度,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严格部门精准监管执法(2023年5月1日至12月15日前)

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五)总结提高建立长效机制(2023年12月15日前)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梳理经验做法,加强学习借鉴,深入分析问题隐患原因,深层次查找问题症结所在,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扎实推进,成立局长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森林派出所、资源股、技术站(林业生产建设领域安全管理)、办公室、防火中心、林场等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源股,主任由局党组成员史勇强担任,各森林经营单位、各营造林单位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遗余力抓好各自份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 注重总结提高

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与行业督查相结合,找准问题根源症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提炼固化为制度规范,不断提升林业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 强化信息报送

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5月起在每月25日前报调度表(附件1)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台账(附件2);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25日、12月25日前报送林业局资源股

附件:

附件1: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附件2林业行业监管责任清单

送:局各股室、站、场、所       

交口县林业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0日印发     

附件1

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部门:    时间:   月   

总体

情况

1

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2

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3

林业部门检查企业(单位)总数(个)


4

林业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5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6

部门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次)


7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


8

是否在省级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林业主管部门对林草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1

林业主管部门派出检查组(次)


2

林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专项行动,未带队进行检查(家)


3

林业部门抽查检查的林业生产经营单位总数(家)


4

林业部门帮扶指导的林业生产经营单位总数(家)


5

林业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6

未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家)


7

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8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9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10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部门精准执法情况

1

帮扶指导重点市(州)、县(市、区)(个、次)


2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3

行政处罚(次、万元)


4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5

移送司法机关(人)


6

责令停产整顿(家)


7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8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


9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10

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注:1.调度表自5月25日前开始上报,上报截至当月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

附件2

林业行业监管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被检查对象

隐患总数(条)

重大隐患内容

挂牌责任人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状态

整改销号情况

备注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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