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一、政策介绍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
1.贷款额度:贷款一年一申请,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参照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普通预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最高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最高不超过25000元。
2.贷款用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贷款期限
按在校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四)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0个基点(LPR5Y-0.7%)。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生条件
户籍是交口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涵盖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高中(含中职)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户籍为交口县,原则为贷款学生的父母;如果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的其他近亲属(年满18周岁)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则其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或自愿为其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贷款办理时间、地点及电话
(一)贷款相关时间节点
贷款现场受理时间:7月15日--9月15日(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
高校录入回执截止日期:2025年10月10日;
贷款发放时间:分批次于2025年11月15日前发放到高校。
(二)贷款办理地点
交口县教育体育局助学贷款办理中心
(三)联系电话
0358-5440069
四、首次办理贷款所需材料及流程
(一)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同时携带以下申贷资料前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1.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原件;
2.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3.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
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5.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二)贷款办理及发放流程
1.贷款学生:进入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自助申请→注册个人信息→录入申请信息→导出《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前往资助中心现场办理→开学将《受理证明》交给学校;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前审查→采集影像资料→签订合同→发放《合同》及《受理证明》→复核并指导下载使用结算机构APP→分批次汇总上报;
3.高校:录入回执→核对入账信息;
4.国家开发银行:分批次审批→发放。
五、续贷办理
1.线上办理: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填写“续贷申明”后,进行线上申请。
2.现场办理: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携带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前往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现场办理
续贷申请注意事项:
1.续贷声明填写字数要求超过100字,必须说明家庭近期经济状况经济来源以及导致困难原因、本人学业状况和对于惠民政策的感恩等,语句通顺,措辞得当。
2.续贷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前往现场办理续贷。
六、反诈骗提醒
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对来历不明的含网址链接的短信、彩信、邮件等,不要轻易安装下载,保管好个人身份、银行账户信息,切勿将密码及验证码告诉陌生人。
开学前后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冒充亲友、老师或其他人员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以发放助学金、注销贷款、中奖、刷单、购物退款、推荐理财等名义骗取钱财,或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引诱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请一定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不轻信他人,防止上当受骗。
凡是涉及助学贷款或以助学为由的电话要提高警惕,要向学校老师或资助中心核实。
七、诚信教育
为建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防范信用风险,人民银行建立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如实记录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请贷款学生重视维护自身信用,树立诚信还款意识,诚信做人、诚信还款、感恩社会。
毕业后遵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若拒不还款,则视作违约,会产生不良后果: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违约后每个月将借款学生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3.按照国家《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逾期贷款造成的不良记录将保留至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
八.还款政策
1.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毕业生在当年9月1号之后开始自付利息。
2.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原贷款中心提供书面证明并进行信息变更,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3.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学生,自毕业(或结业)当年起5年内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4.毕业后,贷款学生每年12月20日前或最后一年9月20日前需将当年所应自付的利息和本金通过代理结算机构APP、云闪付APP、助学贷款POS机等方式完成还款,避免逾期,影响征信。
5.特殊情况:出国留学、退学等特殊情况需要立即进行还款。
交口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