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公发【2023】76号
印发《交口县公安局开展“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科、室、所、队:
《交口县公安局开展“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7月28日
交口县公安局开展“有案不立、压案不查”
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主题教育部署要求,推进我局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坚决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执法顽瘴痼疾,根据《山西省公安厅常态化开展执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顽瘴痼疾,以“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为目标,综合运用即查即改、检视整改、督导检查、建章立制等方式,全方位开展排查整治,常态化加强监督管理,加快构建完善公安执法风险防控体系,推动我局民警严格依法办案意识全面增强,各项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有案不立问题
1、整治内容:
(1)应当受案但未及时受案;
(2)受案后不及时立案;
(3)警情未依法及时进行分流;
(4)对群众上门报案,未落实“三个当场”(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要求;
(5)违法受案立案;
(6)对受立案情况不按规定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在系统外流转案件等问题。
2、整治措施:
(1)全面排查整治“有案不受”问题。全面梳理2022年以来的有效警情,通过将110接警平台中的有效警情台账与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中的受、立案台账进行比对分析,对非案件类警情是否存在遗漏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检查;检查非110指派的警情是否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通过信访、督察、纪检等警种部门查找是否存在问题线索;核查案管中心分派案件是否按照时限受案;通过检察机关监督立案情况全面核查是否存在“有案不受”问题,对存在“有案不受”问题的警情,全部填入《交口县公安局警情核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并组织相关办案部门限期自查自纠。
(2)全面排查整治“受而不立”问题。对2022年以来刑事案件受案后超过30天和超过60天仍未决定是否立案或移送的案件全面梳理,通过对同级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的案件台账与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中已立案案件台账比对分析,将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中已受案但是未进入立案程序的案件数据与本单位开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台账进行比对分析,从信访、督察、纪检等警种部门获取问题线索等形式全面自查,组织办案部门限期整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迅速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作出不予立案决定;需要移送或作出行政处理的,尽快作出相应处理。对梳理出的案件,全部填入《交口县公安局刑事案件"受而不立"问题整改情况表》(见附件2),并报告处理情况。
3、整改标准:
对存在“有案不受”“受而不立”问题的全部依法受案立案;未依法及时分流的警情全部依法分流;违法受案立案的全部依法纠正;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外流转的案件全部依照规定录入系统。
(二)压案不查问题
1、整治内容:
(1)履行法定侦查(调查)职责懈怠,受立案后不依法及时开展侦查(调查)取证工作,不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等,造成证据缺失、错失办案条件、当事人上访、上级部门督办等后果的,主要包括: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等提供的证据材料应登记未登记;对接受的案件或发现的犯罪线索未及时调查核实;具备现场勘验条件而未开展相应工作;有明确犯罪嫌疑人的案件,未及时采取传唤、讯问等措施,消极侦查;应当鉴定的案件未及时进行鉴定;应当采取强制措施未采取或未及时采取;未按规定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上网追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后不积极调查取证;符合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未按规定期限办理。
(2)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终止侦查。
(3)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
(4)对检察机关要求补充侦查不及时执行回复。
(5)对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需要行政处理的不依法处理或者不移交有关部门等问题。
(6)办案民警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关键证据灭失、案卷材料丢失,导致案件无法侦查终结;移送案件时隐匿毁损部分案件材料,造成案件无法继续侦查。
2、整治措施:
(1)全面筛查整改。对2022年以来立案的刑事案件全部“回头看”,筛查出存在立而不侦、侦而不结、久拖不决问题的案件,限期自查自纠,逐案反馈结果;对梳理出的“立而不查”案件,全部填入《交口县公安局刑事案件“立而不查”问题整改情况表》(见附件3);对梳理出的“侦而不结”案件,全部填入《交口县公安局刑事案件“侦而不结”问题整改情况表》(见附件4),并报告案件处理情况。
(2)建立“久挂未结”案件清理督办、挂账销号制度。完善“久挂未结”案件清理制度,深入开展“久挂未结”案件清理工作,对“久挂未结”案件全部建立台账,登记造册,并加强清理督办,推动案件应清尽清、挂账销号。实行未结案件卷宗集中保管,建立“久挂未结”案件清理预警防范机制,防止边清理旧案边产生新案。
(3)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依托执法办案平台,对立而不侦、侦而不结、久拖不决问题定期滚动排查,对发现的问题案件进行通报,办案单位要对通报的案件说明情况、研究整改。
3、整改标准:
对存在“压案不查”问题案件,及时开展侦查(调查)取证,应当收集的证据及时收集,应当采取搜查、鉴定、勘验、检查、辨认、查询、冻结等侦查措施的,及时采取相关侦查措施;对接受或发现的犯罪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继续开展侦查取证;按规定对在逃犯罪嫌疑人上网追逃;符合撤案、终止侦查条件的及时撤案、终止侦查;对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在法定时限内执行;对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
四、工作方法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不划阶段、不分环节,要把即查即改、检视整改、督导检查、长效常治等贯通起来,有机融合、一体推进。
(一)即查即改。各办案单位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建立台账,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执法不规范等问题,通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一般个性问题和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对案件处理可能错误的,转交上级职能部门进行评定,依法启动司法监督程序。对自查自纠后依然存在疑似有案不立问题的警情、案件和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整改,对账销号,确保一查到底。
(二)检视整改。各办案单位对排查梳理出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管理、时限化推进,对照整改标准认真检视并填报附表(见附件)。对排查出的问题内容、整改措施、原因分析、整治效果、常态化机制建立等情况,并形成专题报告。
(三)督导检查。市局将采用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负面典型将下发督办单、通报批评,确保专项整治动真格、真碰硬、不走过场。
(四)建章立制。各办案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执法突出问题,将常态化开展执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作为工作重点,推动建立健全问题排查机制、整改机制、督导指导机制、源头防范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组织保障机制,打好顽瘴痼疾排查整治持久战,织密执法风险防控监督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是落实教育整顿部署要求、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办案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密组织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压实直接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务求取得成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县局成立由副局长张锁平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由法制大队牵头组织,信访、督察、刑侦、经侦、治安、食药侦、禁毒、交警等相关警种部门配合参与,研究细化举措,认真组织实施,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统筹推进实施。各级公安机关要持续抓好统筹协调和跟踪问效,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整治有序推进、走深走实。对于工作不认真、组织不力、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交口县公安局警情核查情况汇总表
2、交口县公安局刑事案件“受而不立”问题整改情况表
3、交口县公安局刑事案件“立而不查”问题整改情况表
4、交口县公安局刑事案件“侦而不结”问题整改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