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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公发【2022】14号 印发《交口县公安局严厉打击私挖盗采 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2-09-20 17:04 来源:交口县公安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公发【2022】14

印发《交口县公安局严厉打击私挖盗采

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所、队:

交口县公安局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月21日  

交口县公安局


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

为深刻汲取孝义“12.15”非法盗采煤炭资源案件引发透水事故的惨痛教训,按照全市打击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结合公安部、省厅、市局组织开展的打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专项行动和依法严打破坏矿产资源犯罪的工作部署,县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到3月底在全县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12.15”案件教训,举一反三,严打私挖滥采等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严格管理民爆物品,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过程进行环节安全大检查,全力堵塞隐患漏洞。坚持以打开路、惩防并举,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沙霸”“矿霸”等黑恶犯罪组织及其“保护伞”。以“零容忍”态度始终保持打击私挖盗采高压态势,切实维护良好自然生态环境,服务保障我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经局党委研究,特成立严厉打击私挖滥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组。

长:原瑞年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张志峰县公安局政委

刘亮明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李雄杰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存虎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俊生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锁平县公安局副局长

由秉雄县公安局副县长

成员:各派出所、县局食药侦大队、政工监督室、治安大队、民爆大队、刑侦大队、法制大队、技侦大队、网安大队、经侦大队等部门负责同志。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治安大队负责人张晓林担任。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落实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二)部门职责

食药侦大队:依法打击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协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做好行刑衔接工作。

治安大队:及时办理专项行动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治安、刑事案件。加强对矿产开发及采砂领域的重点企业、场所以及治安重点区域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民爆大队: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对矿山涉爆重点部位、重点人员进行全方位大排查,查处无证矿非法使用火工材料行为,权利收缴非法爆炸物品;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过程进行全环节安全大检查,彻底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打击涉爆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刑侦大队: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盗采矿产资源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依法严惩“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及其“保护伞”。

技侦、网安大队:负责对网上舆情进行实时监控和网上举报线索的收集,通过网络收集犯罪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搜集证据,依法依规做好打击犯罪技术支持工作。

经侦大队:负责涉矿涉砂企业经济类犯罪案件侦办工作,查清经济利益关系,彻底斩断经济利益链条。

法制大队:对专项行动有关案件定性、证据搜集、法律适用等提供法律支撑。

政监督室:宣传专项行动典型案例、行动战果及相关政策法律,形成震慑效应。

(三)各派出所责任

各派出所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立即组织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围绕工作重点迅速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乡镇

矿产资源丰富的双池、桃红坡、回龙、温泉为此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乡镇,在专项行动期间每个派出所、治安大队必须侦办1起私挖滥采等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案件。

(二)重点地区和部位

矿山分布多、历史上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的易发区、频发区、存在露头煤的偏远偏僻地区、突出地区,重点关注浅煤层、浅层矿和各个时期的关闭矿井、废弃矿井,尤其是以各类工程建设、洗煤厂、焦化厂名义及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的私挖滥采部位。

(三)重点人员

曾经私开煤矿和非煤矿山的人员、有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前科人员、有矿山工作经历的技术人员、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人员。

(四)打击重点

1、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严厉打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行为。

3、严厉打击利用洗煤厂、焦化厂、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4、严厉打击利用关闭矿井、废旧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5、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及利用民用爆炸物品和二氧化碳爆破等方式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6、严厉打击“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四、工作举措

(一)强化线索收集。各派出所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提供举报线索;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网络信息进行分析研判,获取违法犯罪线索;对矿厂开发及采砂领域的企业、场所开展细致排查,对近年来的相关警情、案件和举报线索进行全面梳理;积极发挥治安耳目、刑事特情、阵地控制等传统手段的作用,主动研判挖掘线索;要对以往侦结的非法采矿案件线索进行“回头看”“大起底”,逐条逐项倒查,确保不漏案、不漏罪、不漏人,深挖一批违法犯罪线索;积极配合当地自然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私挖盗采矿产资源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获取有价值线索;主动与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对私挖盗采行政处罚案件线索进行深度分析研判,挖掘一批高质量线索。各分管领导要亲自担任责任人,确保掌握的矿产资源领域线索限期办结。

(二)强化破案攻坚。行动中,要集中优势警力,做到“四个一律”,即“犯罪案件一律溯源追查、涉案人员一律追查到底、顶风作案一律从严处理、案件办理一律快侦快诉”,对重点犯罪案件特别是涉嫌组织化、团伙化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非法制造卖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等犯罪案件线索,要开展专案经营,网上网下联动,理清犯罪团伙组织结构、利益关系等脉络,串并在侦案件,深挖系列案件,做到“破一案带一串,抓一个挖一窝”,精准打掉一批黑恶团伙,坚决铲除“沙霸”“矿霸”滋生土壤,确保打击到位。市局将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线索)侦办进行指导督办,将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包案、实地督导、视频调度、专家支援、约谈通报等方式压实责任、强力推进。对组织严密、关系复杂、当地公安部机关侦办有困难的,市局将统筹力量资源,采取提级管辖、异地用警、异地审查等措施坚决排除干扰,确保案件一办到底,取得实效。

(三)强化协作配合。要加强内外联动协作,打好专项行动的整体战。公安机关宣传、治安、食药侦、刑侦、经侦、法制、技侦、网安、民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强化协作配合,真正形成合力。同时,要强化与自然资源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专业技术支持、案件综合分析研判等协作配合机制,共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行为。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及时发送公安提示函,强化跟踪问效,做细做实一案促改“后半篇文章”。法制部门要加强与检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对案件定性、证据规格、法律适用等方面达成共识,确保办案质量,提升打击质效。

(四)强化幕后深挖。在查处私挖盗采违法犯罪案件时,要严格审查是否有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审批手续、许可开采范围、方式与种类,结合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等证据,深挖彻查公职人员包庇纵容、充当“沙霸”“矿霸”“保护伞”,主动及时立案侦办,依法处理;对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加大从源头预防的力度,真正做到“一案双查”。

五、工作要求

(一)汲取教训,提高站位。各部门、各警种要深刻汲取案件教训,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高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强化担当、主动作为。县局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决遏制各类非法采矿行为。

(二)严明纪律,严格执法。行动中,要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法治思想,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精准确定案件性质,准确使用刑事侦查和行政处罚等法律武器,坚决避免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杜绝“人为拔高”或“降格处理”。不能完全依赖行政部门移送,要主动出击,完善相关证据材料。要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确保公正执法。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对通风报信、包庇纵容犯罪分子的要严肃问责。

(三)明确职责,压实责任。行动中,各警种态度要坚决,措施要到位,责任要落实,分管领导为派出所包片领导,责任人为派出所负责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在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限时核查办结。对专项行动中工作失职、渎职或在打击中查处不力的,对参与非法采矿或其他提供保护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民警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畅通信息,加强反馈。专项行动期间,要坚持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备勤力量,确保政令、信息通畅。各派出所要确定一名联络员,每周五报告本周工作情况。对造成1人以上人员伤亡、盗采矿产资源价值30万元以上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案件、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不得瞒报、谎报、虚报、迟报、漏报。各派出所开展专项行动的总体工作情况于3月30日前报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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