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及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机构职能与政策文件解读稿的通知》,现将我单位的机构职能信息报送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交口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牌子,对外可使用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能源局、县数据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局、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牌子。主要职责如下:
1.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社会总需求总供给等主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 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服务、民营经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能源管理、科技进步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 改革试验区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研究起草对外开放的政策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4.负责经济运行的监测和经济发展趋势的预测、预警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发布全县经济信息。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国家价格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拟订全县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经济结构的优化与调整,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相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要问题。
5.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负责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工作,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6 .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定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县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 地;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7.提出全县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推进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8.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执行国家、省、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省、市战略物资在本县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天然气等储备,负责全县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9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 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全县节能降耗工作,承担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全县能源供需平衡。
10.组织制定能源发展综合规划、政策,审核能源专项规划;组织能源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分析能源发展动态和趋势,协调综合性重大问题。牵头制定县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规划,统筹基金安排使用的综合平衡和投资计划管理,拟定年度分行业安排计划。监测煤炭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统计调度工作;负责全县煤炭运销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资格证的审查上报管理工作,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
11.负责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拟订能源战略储备规划,提出能源战略储备、动用建议。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除外);负责全县电力、石油、天然气、成品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促进规划,组织节能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12.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政策措施。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 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执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和调整县管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承担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等工作。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13.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改革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以粮代赈、救灾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承担全县粮食流通领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含食用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 合作。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 品质测报;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管理县级粮食、棉花、食糖储备。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棉糖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及动用建议。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监督执行国家、省地方粮棉糖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14.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有关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培育发展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县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园区、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
15.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县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定有关的发展政策、规定;指导全县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上级财政相关扶持资金的使用。
16.负责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17.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工作。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18.贯彻执行外商投资政策,负责申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负责申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负责全县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 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贯彻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授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
19.督促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 性调整。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 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 理,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20.拟订全县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统筹县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县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
21.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科学技术奖的提名推荐工 作。组织拟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经费配置的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负责全县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科技统计和科技评估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奖励工作;负责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上报工作。
22.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和验收;负责相关综合信息管理。
23.负责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减灾、医药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24.贯彻执行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推广;贯彻执行 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
25.承担全县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建设规划、督导落实等职责,牵头承办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县级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工作。
26.承担县人民防空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及组织指导协调军事设施保护职能。组织拟定全县人民防空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各项工作目标,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牵头处理人民防空突发应急事件;组织人民防空干部培训和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组织人民防空普法教育 和法制培训;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组织公民和学生防空教育训练,负责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
检查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程的安全、防火、防汛工作;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平战功能转换措施;组织拟定全县人民防空战备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计划、战时人民防空医疗救护、物资和水电供应及其他各项保障方案,并组织演练;负责人民防空指挥机构建立和落实;组织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负责人民防空疏散基地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战时组织城市防空管制,消除空袭后果,协调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拟定并组织落实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功能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全县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建设、质监、监理进行管理和监督;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统计和技术档案管理,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业技术培训;拟定县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信息化建设方案;组织人民防空信息化设施建设和通信警报建设;组织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和防空防灾警报发放。
27.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28.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指导协调智慧城市建设,统筹协调县内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指导协调全县信息资源开放利用和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等。
29.承担大数据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大数据项目建设的统筹管理、资金使用等工作。
30.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31.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1)在救灾物资储备动用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商县财政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粮食局)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2)在煤矿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从行业管理上承担相关安全监管职责,在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竣工验收、产能调控等方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标准法规、行政许可等方面预防煤矿超能力生产。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全县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承担全县独立洗(选)煤厂、煤矿附属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与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在新型墙体材料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2)在长输燃气管道、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负责全县长输燃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建设和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长输燃气管道企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指导城镇燃气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安全用气宣传、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燃气行业安全 生产主管部门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二、单位基本情况
2002年前为交口县计划委员会,2002年5月由原交口县计划委员会和交口县物价局合并为交口县发展计划局,2004年11月至2024年6月为交口县发展改革局,2019年3月按照机构改革相关要求加挂县粮食局和县能源局牌子。2024年6月机构改革整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以及县教育科技局承担的科技方面职责和相关部门承担的数据管理方面职责,组建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办公地址: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云梦街26号。
办公电话:0358-5422414;邮政编码为:032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春夏15:00—18:00 秋冬14:30-18:00)
三、单位主要领导的职务及分管工作
因机构改革,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发生变动,根据工作需要,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行重新明确和调整,具体如下:
韩晓宏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刘俊峰 党组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宋福喜 党组成员、副局长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分管下乡工作。
蔡建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能源、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煤耗、清洁取暖、电力、科技、天然气(煤层气)、新能源行业管理、节能降耗、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安全生产、物价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
蔡建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工业和信息、商务、国有资产。
马俊鹏 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分管综合办公室、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大数据、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
各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务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四、单位内设机构及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的基本信息(一)内设机构
交口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设6个内设股室,即党政综合办公室、产业发展股(粮食股)、能源股、工业和信息化股(国资股)、商务股、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股(科技股)。
各内设机构基本信息如下: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接待、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党务、工会、负责机关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组织建设和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的预决算以及机关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承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责党员管理、监督、教育和服务工作。
(二)产业发展股(粮食股)
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平衡财政收支等经济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组织重大课题的研究。
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以及全社会节能减排的重大战略和政策;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衔接平衡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规划、计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协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事宜。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及调控政策;组织实施重大项目规划、负责投资项目的后续管理;负责全县重大项目项目储备库的管理,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研究全县产业转型、统筹城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 和协调全县关于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有关内容;组织审查推进产业转型、生态修复、民生改善、城乡统筹等重大转型项目,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全县各部门转型综改试验工作。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主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全县的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指导协调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定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重大布局性项目提出建议。负责工业及高新技术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负责管理国家及省、市定价的商品价格,按照商品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制定和调整省、市委托的工农产品以及其它重要商品价格管理工作;指导部门和地区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平衡、衔接接壤地区主要商品价格水平,协调、仲裁商品价格争议;对粮食、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等储备商品的使用提出建议,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负责全县主要农产品、工业品、服务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汇总、分析,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地方开展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定(调)价(费)的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收费政策和措施,以及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制定和调整省、市委托的收费标准。
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棉糖收购、销售、轮换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建议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县粮食统计工作,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和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粮食产销合作和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及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央、省、市、县投资和财政性投资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建议。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对县级事权粮棉政策执行和县级储备粮棉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和年度考核。组织指导粮食购销 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放心粮油”工程实施建设。承担相关粮食产业数据统计工作。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救灾物资规划、计划建议,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承担所属储备单位安全储备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粮食流通科普和节粮减损等工作。
(三)能源股
负责煤炭行业(煤矿安全监管除外)管理。拟定煤炭开发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炭生产总量调 控、产能置换和重组整合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煤矿、洗(选)煤厂产业布局,淘汰落后和初步设计、项目开工及联合试运转,并负责组织综合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洗选煤厂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承担煤炭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煤炭生产的产能、产量调控,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煤炭质量管理。
负责电力行业管理。承担电力运行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电力、电网等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行 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培育和管理电力市场,组织电力市场化交易。督促全县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拓展电力外送市场,调控电力资源。监管电网调度和电力交易机构运行。协调处理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和《供电营业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承担电力改革相关工作。
负责全县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油气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处理油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履行保护义务,指导、监督油气管道企业制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依法查处危害油气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天然气、焦炉煤气、煤制天然气建设项目的初审、上报、实施与监督管理。
负责石油、天然气、成品油等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成品油等行业相关标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成品油等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新能源行业管理。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改革相关工作。
研究全县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优化能源结构、能源节约的政策措施,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全县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能源领域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指导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工作。
(四)工业和信息化股(国资股)
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提出工业运行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运行的综合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服务企业体系建设,形成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相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质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 理,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统筹负责工业行业落后产能退出、产能置换等工作。承担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落实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规划、标准和政策。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推动网络资源共享和宽带发展。
承担软件、信息服务业和电子信息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推进电子信息制造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推进电子信息制造业和软件重要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指导软件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负责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重要工业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等信息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
负责全县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负责大数据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项目统筹管理等工作。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工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和工业强基、公共服务平台等重大工程。负责全县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承担全县轻工、食品等消费品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消费品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消费品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美术管理工作。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合作及国际技术交流。指导协调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技术中心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承担全县装备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化学和焦化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钢铁、有色金属、建材、
新材料等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监测预警,建立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
负责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综合协调;监测分析全县公路、铁路及邮政、电信生产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铁路、公路联合运输及集装箱运输工作,加强综合运输协调。组织路企协作,协调重点企业、重要物资运输工作。监测分析全县现代物流业运行,促进工业企业物流发展。协调推进物流园区建设。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专业化重组。
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合作及国际技术交流。指导协调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技术中心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承担全县装备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化学和焦化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新材料等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监测预警,建立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
负责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综合协调;监测分析全县公路、铁路及邮政、电信生产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铁路、公路联合运输及集装箱运输工作,加强综合运输 协调。组织路企协作,协调重点企业、重要物资运输工作。监测分析全县现代物流业运行,促进工业企业物流发展。协调推进物流园区建设。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专业化重组。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归口管理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企业产权交易。
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工作,协调生产要素,推进协同协作。指导国有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所监管企业管理,推进创新,培育新动能,加快转型发展。
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研究工作,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健全企业国际对标、行业对标体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 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负责所 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
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协调处置债务违约风险。
(五)商务股
制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推动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国际合作;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商贸领域的培训与交流。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 监测体系建设。
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
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流通标准化;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汽车流通、直销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汽车销售、二手车交易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流通行业协会工作。
拟订全县招商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利用外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申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 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解决外商投诉;指导并管理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全县利用外资统计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 的有关工作。
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组织进出口预警监测体系建设。贯彻实施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及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贯彻执行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相关政策。协助县内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和国际认证;推进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县内产业安全及对进口商品的反倾销等相关工作。
(六)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股(科技股)
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全县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民营企业发展。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
负责组织拟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科技统计和科 技评估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奖励工作;负责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贯彻执行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负责组织拟订全县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军地有关重大问题;安排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军民融合重大建设项 目;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专业力量建设、战略物资储备,战时转(扩)产,军民融合,以及国防交通、人民防空、通信信息资源、能源水利、生物安全等基础设施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等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单位直属机构及事业单位
交口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有2个(交口县项目推进和招商引资服务中心、交口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基本信息如下:
一、交口县项目推进和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交口县项目推进和招商引资服务中心是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
公益一类,副科级建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践行“项目为王”要求,服务转型项 目建设,为全县转型发展提供决策支持、技术支持、服务支 持。
2.开展投融资体制改革、投资项目综合管理、 “放管服效”等政策研究及重大项目谋划和研究论证,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3.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建设管理;承担投资项目调度管理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跟踪监测投资项目手续办理、建设情况,提出办理批处理建议,跟踪协调问题解决。
4.跟踪监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县级基本建设资金等政府投资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 和后期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5.组织开展投资环境评价、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评估工作。
6.承担全县项目管理信息化服务保障工作,做好相关信息数据的归集分析应用工作。
7.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进等业务工作。
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参与编制全县招商引资中长期战略规划,制定全县重大招商引资计划及招商引资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招商管理工作。
9.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国际贸易投资促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负责全方位推进县域招商引资、对外合作 和投资促进工作的统计、监测、考核、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介工作。
10.负责牵头组织全县性各类招商活动,组织各类对内对外投资洽谈会、博览会、招商引资相关研讨会等活动的协调、联络、接洽工作。指导全县县直各部门、各乡镇的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和分解下达全县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做好统计分析和监测考核。
11.负责全县重点领域招商引资项目的征集、策划、包 装、推介、签约工作;负责推进落实县政府与县域外各级政府、高等院校、企业等之间签署的相关合作协议和备忘录, 推进落实区域经济合作有关事宜。负责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落地。及时受理投资商投诉事项,妥善解决投资商投诉问题。
12.研究分析国家政策导向及潜在投资者的投资方向;分析研判区域经济发展和区域合作趋势,分析研究国内区域经济发展与合作动态,提出招商引资、区域合作的政策建议。
13.负责县招商引资信息服务平台、县招商引资电子督办系统等平台和系统的管理、运营和维护;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专家库、顾问团等的建设和管理。
14.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交口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交口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是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加挂交口县大数据服务中心、交口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牌子,公益一类,副科级建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提出扶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建议。
2.参与研究制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及发展规划;推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中小 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园区和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提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资金的政策建议;推荐中小企业、民 营企业申报相关资金项目。
3.完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监测与评价体系,监测、分析、研判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运行态势,并提出对策和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近期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4 .协助做好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推进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发展,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改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协调解决融资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帮助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积极化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挂牌上市服务工作;配合做好企业诚信建设、发展壮大的培育、培训及奖励工作。
5.研究提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技术进步政策,为推动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开 发提供服务,改善创业环境,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推进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建设;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为中小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研发合作基地提供服务;推动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6.负责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职工的教育培训、扶持奖励及人才、智力引进工作;组织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以及产品展销、展览活动。
7.负责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指导、规范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机构)等相关工作;推动各类公益性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协调落实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
8.配合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组织的党建、工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发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9 .指导各乡镇做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帮助研究和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10.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工作。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息平台,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政策法规、人才需求、产品推介等服务;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提供创业指导和项目推介等服务。
11.负责中小企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帮助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做好维权服务工作;协助做好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用征集及评价体系。
12.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全县粮食产业结构调整业务工作的指导,协助开展以粮代赈,救灾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配合做好全县范围粮食流通管理和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
13.协助维护全县粮食市场流通秩序,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备案工作。配合做好对全县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活动的粮食经营者的检查和监督。
14.为县级储备粮和储备物资提供服务工作。
15.配合做好县级储备粮油、经营性粮油和政策性粮食供应的质量管理服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县粮油市场动态,为粮油批发经营户提供信息咨询。
16.负责全县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协助推动大数据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的大数据开发应用。
17.协调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配合做好数据安全审查和监管有关工作,承担数据安全应急协调相关工作。
18.负责大数据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承担全县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9.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