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发工科商发〔2026〕100号
交口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交口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体水电气价格
优惠政策的通知
县公用事业和城乡环境服务中心,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减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以下简称水电气)支出负担,推动相关价格优惠政策全面、精准落地。根据国家、省关于进一步落实好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工作要求及《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吕梁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体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一困难群体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适用对象范围
(一)本通知所指“困难群体”,适用于在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交口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
(二)优惠政策以“户”为单位执行。同一户口簿登记的家庭成员按一户执行。一个普通住房地址内共同生活、符合条件但户口不同的多个人员,经核实后可视为一户。
二、 规范困难群体的减免执行方式
(一)用水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城区供水范围内的困难家庭,实行生活用水减免,每月每户减免2立方米。城区供水企业按民政部门提供的当月实有困难家庭户数和每户每月退水费标准5.2元,将应退水费资金拨付至民政和财政部门指定账户,随同低保金、五保供养金发放。总表内包含多户困难家庭的,按月减免定额与户数乘积计算总减免量。
(二)用电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月每户减免15千瓦时,供电企业按民政部门提供的当月实有困难家庭户数和每户每月退电费标准7.155元,将应退电费资金拨付至民政和财政部门指定账户,随同低保金、五保供养金发放。总表内包含多户困难家庭的,按月减免定额与户数乘积计算总减免量。
(三)管道天然气用气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实行生活用气优惠价格,现执行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为2.61元/立方米,随后将根据实际情况上调价格,价格上调后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仍执行调整前的价格,即2.61元/立方米。
三、推行“免申即享”为主的服务模式
(一)对因联系方式失效、地址住处不详或登记地址无法匹配等原因暂未落实优惠的困难群体,由村(居)委会、社区等会同相关公用事业企业,主动进行排查与实地核实,修正居住地址及对应的水电气户号等关健信息,并反馈至民政部门更新基础数据。
(二)对于住处完整、户号匹配的困难家庭,公用事业企业应根据民政部门推送的名单,在计费系统中直接标识并给予价格优惠或定额减免,无需用户另行申请。
(三)对于因住处不全等原因未纳入“免申即享”范围,但符合条件且未享受优惠的困难群体,可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公用事业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应及时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自受理后一下计费周期起落实优惠。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沟通协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困难群体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省、市、县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口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交口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