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粮食流通协同联动监管
执法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粮油购销中心: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粮食流通协同联动监管执法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吕发改安全发〔2022]167号)等相关规定,为切实履行粮食流通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增强部门协同执法监管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共同协商,决定建立全市粮食流通市场协同联动监管执法机制。现将《关于建立健全粮食流通协同联动监管执法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口县发展和改革局 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31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