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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发改发〔2022〕44号关于建立健全粮食流通协同联动监管 执法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2-09-20 10:40 来源:交口县发展和改革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于建立健全粮食流通协同联动监管

执法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粮油购销中心: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粮食流通协同联动监管执法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吕发改安全发2022]167)等相关规定,为切实履行粮食流通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增强部门协同执法监管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共同协商,决定建立全市粮食流通市场协同联动监管执法机制。现将《关于建立健全粮食流通协同联动监管执法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口县发展和改革局     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31

(此文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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