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办发〔2023〕26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
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年中调整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口县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年中调整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交口县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巩固脱贫
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年中调整方案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十四五”乡村振兴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指示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加大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和县级专项衔接资金投入力度,以产业发展为重点,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弱项,不断优化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完成全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任务。
二、资金统筹整合依据及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包括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涉农资金,含当年安排及结余结转资金,实现应整尽整。
(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
(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1〕45号)
(三)《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
(四)县级预算安排的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的专项衔接资金。
三、资金规模
2023年我县共使用安排中央衔接资金4323万元。重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共计安排四大类52个项目,其中:1.产业发展项目安排资金2596.507684万元,资金占比60.07%;2.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资金1657.642316万元,资金占比38.34%;3.其他类安排资金68.85万元,资金占比1.59%。
四、具体使用情况
(一)产业发展项目。共安排资金2596.507684万元,用于农业产业发展项目23个。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安排资金1657.642316万元,用于乡村道路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及其他项目三方面。具体为:
1、乡村道路建设项目16个,安排资金850.08073万元。
2、农村饮水安全项目8个,共安排资金762.754735万元。
3、其他项目1个,共安排资金44.806851万元。
(三)其他项目。共安排4个项目,涉及资金68.85万元。
五、资金使用要求
1.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2.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绩效主体责任,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坚持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的督导检查,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
3.项目单位应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扶贫项目精细化管理机制,将绩效贯穿于项目规划、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管理全过程。
4.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和资金公示工作。要将资金的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安排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在县农业农村工作小组的领导下,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做到项目实施有序推进,力争完成乡村振兴目标任务。
(二)切实强化绩效考评。实行定期总结和量化评估制度,通过开展绩效考评,建立起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把目标责任制落实到实处,保证资金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三)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县监委、审计、财政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机制,建立资金、项目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套取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责。
解读链接:【图解】关于印发《交口县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年中调整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