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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9-04-05 15:53 来源:交口县自然资源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口县自然资源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交口县委办公室、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口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交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交口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交口县规划局(以下简称县规划局)牌子。

  第三条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测绘地理信息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统一汇交、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督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健全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考核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全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林地、草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承办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组织监督实施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编制、修编、调整、补充并审核上报全县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乡村规划等。负责全县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及工程规划管理。指导全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落实国家、省、市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省、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以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上报。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全县地质工作和配合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参与国家、省、市重大地质矿产专项勘查。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国家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县相关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配合国家、省自然资源督察在交口开展工作。

  (十五)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六)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七)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县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全县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全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更好促进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做出决定;承担交口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2.与县应急管理局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全县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煤矿较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全县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煤炭资源开采过程中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四条 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管理党建工作、党员队伍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党务工作和部门日常运转工作。制定部门运行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文稿起草,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负责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值班、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负责部门财务管理、资产、资金运行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发展改革、政策研究工作,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议案答复工作。协调扶贫相关工作。

  (二)规划股。负责全县空间规划体系的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国土空间规划。负责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编制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实施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政策制度。

  (三)自然资源股。负责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有关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矿产、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所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调处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工作。指导监督地籍测绘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县委县人民政府机关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等专项登记工作。

  负责履行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收益管理和自然资源资产统计等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开展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和储备工作,负责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拟订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考核评估计划执行情况。落实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制定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标准。负责协调土地征收政策与移民安置、社会保险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反馈和纠错机制。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考核。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临时用地管理和审批。

  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土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治理等工作。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创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县相关矿业遗迹保护工作。组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和林业、草原、湿地生态修复治理方案的评审论证。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负责协调全县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依据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实施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殊用地调查。承担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项监测。负责遥感监测数据的采集、生产和共享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质量检验、统一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收益管理、有偿使用政策制度及自然资源市场监测监管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和监测,监督管理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和人员。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工作。拟定全县矿产资源战略和政策。编制实施全县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审核矿产资源相关专项规划。指导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负责矿业权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采矿权的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矿产资源矿业权市场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采矿权的出让和审批登记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矿业权标界、清理等工作,参与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调处。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评审论证。

  协助开展全县地质勘查工作、配合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地质勘查项目。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储量报告评审。组织开展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和异常名录管理。配合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的评审论证。

  编制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规划,管理县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承担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评价、保护工作。

  负责全县国土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编制实施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负责自然资源监管的测绘技术支持。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和注册测绘师,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测绘活动。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和公共服务。指导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

  第五条 县自然资源局行政编制6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

  第六条 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交口县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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