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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9-04-05 15:51 来源:交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一、单位简介

  交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主要承担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城市设计、村镇建设、人防等主要职能,下设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城乡建设股)、市政管理股(行政审批股),下辖交口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交口县房管中心、交口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三个事业单位。办公地址:交口县青城大街3号,邮政编码:032400,办公电话:5422634。

  二、单位主要职责

  (一)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城市设计、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城建科技、建筑节能、抗震设防、人防消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市政基础设施、供水、供气、供热、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容环卫、空间管理和城管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有关地方性城市管理的行业标准、市场准入条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宣传贯彻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推进落实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县并负责县规划区内房屋征收工作,拟定全县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住房销售、交易、租赁市场监管,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房地产监管政策;负责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交易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等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

  (四)指导全县并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城市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编制县城规划区城市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区内城市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储备以及资金筹措、计划分配和监督管理;参与灾区重建、移民迁建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定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等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企业、工程监理和相关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市场准入、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建设合同、担保工作;指导全县并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核发全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六)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工作。监督执行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技术政策规定;组织并参与全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包括消防设计和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设施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建设产品、劳动安全工作;指导建筑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特种作业及人员的监管。

  (七)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定全县村镇建设管理的制度规定并指导实施;组织推广国家、省有关村镇建设的通用技术标准和服务;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重点镇建设、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和乡村建筑风貌整治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工程建设标准、经济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及全省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国家和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行业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县价格指数和工程造价信息。

  (九)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全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管理;负责制订全县建筑节能政策性补贴资金的使用计划;负责全县房屋墙体革新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负责全县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工作,组织建设领域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并负责全县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

  (十)指导全县并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监督管理和城市公用事业的运营管理工作。拟定市政管理制度规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桥涵、供水、供气、供热、市容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照明、排水管网、停车场、公园广场和城市交通静态设施等的日常运营管理、维修养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城市管理系统市场准入。负责县城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的推进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协调、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承办县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参与城市防洪减灾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和应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收费项目的征收及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罚没收入的征收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调整城市管理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定城市管理方面的价格和进行价格调控;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城市节水、道路挖掘占用、绿地挖掘占用、城建附加等政策性收费的管理;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装备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人防战备演练训练,负责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袭斗争。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加强人民防空指挥信息化建设,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人防工程的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依法征缴易地建设费并制定使用计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六)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交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件精神,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档案管理、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城乡建设股)。负责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建设工作和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工作。

  (三)市政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指导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监督管理和城市公用事业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监督执行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

  四、下属事业单位

  (一)交口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二)交口县房管中心: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

  (三)交口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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