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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9-04-05 11:56 来源:交口县林业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口县林业局机构职能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义务植树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基层林草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和封山禁牧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负责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的申报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等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

  (六)承担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国有林场、林业和草原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维护林草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组织、指导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工作,指导全县林产品结构调整,对全县林业生产实行行业指导,规范全县林业生产行为。

  (八)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国家、省、市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开展森林和草原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九)贯彻全县林草经济调节政策,提出林草预算内投资,组织、指导林草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年度林草生产及投融资计划。

  (十)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推广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简介:

  交口县林业局位于交口县龙泉街6巷,机构改革后内保留三个内设机构,即党政综合办、资源股、技术股。下设三个事业机构,即森林派出所、国营林场、国营苗圃。我县林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行了一系列理论和实践探索,形成了一系列林业工作方法,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我们立足山区优势,打生态牌,走特色路,充分发挥林业优势,大力实施林业生态脱贫工程,着力从林业产业发展、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林业工程劳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入手,创新林业投入机制,大力发展林特产业,全面落实林业生态补偿政策,把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绿促农,增绿增收,努力实现生态建设和脱贫攻坚的有机结合,协调共进,实现荒山增绿农民增收,积极探索并走出一条生态建设与精准脱贫的“双赢之路”,实现了经济发展、生态改善、富民兴县的目标,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42.41%。

  办公地址:交口县龙泉街6巷

  办公电话:0358——5422461

  邮政编码:032400

  三、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

  局长刘永强,负责林业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任灵忠,协助局长分管局机关工作(宣传、安全、

  保密、信访、文电、会务、档案、财务、人事、劳资、编制、

  工会、党建、政务公开),分管森林资源管理、行政审批、

  森林防火、国有林场(苗圃)、风景名胜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包村扶贫工作等,具体分管党政综合办、资源股、国营林场、森林派出所。

  副局长刘志国,协助局长分管生态保护修复、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义务植树、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天然林保护、林业种苗等工作;分管产业开发、林业技术推广、国土绿化、造林绿化(通道绿化、通道沿线荒山绿化、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核桃经济林工程等),林业规划设计、民营林业、林业改革发展、林业生态扶贫等工作,具体分管技术股。

  四、单位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文电、会务、档案、财务、人事、劳资、编制、工会、党建、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起草相关规章制度和文件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相关工作。

  (二)资源股(行政审批股)。承担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基层林草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开展森林和草原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承担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负责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的申报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等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和封山禁牧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国有林场、林业和草原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维护林草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技术股。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义务植树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依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工作,指导全县林产品结构调整,对全县林业生产实行行业指导,规范全县林业生产行为。拟订全县林草经济调节政策,提出林草预算内投资,负责林草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年度林草生产及投融资计划。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推广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联系方式:0358——542461

  办公地址:交口县林业局

  五、单位所有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基本信息:

  (一)森林派出所

  主要职责:对辖区内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实施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执法职能。

  1、侦破一般森林刑事案件;协助侦破重大和特大森林刑事案件;

  2、查处森林、野生动物治安案件;

  3、查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4、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自觉保护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的意识;

  5、协助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6、落实防范措施,控制破坏森林、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减少犯罪因素;

  7、承办市县林业局、公安局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方式:0358——5422461

  办公地址:交口县林业局

  (二)交口县国营林场

  主要职责:

  1、以国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为核心,依法保护国有林木、林地,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偷砍滥伐、毁林开荒、乱占林地等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行为;

  2、负责管护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及扑救工作,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受损失;

  3、负责区域内森林资源培育、林业有害生物工程的监测、防治等工作;

  4、负责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358——5487062

  办公地址:交口县桃红坡镇峪岸坪村

  邮政编码:032400

  (三)交口县国营苗圃

  主要职责:

  1、负责苗木培育、管护,完成年度苗木培育计划;

  2、对全县苗圃进行育苗技术指导;

  3、负责全县苗圃的统计工作;

  4、完成局领导安排的临时性任务。

  办公地址:交口县回龙乡田庄村

  邮政编码:03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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