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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局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9-04-05 11:54 来源:交口县文化和旅游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一、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方面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文物保护利用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方面的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以下简称文博)事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县基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工作。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活动。指导县级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提高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资源开发利用效能。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拟订全县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艺术教育,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全县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事业科技创新发展,推动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旅游业的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行业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资源普查、发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产业的健康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指导培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新产品和新业态,组织构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产业体系。 

  (九)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发展,对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强化对全县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十)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社团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出版、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政策。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交口文化走出去。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文博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十四)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全县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五)对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负责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对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六)负责国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相关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认定工作。   

  (十七)管理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协调考古工作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认定工作。 

  (十八)指导全县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认定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九)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安全体系建设规划和安全工作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行业安全防范体系和预警体系。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系统的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负责对县级转播台、站的安全播出监管等工作。 

  (二十)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二十一)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文化和旅游局简介 

  交口县文化和旅游局位于交口县城龙泉街22号;电话:0358—5422265;邮政编码:032400 

  三、文化和旅游局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 

  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张保双为党组书记、负责党、政全面工作。 

  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刘云贵为党组副书记、负责文物、旅游工作。 

  李爱宏为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办公室、党建、纪检、工、青、妇、档案、公益电影放映等方面工作,分管图书馆、农家书屋、办公室及公益电影放映站。 

  吴红为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包村下乡等方面工作,担任扶贫帮扶村工作队队长。 

  范晓娟为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文化产业、文化扶贫、公共文化服务、群众文化艺术、综合治理、扫黄打非、行政审批、新闻出版、文化市场执法等方面工作;分管文化馆、戏剧影视艺术研究所、乡镇文化站、文化协会、联系电视台等方面工作。 

  赵中华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负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综合治理、扫黄打非、新闻出版、行政审批、联系电视台、文物、旅游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网吧、KTV、印刷业、出版物、书店、复印业、演出市场等娱乐场所。 

  四、县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务办)。负责管理党建工作、党员队伍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文电、会务、文书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综治等工作。编写交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信息,管理机关网页和微信平台。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内社会组织的党群工作。 

  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和宣传推广工作。审核、报批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项目。组织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交流活动。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事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账务管理。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数据分析及行业信息发布。负责指导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绩效管理及内控工作。指导、监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负责指导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资金、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统筹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建设项目申报和资金分配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干部管理、监督、考核工作。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办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导游资格考试和播音、主持资格审核申报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交口县文化馆。馆长:赵常根,办公地址:交口县城龙泉街22号;电话:0358—5422265;邮政编码:032400;主要职能:1、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社会教育,提高群众文化素质,促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2、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3、组织并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4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5、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6、指导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工作,为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培训人员,并向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配送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7、指导本地区老年文化、老年教育、少儿文化工作;8、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 

  (三)交口县图书馆。馆长:王全生,办公地址:交口县城龙泉街22号;电话:0358—5422265;邮政编码:032400;主要职能:对社会文献信息流的整序;进行文献信息传递的职能;进行智力资源的开发与社会教育的职能;搜集与保存人类文化相关的遗产职能;满足社会成员的文化欣赏与娱乐消遣的职能。 

  (四)公共服务股。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和代表县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县文化惠民演出工作。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和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艺术单位业务建设、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公共服务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审核推荐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评审工作。指导、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演出等重大活动。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数字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工艺美术馆、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与展示中心的业务和建设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推广工作。组织协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装备技术提升。承办全系统有关科研课题、项目的立项、审查、申报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的技术保障。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技术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监测、计量检测工作。负责全县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县级转播台、站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五)综合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拟订文旅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文博产业、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县文旅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文博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编制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产业的重点设施及建设项目规划。指导文化园区、基地建设。指导旅游商品研发和管理工作,指导旅游演艺开发等工作。负责旅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联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工作。 

  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监管制度,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承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综合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主管社会组织业务工作。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等地方性规章规划,统筹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执法监督。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广播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的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指导、协调、检查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的重大宣传工作。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评奖活动。指导、监管全县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制作、播出。组织审查全县国产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负责全县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监管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出版及电影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跨区域执法协作、重大案件查处。统筹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执法工作绩效考评。负责执法人员资格及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监督落实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监管制度。组织协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举报案件办理工作。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 

  统筹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事业改革发展工作,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统筹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开发。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县级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安全体系建设规划和安全工作相关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行业安全防范体系和预警体系,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负责县级转播台、站的安全播出监管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消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和企事业有线广播电视站及频道频率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核、备案。负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工作。负责有线电视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无线电视设施迁址的审核。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付费频道许可的审核申报。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统计、汇总、上报工作。指导监管全县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指导全县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业务管理工作。 

  负责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配合县住建部门搞好国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建设工作。组织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文物保护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核(国保为初审)、评审等工作。审核文物修缮、陈列展览等方面的国家、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负责县级以上文物修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工程监督检查等工作。检查指导全县文物考古的调查、勘探和发掘,出具基本建设项目和土地预审所涉的文物保护意见。管理和指导全县博物馆业务工作,做好全县博物馆、纪念馆收藏文物的分级鉴定和藏品的科学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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