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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政发〔2026〕38号 温泉乡人民政府 关于温泉乡村集体经济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6-05-18 16:20 来源:交口县温泉乡人民政府 放大 正常 缩小

温政发〔202638

温泉乡人民政府

关于温泉乡村集体经济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通知

各村委、机关站所:

为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经温泉乡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村集体经济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请予以执行。    

温泉乡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2日

村集体经济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村集体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真实、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用途并在原始凭证上签章,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报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凡属支出的凭证,必须手续齐全,手续不全的,出纳员不得付款,会计不得入账。

“六不批”:不符合支出预算及标准的不批;原始凭证不规范不批;没有证明人、经办人的不批;所购物料用途不明或应入库登记而保管人员未签字的不批;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不批;大额票据未按程序开支的不批。

二、村集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对村集体主管财务负责人的审批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凡一次性支出金额较小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经手人签字,村集体财务负责人审批;凡一次性支出金额较大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村集体讨论同意,并附书面决议意见,村财务负责人审批;凡一次性支出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附会议决议意见,村集体财务负责人审批。这些开支项目最后都需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入账。

咨询政策:交口县温泉乡人民政府  5497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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