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发〔2025〕50号
温泉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温泉乡自建房、经营性房屋
和校园周边出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
警示教育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驻乡站所及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温泉乡自建房、经营性房屋和校园周边出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警示教育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温泉乡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6日
温泉乡自建房、经营性房屋
和校园周边出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
警示教育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我乡自建房、经营性房屋及校园周边出租房安全监管,切实消除潜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发生,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及相关事故警示教育制度要求,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自建房、经营性房屋和校园周边出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警示教育活动。
一、整体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全乡自建房、经营性房屋及校园周边出租房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改善自建房、经营性房屋及校园周边出租房安全基础条件;同步强化安全警示教育,着力提升群众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坚决杜绝伤亡事故,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成效,特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李国梁(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常务副组长:王 雄(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张曌姝(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郭玉生(乡政府八级职员)
副 组 长:梁红艳 (乡人大主席)
郭志伟 (乡党委委员、乡纪检书记)
李生平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薛 宇 (乡党委委员、组织员)
郭 俊 (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任 婧 (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宋环环 (乡政府八级职员)
成 员: 各驻乡站所负责人、相关成员站所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郭玉生兼任,成员由张曌姝、王雄兼任,负责本次专项行动资料的整理上报。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排查整治
1、整治范围
全乡自建房、经营性房屋和校园周边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
2、整治重点
自建房方面:重点检查老旧房屋,特别是独居老人居住房屋,各包村组干部、村组干部要时刻进行排查研判,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出租屋方面:重点检查整治出租屋是否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等备案手续,是否违规分隔房屋出租;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是否保留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门厅、公共走道、消防通道等室内外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充电等行为。
经营性房屋方面:重点检查建设年限较长、两层以上、砖混结构、使用预制板、增加楼层、改变承重结构、超负荷使用、挖掘地下室、改变功能布局的房屋,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和屋顶违规钢结构建设用于经营性的房屋。以及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房屋,如用于餐饮饭店、宾馆旅舍、KTV、私人诊所、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办公机构,以及用于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等经营性房屋。
3.整治标准
使用性质方面:自建房、经营性房屋和校园周边出租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等方面的安全条件,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应当齐备,不得违规改扩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违法审批等。
建筑安全方面: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是否年久失修、违规加改扩建、擅自改变承重结构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
消防安全方面:重点排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是否占堵;是否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是否规范安装液化气瓶;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等方面。
(二)开展警示教育
各村组干部、重点经营场所负责人及经营负责人要积极观看乡政府组织的警示教育及安全避险措施,提高防范自救能力,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驻乡站所及相关成员站所务必清醒认识当前我乡自建房、经营性房屋及校园周边出租房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各相关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靠前指挥推动;各村组干部要具体抓、抓具体,要逐户排查研判。严格遵循“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原则,逐村逐楼、逐户逐间开展拉网式排查。扎实做好隐患登记、查漏补缺、底数摸排和综合整治工作,坚决做到“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在房屋隐患期,做好紧急安全避险。
(二)狠抓责任落实。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以村域为界,各包村组干部及村组干部一定要履职尽责、严防死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清除隐患,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合力。
(三)夯实部门联动。做实排查整治,乡党委政府成立以城建、应急、消防、市场、执法为主体的排查整治专班,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全面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责令使用人或拥有人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私自改扩建、加层、开挖地下空间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安全受到影响的房屋,要边查边改,在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前,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整改,排除隐患。
(四)健全执法机制。加大对自建房、经营性房屋及校园周边出租房各类违法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充分运用罚款、查封、关停、行拘等法律手段,从严查处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
(五)深化宣传教育。对自建房、人员密集经营场所及校园周边出租房集中区域,广泛开展安全知识普及和正面引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相关人员避险逃生能力。拓宽宣传覆盖面,结合我乡此类场所事故教训,通过典型案例警示、媒体隐患曝光等方式,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规范日常安全管理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