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发〔2023〕17号
中共温泉乡委员会
关于印发《温泉乡预防“民转刑”严防命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驻乡各单位、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有关预防“民转刑”严防命案工作要求,全面加强我乡平安建设工作,明确责任,严格检查和监督,切实推进我乡预防“民转刑”严防命案工作建设,强化矛盾纠纷,预防命案发生。现将《温泉乡预防“民转刑”严防命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温泉乡委员会
2023年7月4日
温泉乡预防“民转刑”严防命案工作方案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地区治安形势日益严峻,民转刑案件频繁发生,给社会安定和谐带来不利影响。为了加强乡镇预防民转刑案件的工作,保障农村地区的社会安定,我乡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在实践中加以落实和完善。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严控“民转刑”案件发生、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着力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从源头抓起,有效预防矛盾纠纷激化转化为刑事案件,为本乡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结合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大排查,积极主动排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劳资、邻里、土地等方面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坚决遏制矛盾纠纷激化产生“民转刑”案件,严厉打击因各类矛盾纠纷引发“民转刑”犯罪行为,实现无因工作不力或排查不到位导致“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为切实预防“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特成立预防“民转刑”案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 伟(交口县委副书记、温泉乡党委书记)
周炳峰(温泉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李国梁(温泉乡党委副书记)
薛 宇(温泉乡组织委员、政法委员)
成 员:梁红艳(温泉乡人大主席)
郭志伟(乡纪检书记)
王彦(乡专武部长)
李生平(政府副乡长)
郭俊(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李喜爱(一级主任科员)
王世平(一级主任科员)
张海平(三级主任科员)
任 婧(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宋环环(计生办主任)
郭玉生(国土中心主任)
侯文俊(派出所所长)
王 峰(国土所所长)
吴刚(交警队队长)
陈琼羽(司法所所长)
李改珍(综治专干)
张秉让(调解员)
任光辉(调解员)
张润莲(人民调解员)
刘昱君(人民调解员)
各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综治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李国梁同志兼任。
四、工作重点。以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严防命案发生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抓源头预防,采取有效措施,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有效防控“民转刑”案发生。
(一)狠抓目标管理责任。按照2023年平安建设任务要求,落实好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定期督促检查,落实责任,确保平安建设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二)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是各包村领导牵头负责,组织各村网格长(支部书记)、网格员、下乡干部紧紧围绕婚姻家庭、劳资、邻里、土地等重点矛盾纠纷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就地化解,对于化解确有困难的,迅速上报,妥善应对。二是强化信访排查预判。高度重视初信初访的处理,切实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加大对不安定因素的分析和预测,对情绪极端、扬言报复社会或他人的来访人员,要及时通知乡政府、派出所,主动关注动向、落地核查及全力做好解释劝导,引导正确的信访途径和司法途径维护个人利益,防止矛盾的扩大和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发生。
(三)加强重点人群管控和帮扶。乡综治中心牵头细化任务分工,各村、司法所、派出所、乡民政办要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司法所、民政办、各村工作人员力量,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邪教人员、重点青少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进行全面清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底清数明,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包保责任,加大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邪教人员、重点青少年的人文关怀,大力组织技能培训,切实解决就业、就医、基本生活保障等实际困难,做好安置工作,防止流动人口漏管脱管问题出现。
(四)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管控。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对公共复杂场所、旅店、网吧、出租房屋、学校、卫生院、企业的监管力度,明确治安管理责任,做到遇事有人劝阻、有人报案、有人处置。二是加强对街面、公共复杂场所、及周边偏僻路段、村居主要出入口等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布点,实现重点部位全覆盖。三是要坚持“两会一队”全天候的治安巡逻和安全巡查。
(五)加强法制宣传。乡综治中心牵头细化任务分工,各村委、司法所、派出所要充分发挥基层部门职能和各村工作人员力量,通过张贴海报,走村入户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栏和利用微信群大力宣传等形式加强线上传播,线下宣传互动,切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工作,使群众享受到方便、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帮助群众提高诉讼能力和纠纷解决能力。
五、工作要求。各村、各机关站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开展预防“民转刑”案件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认真研究安排,组织协调,解决相关
问题,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政策措施有力、解决问题彻底,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