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2025〕17号
中共水头镇委员会
关于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季度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我镇在编在岗事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交口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口县财政局《关于按季度发放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通知》(交民人函〔2025〕18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会议研究,现对镇机关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季度分配办法计划如下:
一、事业人员基本情况(44名)
我镇共有在编在岗事业人员44名:郭星、王林堂、
任卫强、刘 斌、张 毅、李玉英、王丽红、穆建武、
周正升、张 敏、吴宏栋、郭爱云、王文革、李 宁、
胡雪峰、郭瑞红、任爱梅、王彦灵、马碧宏、宋丽萍、
薛绍辉、郑耀英、王治平、董淑平、郭 锐、李 铭、
李 娟、郭 强、贺一雄、温长鑫、姚昕江、史清元、
陈宇星、张新月、张钰婕、王苗苗、张仁颉、李岩林、
闫彩芳、刘 欢、张燕明、任春伟、王鹤霖、张凯博
二、分配方案
2025年我单位奖励性绩效季度分配方案计划如下:
1.考核结果的确定。由镇党建办与镇纪委根据月度评价、季度测评结果汇总折算得出在编在岗事业人员季度考核总积分并进行一条龙排队。
2.考核结果的运用。季度考核结果排第一名的在核定绩效数的基础上奖励600元,第二名在核定绩效数的基础上奖励500元,第三名在核定绩效数的基础上奖励400元。季度考核结果排末一名的在核定绩效数的基础上扣600元,末二名在核定绩效数的基础上扣500元,末三名在核定绩效数的基础上扣400元。
3.本办法为试行方案,每季度发放绩效时,根据工作相关要求作必要的调整,若与上级相关规定不符的,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
中共水头镇委员会
2025年3月18日

